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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古马吁发展商勿推卸责任
发展前先妥善处理庙地

(芙蓉3日讯)森州行政议员阿鲁古马强调,发展商推行发展计划时,须妥善处理庙地问题,包括协助申请宗教保留地,或迁庙时的替代庙地及提供搬迁赔偿。

他说,一些神庙拥有悠久历史,发展商有责任妥善处理,不能将责任推给政府。



阿鲁古马也是森人力资源、园丘及非伊斯兰事务行动理事会主席。他今日在森政府大厦向报界作上述谈话;行动党龙城州议员P古纳、罗白州议员周世扬均出席此新闻发布会。

阿鲁古马(中)提出如何妥善处理建庙课题;左起为P古纳及周世扬。

他说,历史悠久的神庙不是非法建筑,发展商须通过协商处理,以实现双赢,为确保社会和谐,应避免类似雪州梳邦再也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骚乱事件。

“今年9月,冷京园丘一座兴都庙,因受发展计划影响而面对搬迁问题,在州政府、发展商及兴都庙理事会的协商下,最终庙理会同意搬迁到占地半亩的新庙地,该庙地还被规划为宗教保留地。

“庙理事还获得约50万令吉搬迁费,及搬迁到宗教保留地,这是我们所预期的解决方式。”

应协商处理庙地



他说,在发生庙地纷争问题时,理应以协商处理方式,避免爆发仇恨情绪。

州政府将通过社团注册局,掌握州内各宗教场所的地段用途。

他还说,欲在宗教保留地建庙,也须向州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将依据人口结构决定是否适合建庙;州政府于最近5个月共接获3项建庙申请。

他说,近期他会见芙蓉与汝来多个发展商,包括IJM集团及森那美集团,他们同意在建屋发展区规划宗教保留地。

“建庙前须先获得县市议会批准,包括涉及建筑的安全措施,还须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他说,目前接获20宗在政府地、发展商地段或园丘建庙的申请,其中在政府地的案例较多。

“有的庙地还在河流、道路或铁道公司保留地的范围,政府会根据个别案例作出考量,包括谘询国家安全理事会及土地矿务局,假如没有构成影响,政府会协助通过颁布列为宗教保留地。”

他说,一些神庙存在已久,为了有系统运作,及去除后顾之忧,还须确保有关地段是供作宗教用途,否则将来欲重建或修建时,没法得到政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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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马鲁2发展商开斋节聚餐

(淡马鲁24日讯)淡马鲁著名房屋发展商Jia Eu Development Sdn. Bhd. 和Unitegap Sdn. Bhd.今早11时起在公司办事处举行开斋节聚餐会,各族嘉宾云集,衣香鬓影,热闹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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