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揭开伊党的政治目的/谢诗坚

伊斯兰党近些个月来又再挑起种族和宗教课题,似乎制造一种印象让人感觉马来人已被边缘化和失去他们原有的地位,这是去年5·09以来在金马仑国席补选时(2019年1月26日)被重新挑起来的争议。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在3月23日说:在5·09大选投票日得出的统计,超过90%的华人投票给希盟;同时,大多21岁至30岁的青年选民也投票给希盟,结果导致66个国会议席被非回教徒掌控,致使回教徒失去了政治优势(国会总共222席)。



不过,他补充说,巫伊是不可能“结婚”的,仅能在政治上合作。

另一方面,哈迪也提出一个新口号:“马来人要大团结,不要再四分五裂”。

他可以过往不咎,但希望马来人政党,包括巫统及土著团结党与伊党合作,以恢复马来人的领导权。

此外,他认为人民公正党、国家诚信党及民主行动党不是马来人政党,更非议行动党指巫伊合作是针对非马来人的。他表明伊党没有忽略其他种族,除了让他们成为公民以外,也让他们享有宗教自由和语言自由。

至于哈迪所说的“既往不咎”是否连同诚信党也可以回归伊党?他则没有表明。应该是针对个别人士而非整个党。



究竟伊党要怎样的马来西亚?今天的哈迪阿旺又要追求什么样的宗教社会?外界虽众说纷纭,但谁都知道他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回教国。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哈迪昔日所说的参政只为了回教而斗争,即使输掉议席也不在乎。可是现在他反过来认定议席是权力的象征,伊党必须壮大才能有说话的份量。

哈迪阿旺的领悟也使他成为一个现实的人,即政治才是权力的泉源,而不是宗教。为此,在现阶段当他知道纳吉已不可能重掌巫统,也不会再任国家领导人,所以转向支持马哈迪成为他们当下的唯一选择。这也意味着伊党放弃了对安华的支持。

回顾70年代伊党离开国阵后,霉运随之而来,不但失掉丹州政权,也减少了国会议员。如果不是东姑拉沙里组46精神对抗国阵而拉拢伊党合作,伊党是不可能在1990年的大选中重夺回吉兰丹州政权的。

放弃支持安华

这就是说,伊党的胜利是因为反对党有结盟,才使伊党“起死回生”(1986年只剩一个国席)。另外一个最代表性的例子是在1999年的大选,如果不是反对党组成“替代阵线”而有了安华效应,伊党是不可能一飞冲天的(执政吉兰丹和登嘉楼州,并拥有27名国会议员)。可是,伊党不承认安华居功厥伟,反而坚持伊党走对了宗教路线,才有今日的辉煌。

伊党认为,从90年代起,它在三头马车的领导下(主席是来自吉打的法兹诺;长老会由吉兰丹州务大臣聂阿兹担任;登嘉楼州务大臣哈迪阿旺则出任署理主席),已亦步亦趋向宗教靠拢,也仿效了伊朗宗教革命成功后的制度,推动政治与宗教相结合的立场取得成就,否认安华协助伊党反败为胜。

在继后的一连三届大选,也再次印证团结是生存之道,如2008年的大选、2013年的大选及2018年的大选,都反映出政党联盟的重要性。

可是从席位来分析,伊党一直是名列第三,不可能跃居成为老大。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伊党决定独树一帜,在2015年与行动党断交,继后又与公正党切断关系,更迫使伊党内的另一派另起炉灶组诚信党,于是新的反对党联盟在2016年成立了(没有了伊党)(废弃民联,改称希盟),再后来又加入马哈迪的土团党;在2018年用希盟名堂震撼国阵而取得胜利。至于伊党的做法是要证明它的生命力不亚于巫统,也会有一天成为呼风唤雨的政党,不再事事被安华打压。如今摆在伊党面前的是要靠向土团党或巫统尚未有定论。因而左右逢源,就显示它的识时务为俊杰的心态。

既然形势逐渐明朗,伊党也相信公正党最终会分裂。一旦阿兹敏与安华两个阵营较劲,那就是伊党发挥作用的时刻。

为此,安华女儿努鲁的发难也是有其刺探性的,结果提早暴露了阿兹敏与安华的斗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

以此来推算,勾心斗角的希盟将可能在晏斗补选中出现拉后腿的现象。这就是说公正党的候选人不容易占上风。如果希盟不幸内斗分裂,政局就会有变化了。这也是为什么伊党活跃在朝野之间,因为它没有忘记要成为造王者。

反应

 

要闻

无权干涉355法修案 伊党:五大宗教咨理会涉煽动

(吉隆坡6日讯)伊斯兰党指出,修订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属回教事务,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发表意见的法定地位,而且干涉修订该法令已构成对种族、宗教和王室(3R)的煽动行为。

伊党因此促请政府对该理事在这项课题上所发表的颠倒和误导性言论作出回应,并尽快采取适当的行动。

伊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今日发文告说,该理事会声称有关修订建议将制造两种刑事制度,不仅是误导,而且反映出该理事会对法律的严重无知。

“我们对该理事会再度对有关修订建议发表颠倒是非的立场感到遗憾和不满,并提出5个论据,加以反驳。”

他指此项于1965年制定的法令(355法令)曾两度经过修订,首次在1984年,把1000令吉的罚款额提高到5000令吉,监禁刑期从6个月增加至3年,附加6下鞭刑。

他强调,有关修订旨在与时并进提升回教法庭对审理回教刑事案件的权限。

他也指回教法庭可针对各州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项(州)的第一细节下,立法所制定的罪行判处刑罚。

“联邦法院在以往案件中对各州立法权的界定,明确承认我国存在双重制度,其中包括苏马达瓦安(Sukma Darmawan)、ZI Publication Sdn. Bhd,以及最新的聂依琳等案件,亦显示法庭认同受排除条款约束的双重制度。”

伊党对修订355法令的5大论述:

1)双重法律体系在我国存在已久,即民事法庭和回教法庭制度,而联邦法院并没有完全消除州对未列入联邦犯罪清单的立法权。

2)伊党认为相关修订建议有助强化回教法律,这也符合国内大部分回教徒的民主意愿。

3)如果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修订建议不符合宪法,请问理事会这是否也表示355法令也违宪?若是,这是危险、恶意,以及完全没有根据的看法。

4)回教法不适用于非回教徒。鉴于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解释或证明修订建议对非回教徒的影响,反之只是空口无凭,明显是在干预回教事务。

5)这也可被视为对回教在我国受联邦宪法保障的地位和实践,所掀起的一种回教恐惧症。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