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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我们》挨告
刘若英遭索赔4200万

(北京8日讯)刘若英导演的处女作《后来的我们》中国票房狂卖约8.6亿令吉,是目前台湾导演最佳成绩,她也入围去年金马奖新导演奖。

不过她周一却遭中国的华语传媒董事长翁宏才向武汉中级法院提告,指控该片涉嫌侵权、不当竞争,向该片制片人叶如婷、导演刘若英,以及投资该片的15家公司索赔7000万人民币(约4200万令吉)。



周二有知情人士表示,其实翁宏才先向索尼音乐买下刘若英歌曲《后来》的电影改编权,并由江小鱼率华语、光亚、鱼乐及景鱼等4家公司合作拍摄电影《后来·懂得如何去爱》(以下简称《后来》),并于2015年2月于中国电影局立项备案,主题是围绕80后一代人的感情、价值及人生,从开始到结局只想完整呈现出一个真挚的感情故事。

刘若英导演的处女作《后来的我们》在中国被控告不正当竞争。

翁宏才指称,《后来》要请刘若英执导,透过经纪人叶如婷邀请刘若英当导演,但没能成功合作,没想到叶如婷与刘若英却拿他们的剧本及拟拍项目,拍了《后来的我们》。

因此,翁宏才曾在2018年5月22日《后来的我们》上映时,曾经提起诉讼,但因“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因而被法院要求撤回。

这次《后来》的制作方卷土重来,缴了39万人民币的案件受理费,就是要向刘若英、叶如婷及《后来的我们》的15家投资制作公司讨公道。

法界:改编基础不同难证抄袭



《后来的我们》官方微博则发声明表示,此提告内容为不实指控,重申该片是根据刘若英短篇小说《过年,回家》改编的故事,智慧财产权上从未侵害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权益。

该公司这一系列相关动作已构成事实诽谤,已采集相关证据,将即刻对其提告,对于不实指控所造成的名誉损失,必追究其责。

而中国法界人士也表示,《后来的我们》改编自刘若英短篇小说,虽然内容与电影剧情大不同,但改编基础明显与《后来》的歌曲改编权不同,很难证明两者之间存在抄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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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央视打脸后再回应 薛之谦:流量是干爹

(北京18日讯)中国歌手薛之谦近日进电影院支持《飞驰人生2》,并在微博分享观后感。然而,文中三张附图明显是在电影院拍摄大银幕的画面,此举引发盗摄争议。

他随后以一首打油诗“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回应,非但没有平息争论,反而愈演愈烈,甚至遭央视打脸。

2月16日晚,薛之谦转发央视新闻报道,再回应称:“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被薛之谦转载的报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

“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但也有网民说,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用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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