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自称治疗不孕症
女公仆假单据骗21万医药费

(关丹29日讯)一名女子以治疗不孕症的名义,以假单据向公司索取治疗费,在 3年里亏空约21万令吉,今日在法庭前面对32项控状。

被告麦赛顿(33岁)今日在关丹高庭面控,控状指出,她在涉事期间是彭亨州森林局员工,在2014年至2017年这段时间,呈交假单据亏空公司20万9233令吉。



被告在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在3年里,多次呈交来自回教大学孕育中心的单据,自称治疗不孕症。

控状指出,她所呈交的单据数额介于3243令吉至9000令吉,检控方以2009年反贪法令18条文展开调查,检控官为法迪里,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赛阿米拉。

检控方提出要求,要法庭提出以5万令吉条件,才能容许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卡沙里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必须交出护照,每月初到彭亨州反贪委员会报到,直到案件结束。

法官将案件展延到下月29日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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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报9万办活动 玻合作社前主席不认罪

(加央20日讯)涉嫌以假单据申索9万令吉办活动费用,大马合作社组织(ANGKASA)玻州前主席面对3项控状不认罪,以1万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在9月21日过堂。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依斯迈(69岁)于2018年8月8日,在雪兰莪布城大马合作社组织以假单据向财务部的一名财务官索取3万令吉,作为主办涉及2500人,在敏冬、英特拉加央岸、卡秧、玻璃市港口及仙那举行的激励课程及宴会,及200名乐龄人士及残疾人士的礼篮费,但并没有相关活动及服务,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提交虚假申索),并可在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地点,利用假单据向相同财务官索取3万令吉,作为主办涉及2000人,在桑丹、柏斯里及知知丁宜举行的激励课程及宴会,及400名乐龄人士及残疾人士的礼篮费,但并没有相关活动及服务,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提交虚假申索),并可在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

第三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和地点,利用假单据向同一名财务官索取3万令吉,作为主办涉及1500人,在新路、瓜山芝及十字港举行的激励课程及宴会,及600名乐龄人士及残疾人士的礼篮费,但并没有相关活动及服务,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提交虚假申索),并可在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此案的反贪会主控官是陈秀萍副检察司。

被告的辩护律师法婷哈雅蒂向地庭法官求情时指出,被告目前售卖椰浆饭,每日收入约40令吉,也患有高血压。

加央第二地庭法官爱奴莎琳过后允准被告以1万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9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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