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刘伟强:有类似经历
同情暴力受害者家属

(吉隆坡11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表示,他可以同情暴力犯罪受害者的家属,因为他也曾经面对同样的遭遇,感同身受。

他说,当他大约40年前在英国学习法律时,他的一个表兄弟在沙巴遭到残酷杀害。



“事发3天后,我收到了家里的一封信,告诉我他的尸体被发现漂浮在河里。他只有17岁。”

刘伟强在马来西亚反对死刑联盟组织的死刑会议上,这么说。

他说,他在谋杀案发生后的几天里,感到了内心的混乱,包括愤怒、悲伤、麻木和空虚。

“你只是不知道该怎么做。你会要求回答,你所爱的人,你的儿子或女儿被杀的原因。

“但再也没有答案了。请记住,直到今天,我表兄弟的杀手还没有被寻获。”



然而,他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继续前进,即使它仍然让他感到悲伤,最后回来马来西亚执业法律。

“我记得阿姨和叔叔看到我的时候差点晕倒,因为我让他们想起他们的儿子。

“宽恕的过程非常重要,即使我们意识到失去亲人的确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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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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