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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贩卖4外籍女子
6男不认罪下月续审

6名被告过堂后,快速离开法庭。

(怡保27日讯)6名华裔男子被控贩卖4名外籍女子,惟皆否认有罪,今日在怡保地庭过堂。

6人今日在一些亲属陪同下过堂,随后迅速离开地庭。法庭允许他们保外,订3月20日、21日及22日审讯。



6名被告为黄俊凯(36岁,电工)、陈力权(21岁,无业)、甘启文(21岁,德士司机)、王文豪(32岁,德士司机)、杨冠俊(19岁,杂货店业者)、杨冠祥(22岁,杂货店收银员)。(人名皆译音)

主控官为莫哈末法兹,法官为诺拉茜玛。

6人在13日被控时,其中3项控状指被告陈力权、甘启文、王文豪、杨冠竣杨冠祥,去年9月至今年1月16日,在曼绒某商业中心贩卖2名越南籍女子及1名印尼籍女子,以进行性剥削交易,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12条文,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与被定罪。

另外控状指被告黄俊凯、陈力权、甘启文及王文豪,在相同时间及地点,贩卖1名泰国籍女子,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12条文,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与被定罪,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5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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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指控超市偷RM29物品 顾客获赔偿1.3万

(槟城13日讯)大山脚一家超市因店主管在4年前错误指控一名顾客盗窃及将对方拘留,而被判须向后者支付1万3040令吉的损害赔偿。

据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61岁原告兰古马拉曼(工厂主管)在2020年起诉该超市,指控其殴打及不当扣留。

法官罗扎娜逾令有关超市支付1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3000令吉软组织伤害及特殊损害赔偿40令吉予原告。

同时,她也逾令该超市支付自2020年11月9日(起诉日)起总额5%的年利率,以及3000令吉诉讼费予原告。

据报道,原告声称,他于2020年4月4日傍晚时分前往有关超市购物,当时正值疫情行动管制令时期,他携带一个用过的塑料袋,上面有一张已撕破的“付费”标签,是他之前在同一家超市购买的塑料袋,因当时担心疫情,才重复使用有关塑料袋。

原告说,当他挑选物品并放入塑料袋时,遭到店主管指控偷窃,他已当场否认,但对方坚持要他跟随至店后方。

报道引述在法庭呈堂的报案书指,原告当时已放入总值29令吉的8种物品进袋子,包括一包茶叶、花生、罐头沙丁鱼、调味粉及三包红糖。

在店后方,原告被带往会见两名男子,后来证实是店主管的儿子和哥哥,他们也是超市员工。 原告也指其中一名男子攻击其脸部。

两名警察事后赶到,并建议原告到警局报案及到医院就医。 大山脚医院证实原告右脸颊,因遭攻击受伤。

超市辩称,顾客因试图携带未付款的商品离开,而被员工逮捕。他们也否认了随后发生的事故,即袭击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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