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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卓经:顾及证人要求
霹大臣机构听证会闭门

(怡保21日讯)霹雳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梁卓经指出,虽然霹州议会议长拿督倪可汉已阐明公开进行听证会属合理,惟顾及证人的要求,有关霹州务大臣机构的听证会将以闭门方式进行。

他说,公账会已决定在3月5日及6日,上午10时传召3名证人供证。



梁卓经今午在公账会会议后召开记者会披露,3月5日将传召大臣机构现任总执行长安瓦,次日传召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占比里博士与大臣机构前总执行长拿督阿米努丁。

“议长针对占比里的抗议,2月15日书面回函,表明参考大马与其他共和联邦国家国会的立法议会特权法令后,基于霹州议会与委员会在相关法令下赋予特权作调查与听证,因此公账会的听证会应与霹州议会一样,以公开形式进行。”

梁卓经(右三)指大臣机构的听证会将在下个月重新进行。陪同委员右起:雅亚、拉兹曼、张哲敏、阿兹聂、黄诗情。

不过,他指议长信函中表示,1959年霹州立法议会特权法令条例中没有提及必须公开进行,故也可依据证人的需求作闭门供证。

他补充,大臣机构的听证会完成闭门供证后,公账会将召开记者会交代。

占比里去年11月26日受霹公账会传召,针对该机构课题进行公共听证会,惟他基于公账会无依据国会惯例而抗议离席,听证会告吹。



梁卓经也提到,公账会已议决委任普华永道公司,给怡保美露动漫影城主题乐园的账目进行审计,料会在委任日期起的2个月内完成。

陪同记者会的公账会代表包括副主席张哲敏、委员黄诗情、阿兹聂、拉兹曼、雅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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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高庭当年仅司法审核 未阐释“阿拉”字眼使用权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9日讯)执业律师梁卓经律师指出,近期引起关注的“阿拉”字眼课题,其实在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案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的案件中,并未直接触及“阿拉”字眼可任由非回教徒广泛使用这点。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高庭当年的判决一大理据,乃是由于内政部和内阁的指令有出入,关税局援引内政部的该项指令,充公吉尔艾琳的光碟。

与内阁声明有冲突

“艾琳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当年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判决,是宣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徒或国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在司法审核中,法庭的责任仅仅只是审核公共机构的决定,如关税局、移民局或国民登记局、又或者市议会和县议会的行政决定有无不合理或不公道之处,或有无错误。”

他说,法官在案中裁决内政部的有关行政指令,跟内阁一项政策声明有冲突。

“换言之,高庭的判决并未对该字眼的非回教徒使用权,做出广义的诠释。”

精通联邦宪法的梁卓经,也提到跟天主教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有关的案件,说明此案和艾琳案件的不同之处。

艾琳案属于行政法

他说,艾琳的法律行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先驱报》的案件与联邦宪法有关。

他说,因为是司法审核(艾琳案件),高庭法官无需考虑案中课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先驱报》案件的差别,在于上诉庭禁止非回教徒对“阿拉”一词的使用,而且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先驱报》所提出的审核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也被驳回了。”

沙林:没区分字眼在东西马用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说,吉尔艾琳的判决没有区分“阿拉”字眼在半岛和砂拉越之间的用法,高庭的裁决中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使用。

他说,艾琳的案件源自内政部在1986年的指令,高庭已裁决指令不合法和无效。

他认为,政府不再上诉,重申了高庭关于这一点的裁决,即允许在宗教教育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一词,这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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