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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会前女职员被控9失信罪

娜达爱曼(右)涉嫌失信汉都亚再也市议会逾32万令吉,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

(马六甲20日讯)甲州汉都亚再也市议会前行政女职员,涉嫌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失信市议会逾32万令吉,今日在9项失信罪名下被检控。

法庭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并把案件延后至4月22日审理。



34岁的被告是住在武吉峇汝的娜达爱曼,分别在爱极乐第二和第三地庭被控。

控状指她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失信汉都亚再也市议会32万7844令吉50仙,触犯刑事法典第406失信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即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和不超过10年、鞭笞和罚款。

被告在第3地庭面对6项控状,在法官诺玛依斯迈面前不认罪。此庭副检察司是哈雅都华达。

被告随后被带到第2地庭,在法庭伊丽莎白面前否认另3项失信罪,此案由李惠仪副检察司主控。



被告分别在两名法官面前求情说,本身没工作,家人也无法缴付太高的保释金,要求减少担保金。

两名法官分别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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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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