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婚姻情法 两性战争

对工作不满或失去热忱,只要递上辞职信就可以另谋高就;当情已逝,只要签字离婚就可以解脱了吗?

事情往往没那么简单。从亲密爱人变成陌路人,很多时候是在打一场不见血的战争;双方争财产、争孩子抚养权、争赡养费,身心、生活、事业都会受影响。



本期< 商·职>有执业律师潘敬懿、临床心理治疗师梁耀文谈“情”与“法”。

潘敬懿、梁耀文来自不同专业领域。两人产生交集是因为在各自领域发现到,当一段婚姻关系破裂时,某些人的问题需要法律知识客观看待情况,分析利与弊和决定方向,而有一些人的问题与情绪有关,讲事实讲证据讲条例的法律无法给予情感上的安慰,唯有心理学才办到。

由于参与了太多两性关系中不美好的阶段,也发现国人对于情感和法律认识不足,决定跨界合作,联合撰写《婚姻·心·法》,透过文字针对两性关系的每个阶段——婚前、婚姻中、离婚、再婚,提供情感辅导、法律知识,让两性从中学习与参考。

许多人结婚时被灌输“家”的观念,离婚时突然间要接受“法律”的观念,因而会有文化冲击。 ——潘敬懿

1.不计较不讲钱



才是埋葬感情! 

讲钱伤感情,更何况是亲密爱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干嘛要计较!也许你是这么想?

梁耀文指出,讲钱伤感情,不讲钱却犹如埋了定时炸弹,随时埋葬的感情。举凡财务观、婚姻里的财务目标,越早谈开则双方的磨擦就会越少,因为这些琐碎小事会重复上演引起争吵,久而久之,小事变大事,最后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

潘敬懿笑言,不计较金钱具有双向影响力。若双方关系良好,“不计较”是让双方白头偕老的幸福因素之一。反之,离婚争产时,再小的事都会被拿出来计较。

众多问题的根源

在她看来,奉行从一而终的婚姻观会被灌输不计较金钱的观念,但如今社会结婚、离婚如家常便饭,而且男女双方共同负担家庭、联名投资置业,如果没有金钱管理,一旦感情走到尽头,就是离婚时众多问题的根源。

例如,女方婚后到丈夫公司帮忙,是以妻子、员工、还是合作伙伴的身分?当初若没有讲好,离婚时就增加复杂度。“如果真的要‘帮忙’,应该当成正式工作,要有名字、薪水单。不要说随便,这些东西如果没有正式记录,以后离婚时你跟他说我每天这样辛苦工作,你应该要还我什么……如果你没有名字在上面,你就很难要求分享生意上的成果。”

她指出,当客户找上门时通常已是最坏局面,她们已带着糟糕且复杂的情绪到来并希望在最快时间完成离婚手续,当律师告知对方无法如愿取得某些补偿或要求时,会令对方趋于崩溃,“当很多东西掺杂在一起,对她们的人生造成很大块的损伤。如果先做好预防,把这些东西简单化,当你要离婚时也会比较冷静,知道怎样处理。”

沟通、两性、婚姻是人生很重要的课题,甚至比高级数学还重要,但我们有学高级数学,却没有学过婚姻就步入婚姻模式。——梁耀文

2.财务联名,能免则免!

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从心理的角度,两人都认为,若客观条件允许,不论是婚前到婚后,都应尽量避免有财务上的联名。

这岂不是对全职家庭主妇不公平?潘敬懿指出,正因为有这种想法,所以置业时会加入女方名字,“一旦婚姻破裂,女方就想要知道自己能分到多少,男方就担心女方要拿走多少,所以这是相对的。”

梁耀文解释,在爱情、婚姻里,许多人的价值观承袭自社会、道德、家庭,对于自己真正想要什么并不了解。当双方相安无事时,就会用向来被灌输的价值观行事,一旦触碰到痛处就会失控。他就曾看过男女双方拍拖多年并联名置业,没想到最后双方却分手收场。

共同协调避免纠纷

“在一段感情里,大家在了解对方的同时,其实你知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他主张,在男女双方还未厘清自己“要的是什么”时,财务最好先分开。至于婚后,若女方是全职家庭主妇,只要双方有协调好自然不会有大问题。

他建议,应趁双方感情好时开始有技巧的谈论上述课题,“可以先从自身感受、对方对你的看法切入,比如询问对双方关系的看法?共同目标是什么?过程中必然会谈及孩子、将来的财务安排……等,”从中再委婉的切入谈到钱财的独立。

他也提醒,不论如何谈论钱财或其他课题,切记最终目标是让关系公平、平衡、良好的走下去,“而不是像买单保险,为了将来离婚后可以分多少钱,语气上的表现就会有不同。”

3.你有多种身分吗? 

潘敬懿指出,男女双方谈妥条件的离婚案最快可在1至2个月内完成;倘若双方要争夺(孩子、赡养费、财产),离婚手续可以费时半年至2年。

虽然大名一签从此脱离夫妻关系,但心理的创伤却不会那么快消失无终。

梁耀文指出,不同课题(被威胁、有第三者)引发不同伤害程度,心理学家的研究显示,一个人若拥有多样化身分和价值,比较容易走出婚姻失败的伤痛,“例如孩子的母亲、妈妈的女儿、公司的主管、某某地方的义工……当我们有这么多身分,你少了一个身分,对你的影响力就不会那么大,比较容易走出来。”

反之,若此人一生愿望是当好妻子,一旦失去这个身分就比较难走出婚姻失败的伤痛。

4.为何你过得比我好? 

