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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要求撤哥巴斯里南资格
上诉庭改23日聆审

(布城10日讯)上诉庭改期在4月23日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撤销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受委领导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检控团的资格,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以拿督查芭丽雅、拿督罗扎丽雅及拿督刘美兰所组成的上三司今天批准纳吉代表律师旺艾祖丁的申请,以展延审理上诉申请。旺艾祖丁在庭上说,辩方需等待联邦法院针对相关案件作出裁决。



主控官不反对延审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不反对展延审讯的申请。

他也告诉法庭,控方将针对纳吉要求撤销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资格所提出的上诉申请,入禀初步反对,以判定此事是否可上诉。

高庭法官柯林在3月1日驳回纳吉要求撤销哥巴斯里南领导其案件检控团资格的申请,并指没有证据显示作为高级副检察司的斯里南,将偏颇处理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案。

他也裁决,纳吉无权要求哥巴斯里南出示委任状,及驳回纳吉要求展延原定从本月15日开始审讯的申请。



纳吉于9月20日被控4项总额为22亿8000万令吉的贪污罪状,而这笔被指汇入其个人户头的资金,疑似源自1MDB。

他被控于2011至2014年期间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纳吉所面对的4项控状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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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查案官:按文件来看 “纳吉没指示汇款刘特佐”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滥权和洗黑钱案今日在高庭续审,法庭得悉,纳吉并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经理汇款10亿3000万美元到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公司。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同意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说法,即纳吉不曾指示公司任何高层汇款到Good Star Ltd 。

诺艾达说,该笔款项是在2009年和2011年期间支付给Good Star Ltd 。

旺阿兹万直问“纳吉有没有指示1MDB,包括时任总执行长沙鲁分两次汇款?”,艾达则回应“没有”。

旺阿兹万:那么是管理层批准汇款给Good Star?

艾达:是 ,按照文件来看的话。

旺阿兹万:你同意纳吉并没有指示任何公司高层把10亿3000万美元转给Good Star?

艾达:是。

根据沙鲁和艾达之前的供词,这笔钱被汇入 Good Star 的银行账户,与1MDB和 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td 之间的合资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控方:油气合资企业是骗局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1MDB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于2009年9月转给Good Star。

控方提到,1MDB于2010年9月再汇入5亿美元到合资账户,2011年5月和10月则汇入3亿3000万美元到Good Star 银行户头。

控方认为,所谓的油气合资企业是一个骗局,因为18亿3000万美元没有按照原先计划使用。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今天在法庭上指出,资金追踪显示,5亿美元中的1000万美元进入了纳吉的银行户头。

纳吉则称,所有汇入其银行户头的钱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家族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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