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指小说《人民的名义》抄袭剽窃
原告一审败诉后提出上诉

(北京19日讯)改编成电视剧后知名度大增的中国小说《人民的名义》被指存在抄袭和剽窃等侵权行为。原告将小说作者周梅森以及出版社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提出上诉,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



据中国《新京报》报道,原告李霞在一审起诉时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9月至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刊登,并于2010年11月出版。

小说《人民的名义》在2017年1月出版后,李霞声称,对比分析发现,《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出版商北京出版集团立即停止对涉案侵权作品的出版发行。

报道称,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团在《检察日报》、新浪网首页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周梅森也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人民币,下同),北京出版集团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二者共同承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周梅森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具体比对可知,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报道称,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新闻来源:联合早报

反应

 

娱乐

遭央视打脸后再回应 薛之谦:流量是干爹

(北京18日讯)中国歌手薛之谦近日进电影院支持《飞驰人生2》,并在微博分享观后感。然而,文中三张附图明显是在电影院拍摄大银幕的画面,此举引发盗摄争议。

他随后以一首打油诗“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回应,非但没有平息争论,反而愈演愈烈,甚至遭央视打脸。

2月16日晚,薛之谦转发央视新闻报道,再回应称:“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被薛之谦转载的报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

“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但也有网民说,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用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