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割喉奸杀小女友
保安员监15年兼死刑

被告达米兹亚古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

(槟城26日讯)割喉奸杀小女友罪名成立,保安人员被判处死刑,而另被控的强奸罪名,则被判坐牢15年及鞭笞3下。

来自槟城峇六拜的被告达米兹亚古(22岁),被控于2015年10月25日上午7时30分至晚上7时30分,在公巴新市镇一组屋单位内,杀害17岁小女友英丹苏莱雅,触犯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此条文下罪成,唯一的刑罚是强制死刑。



基于辩方无法成功挑起控方证据疑点下,法庭今日宣判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被告早前出庭自辩时曾否认杀人,他指事发前一天有和死者发生性关系,而因为死者处女膜破裂,才造成他衣服沾有死者血迹。

不过,承审的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瓦哈不认同被告的说法,并相信被告在行凶割喉时,死者因挣扎,血迹才会沾到被告的衣服上。

涉另一强奸案监10年

阿都瓦哈表示,虽然被告也辩称,事发时整天都在其姐姐的住家睡觉,没在案发现场,可是该说法没有获得其他证人辅助,辩方也没传召被告的姐姐出庭供证。



法医早前供证时指出,死者颈项被利器割了3刀,其中一刀导致呼吸气管破裂,伤口极深,生存几率为零。

化验师之前向法庭指出,经检验后发现死者私处有被告的精液,事发现场也找到被告的DNA。

被告同时也涉及另一宗强奸女书记案,并于早前在槟地庭改口认罪,被判坐牢10年及鞭笞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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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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