A离婚后获得探访孩子的权利,双方1年多来相安无事,但最近前妻以诸多借口阻止他探访孩子。一再追问下,A才披露曾携带女伴一同探访孩子,难道这是导火线?双方已结束关系数年,男欢女爱各不相干,为何女方会有如此举动?

梁耀文分析,若女方把自我价值和身分放在“好妻子”上,离婚后其价值与身分只剩下“好妈妈”。与此同时,她内心会认为双方在这段关系中应该同等受到伤害。当男方携带异性到访,这不等于意味着对方已经慢慢走出离婚的伤痛准备迎接新角色,或许就刺激到女方(或许还未走出伤害),“哦,现在你已经可以继续前进了,那我呢?你有一个女人,那我剩下的就是我孩子哦,唯有这样才能平衡。”

他指出,以上只是其中一种可能性,其他可能性包括前夫及女伴曾对孩子说了某些话,令她担心孩子会抢走。

潘敬懿、梁耀文合著的《婚姻·心·法》采用双封面设计。

5.深情厚爱抵不过新欢? 

妻子去世了,丈夫悲痛不已,可是……没几年丈夫年又娶了新人,难道对亡妻的深情厚爱都是假的?!

梁耀文解释,男女表达情绪方式不同,男性倾向于压抑,女性则倾向表达;当女性遇到问题并告诉男性时,是希望对方聆听(而非发表意见),反之,男性说出问题却是要找解决方式而非抒发情感。

同理可推,当婚姻关系中出现痛苦时,女性花时间处理自己的情绪,而男性(较为目标主义导向)则是要快点逃离痛苦情绪,便会以各种方式来逃避通苦,“现在男人丧偶了感到痛苦,那么怎样让生活继续下去?娶多一个咯。”

6.拒付赡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男方需在离婚后付赡养费(直至女方再婚为止),但是……真实际情况是:(1)男方完全不理会,或者(2)一旦男方要另组家庭(或其他因素)就毫无愧疚的拒付赡养费。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只能委托律师上庭提告。潘敬懿指出,单独抚养孩子本来就不容易,女方得不到赡养费还得花钱提告,这正是令女方感到愤愤不平之处。

“她们说,‘我已经浪费我的时间在你身上,现在婚姻被破坏了你又没有赔偿我’,这种种对她们心理造成伤害,觉得法律没有弥补到她们心理的东西。”

反应

 

要闻

欲与非回教男登记结婚 女子申请司法审核被驳

(吉隆坡20日讯)一名32岁女子基于已故母亲已放弃回教身分为由,向槟城高等法庭申请强制国民登记局根据民事法登记她与非回教徒男子的婚姻,惟其申请遭槟城高庭驳回,并认为她依然被视为“法律上的回教徒”。

这名女子向槟城高庭申请勒令强制国民登记局登记她与一名非回教徒男子的婚姻,并将国民登记局、槟城国民登记局、内政部和政府列为被告。

不过,槟城高庭法官阿南拒绝其司法审查申请,并强调根据法庭现有证据,认为槟州国民登记局于去年8月10日做出拒绝登记婚姻的决定并非不合理。
阿南上周做出口头决定后,昨日在司法机构网站上,发布长达16页的判决书时,如是指出。

阿南说,他同意女子向法庭提出已故母亲已放弃回教申请,惟高庭并非决定女子及其于2017年逝世母亲宗教地位的错误场所,这不在高庭管辖权范围,而属回教法庭的管辖范围。

他说,被告的行为不能说是非法或非理性,他们的决定也不能说是程序不当。根据法律,国民登记局是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不登记婚姻,有关法令只允许国民登记局为非回教徒登记婚姻。

他说,尽管女子声称从未信奉回教,且一生仅信仰兴都教,惟女子在法律上可被视为回教徒,而国民登记局也表示女子根据法律是回教徒,因为其母亲是回教徒。
阿南指出,女子只是试图撤销国民登记局于8月10日所做出的决定,但没有要求发表声明。

因此,阿南认为女子最恰当的追索权是通过发出传票或令状,采取寻求其宗教地位声明的行动。

事实证明女子外祖父母是回教徒,惟原告声称,其已故母亲在1991年出生时并非回教徒,母亲于1990年签署契约中,声称已放弃宗教信仰,并采用兴都教名字。
他说,女子已故母亲执行的改名契约(deed poll)状况和效力,并非在其诉讼程序中获得确定。国民登记局表示无改名契约的记录。女子的出生证明书,其母亲还用回教徒名字。

国民登记局在回复的宣誓书中指出,女子的父亲已证实其妻子的葬礼,是按照回教徒仪式进行。然而,原告在其宣誓书中,声称其父亲撒谎。因此,阿南指出,这些事实表明,女子已故母亲的宗教地位存在争议性。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