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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件审讯】纳吉律师质疑供词不正确
国行经理否认遭指使

纳吉在抵步吉隆坡法庭大厦后,接受支持者为他加油打气。

(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在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中盘问证人时,指国家银行经理阿兹祖不诚实,质疑证人遭人指使在法庭上提出不正确的供词。

阿兹祖是控方证人,他不认同哈温德吉星的说法。



本案今日续审,阿兹祖被重召出庭,将他当年到敦李孝氏路警察局报案的报案书呈堂,及接受辩方律师的盘问。

搜查后报案

阿兹祖于2015年7月6日,前往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分行进行搜查行动后,到上述警局报案。

哈温德吉星问:“昨日你在庭上指国行调查员阿末法汉沙鲁丁并没有向你下达明确指示,而你也没有询问上述大马银行分行女经理乌玛迪薇,有关银行户头如何运作等问题,因此为何你会在报案书内阐明,凭你在搜查行动所获文件,就下定论指文件涉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条文,即涉及特定交易罪行。

“你当晚9时30分从乌玛迪薇获取最后一批文件,于10时04分离开大马银行大厦,在34分钟内,你没咨询负责此案的调查员法汉,你在此案是搜查员的身分,你是依据哪个文件下定论?”



阿兹祖答:“我的确是在查阅了文件后,作出上述决定,但我忘了是哪份文件。”

哈温德吉星不满阿兹祖的回答,并说到:“我不曾听过,搜查员可从搜查行动所获取文件的34分钟后,自作主张指案件抵触上述法律条文。

“你是不可信赖的证人,你是否受人指示,出庭给予不正确的供词及隐瞒一些事情?”

知道报假案有罪

哈文德吉星:“你在反洗黑钱及反恐金融法令第4条文下报案,你一定知道报案者的责任是什么。你知道报假案是违反刑事法典的罪行吗?”

阿兹祖:“知道。”

哈文德吉星:“报案时必须提供正确资讯。”

阿兹祖:“知道。”

哈文德吉星:“2015年7月6日晚上10时零4分,在完成搜查后,你前往谐街警局报案,那时是你获取(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分行经理)乌玛德威给予最后文件的大约34分钟之后。”

阿兹祖:“对。”

哈文德吉星:“你到谐街警局报案时说,这是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金融法令第4条文的罪行,当时晚上10时零4分,你已经知道调查将在这条条文下调查,你是怎么知道的?”

阿兹祖:“根据充公的文件,我列入这条条文。”

哈文德吉星:“是你列入,而不是调查官?”

阿兹祖:“对。”

哈文德吉星:“你在34分钟内看完文件,发现这是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金融法令第4条文的罪行,但是你并不是调查官。你有联络(调查官)法汉吗?”

阿兹祖:“对。”

哈文德吉星:“你从哪一份充公的文件中,让你有这个决定?”

阿兹祖:“我不记得如何作出这个决定。”

哈文德吉星:“你是否接获哪一方通知,在今天出庭时给不正确的供证?”

阿兹祖:“没有。”

哈文德吉星:“我说你在庭上给予不正确的供证?”

阿兹祖:“没有。”

第4证人确认曾指示搜查

控方第4名证人阿末法汉(32岁),是国家银行经理,也是此案调查员,他确认本身曾指示阿兹祖,搜查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分行大厦。

他回答苏海米的问题时指出,他于2015年7月6日接获国家金融情报和执法部门总监阿都拉曼的指示,以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部分下,搜查大马银行。

他说,阿兹祖是于搜查行动的隔天,即2015年7月7日,将在搜查行动中所充公的文件交给他。

较早前,国家金融情报和执法部门分析员莫哈末尼占供证时证实,国行确实怀疑出现涉嫌洗黑钱的活动,因此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7(1)条文下,向位于拉惹朱兰路的艾芬银行发出通告,以索取与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有关的银行文件。

总检长与辩方再“论战”

辩方律师在控方重新盘问阿兹祖时,反对控方以引导方式盘问证人,控方首席代表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认为辩方不应干涉控方如何盘问证人,双方就此再“论战”。

指引导证人作答

拿督苏海米副检察司在盘问阿兹祖时,频频遭哈温德吉星打岔,指他引导证人作答。

哈温德吉星指出,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38条文,控方应该根据辩方在盘问时所挑起的课题,以及证人的答案来重新盘问证人。

汤米托马斯即刻站起来向法庭指出,律师做法各异,辩方不应干涉控方如何盘问证人。

“辩方盘问证人长达5个小时,我们完全没有反对,更何况我们控方只会向证人提出6道问题。”

法官在控辩双方激辩后介入,要求苏海米从辩方律师盘问证人的范围来进一步盘问阿兹祖。

北根40妇女来隆声援纳吉

本案进入第四天审讯,纳吉于早上9时5分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大厦,约40名特别从彭亨北根租巴士远道而来的妇女团,到法庭以示支持和声援纳吉。

纳吉身穿卡其色西装,乘坐黑色宝腾将相轿车抵达法庭大厦。

他下车后,有关支持者就为纳吉祈祷,之后,纳吉才步向法庭,途中不忘和支持者握手交流。

现场部分支持者也拿起手机拍摄纳吉抵达法庭的画面,犹如一场小型“见面会”。

该批妇女特别包下1辆巴士到吉隆坡,于周三凌晨5时出发,并在早上7时30分就抵达法庭等候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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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反贪查案官:按文件来看 “纳吉没指示汇款刘特佐”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滥权和洗黑钱案今日在高庭续审,法庭得悉,纳吉并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经理汇款10亿3000万美元到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公司。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同意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说法,即纳吉不曾指示公司任何高层汇款到Good Star Ltd 。

诺艾达说,该笔款项是在2009年和2011年期间支付给Good Star Ltd 。

旺阿兹万直问“纳吉有没有指示1MDB,包括时任总执行长沙鲁分两次汇款?”,艾达则回应“没有”。

旺阿兹万:那么是管理层批准汇款给Good Star?

艾达:是 ,按照文件来看的话。

旺阿兹万:你同意纳吉并没有指示任何公司高层把10亿3000万美元转给Good Star?

艾达:是。

根据沙鲁和艾达之前的供词,这笔钱被汇入 Good Star 的银行账户,与1MDB和 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td 之间的合资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控方:油气合资企业是骗局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1MDB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于2009年9月转给Good Star。

控方提到,1MDB于2010年9月再汇入5亿美元到合资账户,2011年5月和10月则汇入3亿3000万美元到Good Star 银行户头。

控方认为,所谓的油气合资企业是一个骗局,因为18亿3000万美元没有按照原先计划使用。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今天在法庭上指出,资金追踪显示,5亿美元中的1000万美元进入了纳吉的银行户头。

纳吉则称,所有汇入其银行户头的钱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家族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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