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让我不齿的不是Caryn Yean/周若鹏

Caryn Yean在面子书留言不到十个字,就引起公愤,丢掉工作。我看了不寒而栗,天啊我每周发表至少三篇千字文章,至今还四肢健全毫发无损,必是有满天神佛庇佑了?非也,我只是谨守一些原则,可免百日之忧。第一,是对人要有基本尊重。就算是对恶人,更何况是殉职的消防员阿迪呢?第二,是不要随便碰别人的神,不然满天神佛都护不着自己了。在马来西亚生活怎会连这点“常识”和自制力也没有?

作家萨尔曼·鲁西迪的英文拼写是Salman Rushdie,他姓氏字面上的意思还真像“赶着死”。他在1989年出版的小说《魔鬼的诗篇》胆敢碰触伊斯兰教,惹来伊朗精神领袖赛义德·鲁霍拉·霍梅尼下追杀令。书我没读,鲁西迪估计赛义德也没,那些因此书而炸书店、伤害书商、刺杀印刷商、暴动的狂徒大概也没,都只是断章取义罢了。鲁西迪否认小说批判伊斯兰教,不过他说“如果他们的领袖行为如此,好像也需要接受一些批评吧?”。那么,需要被批评的不只是一时鲁莽的Caryn Yean。



网络暴民涌现

千百则网络暴民的留言涌现,不只发在Yean的面子书,也入侵她服务的本田公司面子书页,都在骂一堆不堪入耳的粗言秽语,而且逻辑脱节——说她种族歧视(哪算是?)、猪、妓女(什么关系?)等等。做错事应受苛责,但并非如此羞辱。如果Yean的十字留言应该被骂,那么为什么没有人谴责这些乱骂脏话的网络暴民呢?他们不也应受教训吗?

因为每个人心底都住着一个暴民,正等着机会跳出来,Yean就是那个机会,让人“义正词严”地宣泄生活中积压的不满。况且暴民势大,站在千万人那一方去一同欺负弱女,容易、安全多了。无论暴民多么下流,都能赖Yean“有错在先”,故“于心无愧”。这种行为,和让人不齿的Mat Rempit没什么两样。如果我这么比喻能成立,本田就是向Mat Rempit屈服了,才开除员工Yean。(这有点像Edi Rejang的案例。)

本田说她违反了公司规章,我没读过他们的规章,不明白怎么连私人言论和意见也规范了。我无意探讨这么做是否抵触劳工法令,只问如果你是团队领袖,会不会因为队友说错一句话就开除她呢?只要她知错,我会选择教育她、纠正她,让她向大众道歉,然后保护她。一个生气的网络暴民也好,一万个发飙的丧尸狂徒也罢,都有一个共通点:发泄过就算。本田如果有这个智慧,使出一般大公司应付客户投诉的基本功夫——“拖推拉太极乾坤大挪移”,不消两周保证又浪静风平。牺牲一位员工当然也可迅速平息风波,但就让普罗大众看到公司如何不堪暴民冲击,轻易低头。幸好本田汽车非常优秀,就算我看不起人,绝对还是非常愿意买本田车的。



反应

 

灼见

监狱“居家”服刑:两全其美/周若鹏

如果前元首真的曾指示,让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为什么这个政府可以隐瞒?如果政府真的隐瞒,那为什么前元首没追究?假设我是老板,明文嘱咐下属工作了却没有动静,能不跟进甚至铲人吗?到底这道附加谕令存在吗?

逼到墙角颜面尽失

我听了些小道消息,更相信谕令是存在的。反正能给世纪大贪官减刑减一半,又何妨让他回家MCO行动管制,坐牢坐一半?这个国家什么都有可能发生,若不是纳吉的律师沙菲依先挑起这件事,大家还真想把它扫入地毯底下去算了,因为这不只是烫手的山芋,简直是烧红了的铁棒。撇开贪腐不谈,纳吉真厉害,安华被一个囚禁在牢里的人逼到墙角,颜面尽失。

安华自己的副手扎希还在他眼皮子底下发宣誓书说亲眼看过谕令,安华也只得拼命兜:扎希不是以副首相身分发言,作为巫统主席他有权这么做;安华说这事不予置评,是特赦局的事,是统治者的权力云云。

可见在纳吉和沙菲依设的这个擂台上,安华只能双手护脸任打,背后团队连欢呼打气都怕得罪人,最多在中场休息时递给他一杯水:“老板还好吗?我帮你抹血,话说这片是白布噢!要丢出去可以噢!”无人献良策,这我倒有,后面说。

唉能怎样?希盟要和巫统合作,就像纳吉和罗丝玛结婚,命运就纠结在一起了,巫统要买包包,希盟就要买单。安华得依靠扎希,而扎希又觉得自己需要纳吉,单凭他那张脸未必能撑得过下一届大选,需要一个大网红。

不知怎的,网红在大马总是特别猛,可以假死、假变性、诈骗卖赌,追随者还是一堆,只要够拽够狂、修图够极致就可以横行了。

希盟知道信誉濒临破产,放纳吉回家很可能是最后一根稻草,导致“社会性死亡”。不仅如此,纳吉还会以强者之姿回归战场,观众都喜欢看弱者扭转劣势的故事,纳吉被整个司法压着打,居然还能独力打脸政府回家叹冷气?人民需要如此有能耐的领袖啊!虽说每思及此我会刮自己两巴掌,我还是得承认看着安华的表现,不时会窃想如果当初纳吉没贪污,好好做事,如今令吉也许不至于跌到卫生纸般。

纳吉刑满还可能赶上大选,不管他是否直接参选,都会助长巫统声威,到时不需要希盟了,安华又打回原形,所以此刻安华怎样都不能示弱再宽待纳吉。

根据上诉庭前法官拿督哈密梳丹说,根据1995年监狱法令,政府甚至有权直接凭许可证释放囚犯,这是内长的权力。这道门沙菲依肯定探讨的,但这个做法过分粗暴,政府绝对不敢;通过特赦程序至少能把责任转嫁他人。

我也有点同情安华,也是据小道消息,若不是他背后努力,纳吉早为所欲为了,所以我愿意献计。刚刑满出狱的回教学者旺吉说看见纳吉在狱中享特别待遇,无须穿囚服,安置于“特别大楼”;监狱管理局和内长赛弗丁当然否认,但政府旺吉两方只能有一方是在说实话,你相信谁?

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反正在这个国家什么都有可能发生,不如这样吧!如果必须遵从谕令让纳吉居家服刑,但又不愿逆民意放虎归山,何不把监狱打造成高级住家?和纳吉商量一下,给他网路、冰箱、按摩浴缸。

这么做纳吉可享居家服刑的福利,政府又不用让他离开监狱。

反正这又不是没发生过,上世纪80年代商人洪瑞江在狱中睡水床、看电视,而且出入自如,可回公司视察业务,后来马来邮报编辑沙烈胡丁不畏死亡恐吓坚持揭发,才推进了改革。政府只要开倒车回到80年代,眼前窘态就解决了。为了制造家的感觉,我还建议邀罗丝玛同住,必全民欢腾,这样就两全其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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