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索款5万“卖拿督”
拿督斯里不认收贿欺骗

占鲁利(左)涉嫌贿赂和欺骗罪,被控上莎阿南地方法庭。右二为代表律师嘉马。

(莎阿南26日讯)一名拿督斯里级工程师顾问涉嫌介绍他人获拿督勋衔,被控收贿及欺骗罪,惟他否认有罪。

被告拿督斯里占鲁利(50岁)面对两项控状,但皆否认有罪,地庭法官沙比利择定此案今年4月10日过堂,并允准被告由一人以2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作为担保条件,他需交上护照让法庭保管。



被告面对的首控状指他在2018年4 月28日中午12时45分,在万宜一家咖啡店外的一辆轿车上向一名退休公务员收取5 万令吉现金,以作为帮忙获取彭亨州拿督斯里勋衔,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 )(A )条文,同读第24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贪污数额的5 倍或1 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护照交法庭保管

次控状指被告也声称若退休公务员涉及反贪会案件,这笔5 万令吉也能帮他逃过反贪会的调查,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20 条文(欺骗)条文。若罪成,此条文的最高监禁为10年及鞭笞,另加罚款。

主控官阿密拉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由于被告涉嫌收贿和欺骗罪,因此希望法庭把保释金提高到3 万令吉,而被告需要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被告的代表律师嘉马说,其当事人育有4名小孩和照顾瘫痪需长期接受治疗的父亲;其当事人上周五接获需上庭被控后,只有几天时间去筹备保释金。

他说,被告的经济负担沉重,目前只筹到1 万7000至1 万8000令吉,因此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额。

他也提到被告是商人,需要经常出入新加坡。再者,被告从被捕、保释、到地庭报到,都给予充分配合,绝没逃离的意思,因此希望法庭允许不必交出护照。

法官聆听双方陈情后,允许被告由一人以2 万5000令吉保外,作为担保条件,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

反应

 

要闻

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