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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女婿猝死案 
牙科中心罚款32万

(吉隆坡14日讯)地庭宣判,御企牙医专科中心导致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的女婿拿督赛阿曼猝死罪成,罚款32万令吉。

法官哈尔米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因此向此案的接传票人,即上述牙科中心公司董事黄燕玲医生(译音)作出上述裁决。



“法庭须作出相应惩罚,以警戒所有医药人员遵守卫生部的规定。”

法庭允许分期缴付罚款,即今天缴付2万5000令吉,其余29万5000令吉从明年1月21日至6月28日缴付,并谕令接传票人缴付5000令吉堂费。

法庭于4月5日宣判,面对9项控状的御企牙医专科中心有5项控状表罪成立并须自辩,表罪成立的控状是第二、第三、第六、第七及第八项控状,余下的控状则是表罪不成立。

第二项控状指出,接传票人作为执照持有人,没有确保27岁的诺阿兹马有资格对赛阿曼进行放射程序(全口牙位曲面体层片)。

第三项控状指出,上述中心作为执照持有人,没有收藏和管理“职员登记簿”。



第六项控状指出,接传票人没有采取必要的步骤,也就是没有备妥氧气,以挽救赛阿曼的性命。

第七项控状指出,该牙科中心没有根据1998年私人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31(1)(d)条文,向接收紧急病患也就是赛阿曼的马大医药中心,提供病患所有的医药记录。

根据第八项控状,接传票人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以根据2006年私人保健设施与服务条规(私人医院与其他保健设施)第49(5)条例,保护所有私人保健专业职员和环境免于受到生物危害。

所有罪行是于2016年5月26日至6月2日,傍晚6时至晚上9时05分之间,在位于孟沙的诊所犯下。

上述牙科中心面对的9项控状中,其中7项控状是抵触1998年私人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31(4)、39(2)、40(4),以及117(2)(b)(i)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3万令吉至30万令吉。

余下的2项控状是抵触2006年私人保健设施与服务条规(私人医院与其他保健设施)第49(7)和245(6)条例,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坐牢3个月,或两者兼施。

态度轻率影响其他牙科中心声誉

主控官娜迪雅副检察司指出,由于此案涉及人命及成为社会关注案件,因此要求法庭判于重刑。

“虽然这家牙科中心是首犯,但面对了5项控状。这家牙科中心的轻率态度影响了其他牙科中心的声誉。”

不过,御企牙医专科中心的代表律师斯里坎指出,该牙科中心在事发后采取改善措施,因此要求法庭轻判。

此案从2017年3月6日开始审讯,共有13名控方证人及2名辩方证人供证。

赛阿曼是阿末扎希长女拿督努鲁希达雅的已故夫婿,他被指于2016年6月1日,在上述牙科中心接受治疗时不省人事,过后被送往马大医药中心,并被证实回魂乏术,享年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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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吁统治者会议 调查扎希宣誓书内容

(八打灵再也23日讯)随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向法庭提出居家服刑申请,一名退休法官呼吁统治者会议针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提交的宣誓书内容展开调查。

上诉庭前法官哈密向“自由今日大马”说,现任副首相指控本身政府隐瞒国家元首谕令的情况,在世界政治史上肯定是第一次。

他表示,宣誓书的内容“可能破坏法治”。

“鉴于宣誓书现已公开,统治者会议应该予以重视,并指示对其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查。”

他说,此类调查可独立于正在进行的法庭诉讼程序,以及不会成为干涉法庭审理程序。

无论如何,哈密表示,法庭判决并不是解决当前难题的可行选择,因为包括所有上诉在内的司法程序,可能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

“最重要的是统治者立即采取果断行动,确保宣誓书相关指控的真实性。”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38条文为统治者提供了处理敏感问题的解决方案,即统治者拥有宽赦、缓刑或减刑的绝对权力。

本月9日,阿末扎希以巫统主席身分签署一份宣誓书,力证特赦委员会的附加谕词中有提出准许纳吉居家服刑,以支持纳吉针对此事提出司法复核。

据传,该附加谕词是由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所发。

阿末扎希提及,这份受到质疑的文件是由雪兰莪巫统前财政东姑扎夫鲁于1月30日,在他位于绿野山庄附近的家中向他出示的。

对于阿末扎希的宣誓书,哈密说:“统治者必须询问是否发布了这样的命令,如果是的话,为什么政府没有执行该命令?

“在我看来,除非政府有一个可以接受的解释,否则不执行该命令,从表面而言,就等于政府官员违反了就职的誓言。

“行政部门所有官员都宣誓维护、保护和捍卫联邦宪法。宪法赋予统治者根据其绝对酌情权,给予宽赦和减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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