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销售违规“机顶盒”
董事夫妇被控不认罪

(八打灵再也3日讯)因销售不符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规定标准的“机顶盒”,一对夫妇与他们的公司在地庭被控。

两名被告39岁的陈凯益及33岁的叶华英(人名皆译音)均为LC 网络媒体市场有限公司董事,两人皆否认有罪。



本案由法官希米雅尤索承审。控状指他们于2018年10月2日中午12时30分在14区的数码城4楼拥有及销售79台非规范标准的机顶盒;该批机顶盒不符合通讯及多媒体(技术标准)2000条文。

两人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44(1)条文及通讯及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2000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半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为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检控主任莫哈末苏菲安查卡里亚,他要求被告每人1万令吉保释,法官则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人担保外出候审及择订于5月8日过堂。

查封246非法网站

据《星报》今年2月报道,应用机顶盒收播非法内容已存在多时,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与国内贸易及消费事务部也在检举多个非法网站。



2月间,该委员会查封了246个以机顶盒装备播放未经电检影片、记录片及新闻的网站。

该委员会网络安全及执法组主任祖卡纳莫哈末耶欣说,他们会与该部密切合作,查封此类传播非法影片的网站。

他说,该委员会查封此类侵犯版权及抵触知识产权法令的非法影片媒体据点,从而遏阻盗版内容传送给机顶盒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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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政府严打非法销售机顶盒 6案控上庭·最高可罚20万

(吉隆坡10日讯)政府严打非法销售机顶盒活动,今年初以来,执法当局援引1987年版权法令43AA (1)(c)条文,共有6宗相关案件被提控上庭。

Astro提醒人们不要以身试法,售卖未经卫星广播公司授权的预装Astro内容的机顶盒,从中牟取暴利。

Astro今天发文告指出,在昨天最新一宗案件中,一名被告承认销售预装未经授权的Astro内容机顶盒,被八打灵再也地庭判处罚款1万令吉。

“政府于去年2月在宪报上颁布更新版权法令,如今处予非常严厉的惩罚。任何人一旦被判有罪,面对的最高惩法为罚款20万令吉、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

Astro指出,另一人于今年6月16日因抵触相同法令被罚款2万令吉。

该公司强调,销售非法串流媒体设备及相关软件应用程式,允许未经授权获得版权内容,属于一种犯罪行为。

文告表示,吉隆坡知识产权高庭于2021年5月宣布修改1987年版权法令,销售、兜售、分销或供应在未经授权获取版权作品的非法串流媒体设备,将构成侵犯版权罪名。

根据Astro,在昨天的法庭案件中,被告承认,执法人员于7月20日取缔八打灵再也一家商场时,发现9个属于他的机顶盒,其中一个预装了未经授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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