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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令风波】陈博雄:受委任变双重身分
市议员是政治人物兼公务员

陈博雄:封口令信函风波也让市议会与政治委任市议员之间的矛盾冲突白热化。

(巴生1日讯)巴生市议会向市议员发封口令风波,已掀起县市议员是否公务员疑问的余波,也让市议会与政治委任的市议员之间的内政分裂问题浮上台面。

上周媒体报道相关封口令信函后,掌管雪州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和新村发展事务的行政议员黄思汉斩钉截铁回应,县市议员非公务员,无需受制于公务员行为操守限制。



掌管雪州投资、商务与中小型企业事务的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也从法律角度指出,市议会成员是受州政府委任,可喻为“市行政议员”,他们不是公务员,也非市议会主席的下属。

然而另一边厢,巴生市议会主席拿督莫哈末雅昔却坚持市议员为公仆,包括引述反贪污委员会手册,以及受薪于州秘书处,为此,市议员必须受公务员守则约束,不能为所欲为,否则将遭纪律处分。

非通过选举遴选

执业律师陈博雄接受《南洋商报》询问时指出,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阐明,市议员与市议会主席拥同等身分,皆由州政府委任。若市议会主席是公务员,那市议员毫无疑问的就是公务员。

他说,有关问题会引起争议,缘起于1965年地方议会和市议会选举被取消后所产生,由于无选举制度遴选,在政治委任下,也导致市议员持有双重的特殊身分,即政治人物兼公务员。



“一般上,不认同市议员为公务员看法者,主要从议员立场出发,如国州议员是通过选举制度遴选出来,为此他们当然不是公务员,然而我们需清楚一点,市议员不是选举制度所产生,而是州政府委任。”

他指一旦议员被委任公职,如州议员被委任为行政议员、州务大臣等,他们也将成为公务员,能享用官职福利和拥有官车载送等,这也就是州行政议员与一般州议员之间的差别。

没受公共服务局考核

陈博雄补充,市议员被排除为公务员的另一原因是,没有受公共服务局考核管理,因此没公务员级别之分;同时,过去被录用者中,往往也没学术限制,直到近年才被规定学历须至少考获大马教育文凭(SPM)或以上。

“我们且不论反贪会手册对市议员的归类,实际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文1(a)和(b)阐明,市议会成员是由州政府委任一名主席和24位市议员组成,根据第2条文的定义,市议会主席也是市议员。若说市议员不是公务员,那市议会主席也不是公务员了,这是错误的。”

市会非一人说了算
莫哈末雅昔应撤封口令

市议员既为公务员,应否受封口令信函管制?陈博雄说,答案是否定的。

他指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市议会主席的职务是主持会议及代表议会对外发言和签署一切有关市议会的文件。

“然而,议会却非‘一个人说了算’,所有行政决定都需得到整个议会的讨论来通过和决定。

“就算市议会可下放权力,如通过成立委员会,针对某特别事务或课题作出讨论和决定,但最终议会仍有权推翻委员会的决定权。

“莫哈末雅昔没通过议会议决就发出上述信函绝对是越权,这并非一般琐碎的行政管理,他命令的对象包括与他地位相等的市议员;他理应立刻撤回该封口令信函。若真要发出相关指令,也只有委任他们的州政府有这权力。”

“封口”有违宪之嫌

他强调,我国言论自由受宪法第10条文保障。市议会发出的封口令也有违宪之嫌。

他说,该封口令信函备受争议,主要是其用词含糊不清造成,市议会主席不该怪罪他人无法了解信中真正含义而造成误会。

针对市议会发言权问题,陈博雄指市议会主席乃是议会政策合法发言人,一切发言将以主席发言为准。媒体也应访问主席有关政策性课题,而非询问一般市议员,以免报道有错。

风波暴露地方政府内政分裂

陈博雄重申,如今信函外泄已非关注重点,相对其内容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才是关键。

“当局需尽速采取行动解决问题及纠正错误,而非随便对外解释了事。”

陈博雄说,此次封口令信函风波也让市议会与政治委任市议员之间的矛盾冲突白热化,州政府务必及时插手改善问题,否则将不利于地方行政工作的推行。

“信函已暴露地方政府内政严重分裂,由于市议员属于政治委任,为此不排除有人为了争取曝光率,在地方政府尚未作出决策的课题上,先声夺人作宣布,进而让官员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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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公仆询问宿舍遭阻旧视频 公务局:防挑衅演习

(布城12日讯)公共服务局澄清,网络流传涉及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祖基与一群观众的一个视频,其实是保安人员应对挑衅行为演习的旧视频。

该局发文告说,有心人分享该旧视频,意图操弄对政府的负面情绪。

公务局严正看待任何削弱公共服务机构的意图,因为这些企图给人留下政府不对公务员面对的问题和福祉负责的印象。

一个本地网站上传一支一分钟多的视频显示,一名公务员向莫哈末祖基询问有关申请政府宿舍,却遭执勤的辅警阻止。

公务局促请民众勿轻信有心人在网络分享破坏政府和公共服务形象的资讯,以及在任何反映政府的行动中始终奉行The G.R.E.A.T公共服务和H.E.M.A.T原则。

“上传任何导致误解和误导公众的虚假内容的行为,可能会在1998年通讯和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被定罪。” 

The G.R.E.A.T公共服务是“良好治理”、“负责任”、“同理心、“问责”(责任)、“目标坚定”的缩写。

H.E.M.A.T原则是“良好治理”、“人民同理心”、“撙节思维”、“创新鉴赏力”、“行政透明”的缩写。

通讯委会传召营运商

另一方面,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已针对最近有人上传一个旧视频片段至网上,导致社交媒体用户感到困惑事件,传召MyNewsHub社交媒体账户的营运商录供。

通讯委员会发文告说,该会对这个被视为企图对公务员造成负面印象的1分10秒长的视频的流传,深表关注。

公共服务局已澄清,该流传的视频其实是保安人员应对挑衅行为演习的旧视频。

通讯委员会目前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此案,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定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该会也提醒民众不要滥用网络服务和在线应用程序服务,传播任何未经授权或虚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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