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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慕迪:宪法阐明特殊地位
原住民享平等法律

华达慕迪:原住民最早出现在大马半岛,所享有的习俗权利是直接存在

(吉隆坡20日讯)首相署部长华达慕迪强调,原住民社群在我国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因为他们的祖宗是本地首个原始居民。

华达慕迪今日发文告指出,高等法庭和联邦宪法第8(5)(c)条款,皆肯定及阐明原住民的特殊地位。



他指根据联邦宪法第9附录列明的第16列表,中央政府负责维护的原住民权利和州政府的不同。

“原住民最早出现在大马半岛,所享有的习俗权利是直接存在,因此州政府不能宣称土地属于州土地,而剥夺他们的土地权,也不能将他们的习俗地划为保留地,或以该地为政府土地为前提,向第三方发出执照。”

华达慕迪指虽然原住民的习俗权利乃是不成文法律,未写入州法律内,但州政府应重新考虑赋予原住民土地拥有权。

“若只因这法律未编写入(该州)法律,就认定这种惯例没法律效力,这不合理。”

较早前,联邦政府向吉兰丹州政府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律承认先波的特米亚族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权。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当时指这是自国家独立以来的首次,联邦政府正在代表原住民提出法律诉讼,以表彰其宪法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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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信回教原住民单亲妈妈 寻求撤女儿人身保护令受挫

(布城18日讯)一名信奉回教的原住民单亲妈妈,在联邦法院寻求撤销10岁女儿的人身保护令受挫,其女儿将会继续留在非回教徒的父亲身边。

以拿督哈敏达星为首的三司,一致驳回这名37岁单亲妈妈的上诉。

另2名法官为拿督阿布峇卡和拿督阿都卡林。

哈敏达说,呈堂证据显示,44岁的父亲对女儿拥有4年的的监护权,直到她被上诉人(母亲)带走。

联邦法院认为,今天的裁决不会影响关丹高庭正在进行的监护权诉讼。哈敏达也谕令,这对离异父母和女儿的身分须保持匿名,任何一方不得公开。

此外,三司也驳回这名母亲提出新证据的申请,上诉人在申请中声称其律师不称职。 

去年5月25日,关丹高庭批准女童父亲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并谕令女童交由父亲监护,直至高庭对监护权诉讼作出裁决。

女童父亲的律师拿督巴斯迪安告诉法院,这对夫妻于2013年按照习俗结婚,而其当事人的前妻后来信奉回教。

巴斯迪安指出,在其当事人的前妻放弃婚姻并离开原住民家园后,女童由渔民父亲在亲戚和村民的帮助下监护4年。

他指2年后,女童的母亲决定入禀回教法庭争取女儿的监护权,但稍后撤回诉讼并带走女儿,随后在民事高庭入禀监护权诉讼,而父亲则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该妇女的律师莫哈末哈聂夫则认为,女童父亲应该等待监护权诉讼的结果出炉,但他却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他指该名母亲带着女儿离开,过后父亲来看望女儿,并以其中一名亲戚去世为由,要求将女儿带回家,但他从未将女儿归还给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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