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不满限买食油打女店员
中年监5个月赔千元

林姓被告上周五被警方押往法庭申请延扣时,低头避开镜头。

(槟城14日讯)不满被限制买2包食油而出手打女店员的华裔中年,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5个月并赔偿1000令吉。

被告林清喜(译音,47岁)今日在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下,被控上法庭时认罪。



西南区警区主任安峇拉甘发文告说,被告于本月8日不满便利店女店员限制只能购买两包食油,而动手殴打她的头部,并恐吓对方“你给我小心”(lu jaga)。

被告对店员动粗的经过被闭路电视全程拍下,视频也在社交媒体广传。

警方在本月10日逮捕被告,隔天向法庭申请延扣4天调查,今日带上法庭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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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新古毛补选】展示元首照片违反选举条例 老汉认罪入狱1个月罚3000

(乌鲁雪兰莪6日讯)一名男子在新古毛州议席补选的竞选活动展示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的照片,遭判处监禁一个月和罚款3000令吉。

现年66岁的被告拉马沙密在聆听控状之后俯首认罪,推事茜蒂花蒂玛判如上述。

推事庭也谕令该名自雇人士的刑期从被捕当天,即5月4日算起,同时,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10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拉马沙密使用四轮驱动车作出该行为及携带希盟横幅,其目的是在新古毛补选触发各个选民群体之间的敌意,促使选民投选希盟候选人。

他被指在上周六下午约5时40分,在武吉布雅花园作出上述举动,抵触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1)条文(渲染不良情绪或敌意)。

在此条文之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阿丝玛副检察司,被告没委任代表律师。

拉马沙密在求情时在庭上道歉,并以不知道其举动属违法为由,要求法庭予以轻判。

较早前,阿丝玛要求法庭判以相称的刑罚,作为被告及全民的一个告诫,以免此类事件重演。

“在考量到案件与罪行涉及和侮辱国家元首,我请求判处被告重刑。这是一项敏感的课题,足以挑起全民愤怒。”

根据马新社昨日报道,警方在新古毛州席补选的竞选活动逮捕两名男子及扣押一辆展示苏丹依布拉欣照片的四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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