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轿车被撞入海】
死因:交通碰撞后溺水

(大山脚23日讯)休旅车被撞入海案,死因是“涉及道路交通碰撞后溺水”。

威中警区主任聂罗斯助理总监于周三发文告时说,死者梅匀鉼(20岁)所驾驶的白色休旅车,于周二下午6时30分左右被拯救队伍吊起,较后,消拯员锯开轿车后,把死者遗体从司机座抬出,其遗体过后被送往诗布朗再也医院太平间剖验。 



他说,诗布朗再也医院法医占德罗纳因医生于周二晚上7时30分,解剖死者遗体,经过约3小时解剖后,确认其死因是“涉及道路交通碰撞后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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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大桥车祸轿车被撞入海案
交警摄影师呈堂照轮胎痕迹不同

休庭后,维迪斯准备离开法庭。

(大山脚24日讯)“休旅车被撞下海案” 今日开审,也是交警组摄影师的证人供证时呈上两组照片,被告律师挑出照片中马路上的轮胎痕迹不一致之处。

今日呈堂的照片,分别是案发时凌晨2时50分(21日)所拍摄的23张照片,包括事发地点路面轮胎痕迹、分界堤及围栏被撞击的痕迹。



另外一组则是案发后(22日)所拍摄的照片,有63张,包括轿车从海里打捞至桥上的过程、轿车捞起后停放在桥上的情况、死者被困在车里的情况、消防员从车里移出遗体及遗体送院剖验。

被告律师巴拉米斯瓦兰询问证人,是否同意当中一些照片,路面轮胎摩擦的痕迹不一致?证人表示认同。

此案法官为阿扎法里斯,主控官是阿菲卡副检察司,另一名在场的辩护律师则是西尔瓦。

被告今早8时30分左右,由父母及亲友的陪同下抵达大山脚法庭。此案择定11月20日、21日及12月3日续审。

被告被控危驾不认罪



21岁的被告维迪斯,于今年2月11日被控危驾罪名时否认有罪。

控状指他在1月20日凌晨约3时,驾驶轿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方向第4公里处,在考量当时的道路与交通情况下危及民众,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2年至10年监禁,罚款5000至2万令吉,同时从被判日计起,丧失驾照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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