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死刑存或废? 来看他们说……

去年政府提出将废除死刑,结果引来国内很多不认同的声音,成为备受争议的课题。当中支持废死与反对废死都有各自的看法与立场。

《死刑肯定论》的作者森炎是日本人,他支持死刑有其“独特”的看法——认为死刑是一个由“被害人复仇的渴望”与“社会安全的维系”所交织而成的网……



书名:《死刑肯定论》

作者:森炎

出版:八旗文化

读书会的两位分享人黄麒达(左)与陈宏耀。

【不一样的死刑支持论述】



刚过去的一年,政府提出我国将在今年3月期间废除死刑,迎合世界大部分国家废死潮流的趋势。有关死刑的存废,可以说正是去年年尾舆论争辩的焦点所在。

就如其他刚推动废死政策的国家所面临的窘境一样,由于有关死刑存废的讨论,往往会牵扯到人们对于公义课题认知的核心价值判断,所以特别容易夹杂其他的情绪反应到死刑的议题上,从而导致持不同立场的双方关系紧张的后果。

说得更白一些,认不认同死刑的存废,变成许多人判断另一个人,究竟算是好人还是坏人的标准。

死刑存废争吵许久

许多地方例如台湾,对于死刑的存废争吵了许久,却不见得社会对此议题有获得长足的进展,一点也不会让人感到惊讶。往后,我国政府无论能否成功落实废除死刑的措施,有关这项课题的纷扰,相信不会就此消失。

根据一般的观察所得,我国坚持保存死刑的主流意见,不外乎认定死刑的存在,有助于起到减低潜在罪犯想要犯罪的动机,尤其是在打击毒贩方面,最能教一般人相信,死刑的保存关系到我国会不会变成毒贩犯罪天堂的关键。

然而,根据作者在书中所透露,类似的观点根本站不住脚。死刑可以有效抑制犯罪的说法,缺乏有力数据的支持,所以不足以成为辩解死刑保留的理由。

为此,我重点指出这本书极为有趣的一面,尽管作者站在为死刑辩解的立场,但他所提出的核心依据,相信不会让太多支持同样立场的群众卖账。

【看待死刑的独特立场】

跟其他保存死刑的国家不一样,日本对于死刑的保留,并非出于想要消灭十恶不赦罪犯的肉体那么简单。也即是说,对日本人来说,死刑的保留,跟报复罪犯无关,而关乎更为深远的考量。我接着说:“与报复无关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作者曾在书中反复地提到,他作为日本的前检查官,有过无数判刑的经验,但他对于保留死刑的立场,也仅适用于日本的情景。”

希望罪犯死前忏悔

陈宏耀补充:“简单来说,日本尽管保有死刑,但设立这项刑罚的考量,却是希望罪犯可以在随着死刑的判定,会在死亡面前忏悔。也即是说,忏悔自己的罪过,才是日本社会认同保留死刑的核心理由。因此,罪犯想要在执行死刑之前自杀,是不被允许的。他们会被救起,尽可能确保死囚会在死前忏悔。”

如果要像日本这样,为了确保死囚有充分的时间获得忏悔罪过的体悟,而花费更多纳税人的钱,相信对绝大部分支持保留死刑的群众而言,是不会表示赞同的。

【政府有替受害者复仇的义务?】

既然作者不赞同从前绝大部分捍卫保留死刑的理由,那书中提出的“代理复仇”观,又是什么意思呢?

有义务为受害家属出头

对此,我说:“作者套用后现代哲学的代表人物——福柯对于社会规训的说法,认定现代社会是建立在人们愿意交付出各种权力给政府的前提之下,以确保社会得以稳定的状态运行。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如今的人们,几乎已经丧失了行驶暴力的权力。人们即便遇到袭击,也不见得就可以以自卫的理由,予以直接的反击。所有暴力行为都受到政府的制约与规管。

既然政府收归了所有人的行驶暴力的权力,所以当有人的生命遭到别人的剥夺,作者则认为政府有义务为受害者的家属出头,施行消灭施害者的复仇权力。否则,政府一方面禁止人们行驶暴力的权利,但当有人无辜受害时,却又不允许其他人复仇还击,就会变得毫无理由。”

【缺乏最终解答的死刑支持论】

陈宏耀认为:“作者对于死刑存废双方的观点,都持相当坦诚的态度,尽管自己支持死刑的保留,但却没有藐视废除死刑的各种依据。

为了找出保留死刑的理由,作者罗列出有关死刑存废的对立观点,也做了很好的梳理。即便是持废除死刑立场的读者,也能从这本书中,获得非常有用的的资讯。不过,作者最终还是没有办法解释清楚,为何非得要以处死罪犯来作为终结,为何将罪犯终身囚禁,同样也是惩罚,却不符合‘代理复仇’的要求?”

接受错判冤案的代价

最后,在现场旁听的商务店员黎震雄,引用书中结尾处作者的自白,来为当天整场的分享会,作出总结。他说:“我还记得,作者在最后的部分,有说过类似,不知道算是可怜还是可悲的话来作为结尾,他说——他是带着自己也有可能成为冤假案件受害者的自觉,来支持死刑的保存。”这句可圈可点的神来之笔,很好地重新提醒了支持死刑的群体,必须承认死刑的存在,必然伴随着错判冤假案件这种不可逆的代价,而这种自觉需要莫大的勇气与理性的判断。

内容大纲

或许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不同形式的死刑判处,便一直是不同国家的司法惩罚机制的根基。死刑的确立,往往便代表着最极致的判刑,其他罪名的惩罚适用程度,都是以此为前提,来作出裁断。

死刑的存在,长久以来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延续至今,早已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到近五六十年以来,人们对于人权意识的觉醒,才有了根本的改变。也即是说,人们会认定死刑的保存,是野蛮落伍的表现,其实是近代以来的重大转变,也是人们越来越看重人道精神必然产生的结果。

然而,死刑的存废争论,要大部分人就此取得共识,远比想象中来得困难。原因在于死刑的存在本身,就已是一道难以解开的悖论。它所针对的对象,是被裁定为曾剥夺了其他人生命权的罪犯,但又以结束罪犯生命的方式,来体现公义。尽管如今废除死刑的呼吁,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声音,但作者却认为其中的各种依据并不全面,至少并不适用于日本的国情,继而提出所谓的“代理复仇”的概念,为支持死刑的论述,提供全新的视角。

延伸阅读《愤怒与宽恕——重思正义与法律背后的情感价值》

内容简介:

 

在众多支持死刑的说法之中,不乏所谓不将施害者判处死刑,则无足以平民愤的意见。类似的说法,包含了激烈的愤怒情绪在里头,并且要求执法者必须直接回应这些愤怒的声音。然而,愤怒的情绪究竟能否成为决定公共议题的合理依据,却很少有人认真地讨论过。

本书作者直接了当地指出,愤怒不但不能成为合理化公共决策的理由,甚至还会伤害我们判断客观事实的思维能力。作者从道德伦理、哲学源流,到法学基础等层面出发,全方位批判人们的愤怒情绪,如何影响了公共议题的抉择,有助于读者更好地审视愤怒情感的作用。

全新衣鱼说书会

书籍:《廚房里的伪科学》

嘉宾:黄麒达、陈文辉

时间:1月13日2pm

地点:吉隆坡苏丹街商务印书馆

电话:03-20315368

报道·黄麒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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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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