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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沙被控失信受贿10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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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4日讯)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今日被控在土展局投资机构(FIC)收购古晋一家酒店的交易中失信与贪污,面对一项刑事失信控状及9项受贿控状,涉及资金总额逾300万令吉。



现年69岁的依沙不认罪,获准由一人以80万令吉保释外出。案件择定下月25日过堂。

在首项控状下,依沙被控于2014年4月29日,在未经土展局董事局同意下,批准收购古晋Merdeka Palace & Suites Hotel,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即刑事失信。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狱介于2至20年及鞭笞,并可能被罚款。

依沙也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 条文下面对另9项控状,在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接受Ga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万再迪尔的9笔贿款。有关贿款金额分别为10万令吉、14万令吉、30万令吉、25万令吉、50万令吉、50万令吉、30万令吉、50万令吉及50万令吉,合共309万令吉。

他被控在土展局总部犯下上述罪行。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罚款金额不能低于各项控状下贿款5倍。



主控官拿督乌马赛夫丁嘉法建议被告由一人以200万令吉保外,依沙的代表律师拿督古马仁德兰则要求把有关保释金降至50万令吉。

法官阿祖拉最终批准依沙由一人以80万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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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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