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扩大禁烟区与公地悲剧/黄子伦

在社会学领域里有一个名为“公地悲剧”的概念,是由威廉·佛斯特·洛伊(William Forster Lloyd)所提出来的。这个概念是这样的,假设有一片公共草地,每位牧羊人都在那里放羊吃草来节省成本,然后卖出赚到更多钱。不过问题是,并没有人去算这片草地到底可以负担多少只羊的食量,也没有人有权利去阻止或管制这些行为。到最后,就是整片草地在短时间内被吃光。

因此,公地悲剧讲的是当一个社会资源没有受到管制,以至于每个人都可以使用,却又每个人无权干预其他人怎么使用,最终使得该资源被滥用而提早衰竭。类似的例子如过度捕捞导致某些鱼类绝种,或者环境污染使得整个社会承受巨大的健康开支(不管是身心伤害还是医疗开支),甚至是办公室里的冰箱以及租房的客厅和厕所的卫生程度。



环顾许多公地悲剧的资源,它们都带有某些特点:一是该资源难以区分所有权、拥有劝和使用权,然后没有对“如何使用”有清晰的界限划分,所以引起不同使用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需有执法者管制

在没有法律管制的时候,我们都用一个叫做“公德心”的概念来约束使用者的行为,并通过小社区的群体施压来逼迫“违规者”就范。不过这种做法只能在熟人社会行得通。

来到这个充满了陌生人的社会里,就需要有执法者来管制。最近引起热烈争论的“扩大禁烟区”就是一例。

对某些烟民来说,这种做法是将抽烟这个行为污名化并含有歧视他们的成分。坦白说,即使是烟草公司也不敢把自己说得多么高尚,因为他们清楚知道抽烟对人体的危害,所以他们都只是说“我们没有鼓励抽烟,我们只是提供抽烟者多一个选项”。烟草公司尚且维持着一种低调屈就的姿态,真不明白某些烟民的勇气何来。



何况,空气的流动本来就很难控制,有些烟民在吞云吐雾时很明显就是没有顾及你是孕妇还是小孩,一副自得其乐的模样。

这些自私的烟民行为逐渐形成民怨,让政府有了见缝插针的机会。

就像是很多传统计程车司机的恶劣态度,才会被电召车找到了商机,并一步步扩大。进一步扩大禁烟区,就像是禁止露天焚烧垃圾一样,避免某些人的自私行为危害到其他人。

有些烟民甚至抬出弥尔(Stuart Mill)的“个人自由主义”来论证,说政府没有权利来干涉烟民的行为。我姑且假设今天最新的烟草在使用时并不会排出二手烟,所有的危害是抽烟者完全承受,政府也一样有权利并有责任介入并限制这种“自残”行为。

 

影响国家利益

原因很简单,因为烟民的健康受损,必然会影响国家的利益。首先是劳动力的失去导致税收的递减,再来就是政府要承担烟民的医疗费用,从而减少了其他方面的医疗开销,双重损失。烟民可以在抽烟时义正言辞说自己承受全部的责任,可是等到真的要付出代价时,可能就是另一幅脸孔了,因为高估了自己的承担能力。对于这一点,政府比任何人有更深切的体会。

因此,基于抽烟者在餐厅里的不负责任行为所导致公地悲剧一再发生,政府出手管制是最好的做法。

反应

 

森美兰

森美兰卫生局取缔违规烟民 半年罚款逾29万

(芙蓉15日讯)森美兰卫生局(JKNNS)今年首6个月总共发出1140张罚单给涉及各种吸烟相关的违规者,罚款额高达29万3100令吉。

森美兰州卫部部长拿督哈琳娜博士表示,根据2004年烟草制品管制条例(PPKHT 2004),该化合物是通过对3981个场所进行的311项综合行动发布的。

“去年共发出457份法庭通知,涉及罚款达13万7950令吉。

“森美兰州卫部一直采取严厉措施解决吸烟问题,特别是在禁区,现在国家卫生部门每天都在积极开展工作,特别是在食品场所和其他非吸烟场所。”

她于昨日出席禁烟执法行动后,对记者这么表示。

她表示,在近执法行动中,该地区共检查了61处场所,共发出51份罚单,涉及金额达17万令吉。

她说,这包括在饮食场所和商场吸烟错误,以及出售任何低于最低价格的香烟罪行。

她解释,可以对不缴付罚款者采取法庭行动,如果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她表示,根据2004年烟草制品管制条例(各种罪行,共查获了1834包香烟和30支不同品牌的香烟,价值1万1052令吉50仙。

她建议,民众们尤其是非吸烟者,谴责吸烟者以保护他们的权利,不要成为被动吸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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