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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女星遭偷拍裸照引关注
本地艺人被爆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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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妮莎安琪卖淫遭偷拍裸照,腰间刺青泄密其身分。(图/翻摄自印尼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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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印尼女星凡妮莎安琪。(图/翻摄自IG)

(吉隆坡9日讯)据称是印尼女艺人凡妮莎在我国首都遭偷拍裸照流出事件,目前已引起我国警方关注,并开始调查是否有本地艺人涉及上流社会卖淫活动。

武吉阿曼反黑赌娼组首席助理总监拿督罗海米受询时说,警方暂时无法确认是否有艺人在首都涉及卖淫活动。



根据《大都会日报》,被指是这名印尼女艺人的裸照,自昨天早上开始在社交媒体上流传。

报道指出,凡妮莎的律师莫哈末查基拉西说,其当事人是去年12月身在吉隆坡时,与一名人士在浴室洗澡时被偷拍。

凡妮莎事后承认照片中的女人是她自己,但她当时没意识到遭偷拍。

另一方面,根据有关报道,凡妮莎和一名模特儿夏琪拉因涉嫌收费达数万令吉的网上卖淫活动而遭印尼警方逮捕。

东爪哇警方指出,共有45名艺人和100名模特儿受代理利诱而参与这类卖淫活动,收费更高达8万令吉,顾客都是有钱人,她们通常被带出国的国家是香港和新加坡。



据印尼媒体报道,东爪哇区警方网络组主任哈里山迪说,警方已逮捕两名利诱艺人和模特儿进行网上卖淫活动的的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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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诱骗女子卖淫 母子与老鸨被控贩卖人口

(新山7日讯)母子联同印尼籍老鸨涉嫌诱骗两名女子下海卖淫,被控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贩卖人口),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或罚款。

涉案的母子分别是卢远梅(译音)和42岁的田志清(译音),他们今早9时现身新山第二推事庭,而另一名被告努鲁哈斯娜(26岁)则是被警员押上法庭。

努鲁哈斯娜是本案的第一被告,田志清是第二被告,母亲卢远梅是第三被告。

第一项控状指控3人于今年3月14日至19日下午3时,在新山旧马西路的按摩院,诱骗一名25岁的印尼女子卖淫,因此触犯了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并与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则指3人今年3月17日至20日晚上9时,在新山马西新村一间住宅,出于同样目的诱骗29岁的伊班女子卖淫,触犯上同样的法律条文。

承审推事莎米妮择定案件展至5月8日过堂,检控官柯德斯维丽因此提出每人3万令吉及呈上护照予法庭保管的保释条件。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巴哈鲁丁则求情说,第一被告已离婚,需要负担留在印尼的2名孩子的生活费。

此外,他指第二被告患有心脏病及糖尿病,也需负担2名孩子,第三被告则刚动完心脏手术,并且需要照顾4名孙子,请求推事降低保释金款额。

推事莎米妮最终谕令第一被告缴付3万令吉保释金及提交护照,第二和第三被告则需个别支付2万令吉保释金、交上护照以及由2名担保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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