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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交”也算性侵
钮承泽恐被判10年重刑

钮承泽传以手指性侵女性工作人员,前检座分析即使是“指交”,仍算性侵。

(台北6日讯)曾执导《艋舺》、《军中乐园》的52岁名导钮承泽,昨惊传他涉嫌在拍摄新片《跑马》期间,性侵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该女昨已向台北市妇幼队报案,指控钮承泽与其独处时强吻、袭胸,最终违反女子意愿以手指性侵得逞,全案目前已报请台北地检署指挥,交由妇幼专组检察官侦办中,警方已送出通知书给钮承泽,近期将传唤他到案说明。

受害女子的友人昨透露,今年11月下旬,钮承泽临时取消剧组会议,约被害女子的长官到家中聊天,并提议可带被害人同行,当天在场的还有钮承泽的友人们,然到了最后只剩钮承泽与该女独处,起初还正常聊天,然没多久后他便对受害女子上下其手并强行脱衣,强押她在沙发上亲吻、袭胸,相当粗暴,最后钮承泽因不举,改以手指性侵得逞,女方事后前往医院验伤,验伤单上清楚写明女子下体有多处撕裂伤。



钮承泽传性侵女性工作人员,曾任检察官的律师陈亮佑分析,钮承泽遭控罪刑触犯《刑法》强制性交罪,而若是趁受害女子酒醉无法抵抗而性侵得逞,则触犯《刑法》乘机性交罪,然无论是哪一项,刑罚都是3年起跳,最重可判10年徒刑,律师强调,即使是“指交”,也算是性侵。

而钮承泽2013年为拍摄《军中乐园》,曾带中国大陆摄影师进入左营海军基地并登舰勘景,被认定违反《要塞堡垒法》判刑5年,缓刑2年,最终以支付国库60万并服60小时义务劳务为条件结案,而今缓刑2年刑期已过,陈亮佑分析钮承泽即便因性侵案遭起诉判刑,并不构成累犯而影响刑度,也表示若他想获得较轻的判决,得设法跟女方达成和解并获原谅,才有机会轻判。

新闻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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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性侵少女 警长被捕

(新山24日讯)柔佛州总警长古马透露,警方已接获一宗警官被指涉嫌肢体性侵16岁未成年少女的投报,并已逮捕一名29岁警长助查。

他说,29岁的嫌犯隶属笨珍警区,是一名警长(Inspektor)级别的警官。

“警方于本月22日晚上9时21分接获受害者的投报后,即在约1小时后的晚上11时许在斯里阿南一带将嫌犯逮捕归案,并已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展开调查。”

古马今午发文告表示,嫌犯被指于本月22日傍晚6时许,在新山柔佛再也花园一带,对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进行肢体性侵。

他说,警方逮捕嫌犯时也扣查其手机,据信手机里拥有与本案有关的信息。

“嫌犯已被扣留6天,助查至本月28日为止。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鞭刑。”

当被询及受害者是否在投报另一宗案件时遭嫌犯侵犯,古马表示,案件有待进一步调查。

他也提醒民众,本案已进入调查阶段,民众切勿对案情作出任何揣测,并呼吁民众一旦发现任何罪行,应立即拨打柔州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柔州警察总部活动室热线(07-221 2999),以提供罪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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