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全津”与“半津”的辨正/林国安

11月12日,教育部长马智礼博士在国会回答士基央区国会议员娜特拉有关“资本援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在学校基础设施方面如何像其它类型学校,获教育拨款与援助”的提问,建议“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如果无法承担运营费和基础建设与维修费,可考虑申请转换为“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由政府全权负责经费。

翌日,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解释,教育部没有强迫“半津贴学校”转换为“全津贴学校”,教育部长的建议只是一项选择,而且国阵执政时期这项制度也已存在了。



笔者根据本地中文报章的报道引述这个文段。令人疑惑的是,有一名国会议员提问的是“资本援助学校”,马智礼答问的是“政府资助学校”和“政府学校”,张念群解释的是“半津贴学校”和“全津贴学校”。这些是否同一概念,它们之间是否有内在联系?

根据教育部稍后发布的上述国会答问书面记录,马智礼有这样的答词:“根据记录,‘资本援助学校’也属于‘政府资助学校’。”

显然他是理解有关国会议员的提问,答问也是有针对性的。

笔者借助相关教育文献,尝试对上述几个概念辨析,或许可厘清疑惑。



教育系统无“全津”“半津”

根据现行《1996年教育法令》,我国教育系统包含3种类型学校:“政府学校”(教育法令第4章赋权教育部长设立并负责其所有经费的学校)、“政府资助学校”(享有政府全部资助拨款和固定资本拨款的学校)以及“私立学校”。

根据同法令第28条文,教育部长有责任设立和维持“国民学校”和“国民型学校”。因此,所谓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并不存在于我国教育系统内,也不见于教育法令法规的释义和记述。“政府资助学校”也没有再划分“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

再看“政府资助学校”享有的资助情况。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政府资助学校”享有“资助拨款”(从公共基金拨予一所学校的除了资本拨款以外的任何拨款,即一般所说的“行政拨款”)和“资本拨款”(由公共基金拨予一所学校以资设置校舍,翻修或扩建校舍,为新建、翻修或扩建校舍购置桌椅或配备等用途的款项,即一般所说的“发展拨款”)。

因此,根据教育法令,我国现有883所属于“政府资助学校”的华文小学都享有政府的“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法令没有规定以“全津贴学校”或“半津贴学校”为依据发出“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

那么,所谓“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又从何来?它们又如何跟教育拨款挂钩呢?

教育部官员“法外立法”

根据华校教总的文献资料,1998年1月14日,教育部官员开会通过《学校建筑物扩建和重建指南》,依据校地主权属性,把学校划分为sekolah bantuan penuh(校地和学校资产属于政府所有的学校)和sekolah bantuan modal(校地和学校资产不属于政府所有的学校),同时规定后者需自己负责学校扩建或重建的经费。

自此,教育部当局即以这个学校划分标准,区别对待教育拨款,特别是对“政府资助学校”往往只给予“行政拨款”而已。

实质上,这是教育部官员“法外立法”的违规操作,衍生变相剥夺“政府资助学校”所应得教育援助,违背教育公平原则的一种“歧视”行径!毕竟,教育法令根本没有规定以校地主权属性划分学校类型,并据此分配教育拨款。把sekolah bantuan penuh译为“全津贴学校”,把sekolah bantuan modal译为“半津贴学校”,不仅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还有在舆论上合理化其存在意义之嫌。

2008年,教育部教育政策策划与研究局主任阿米尔博士回答中文报界询问,表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是不正确的用词,教育法令只有“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

马智礼张念群没读懂

“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既然源于前朝教育部官员的违法操作,且用以作为分配教育拨款的标准,自然没有法理依据。希盟政府教育部何必萧规曹随,依样画葫芦?马智礼何来建议“政府资助学校”转换为“政府学校”,以享有全部教育援助?张念群副部长何以鹦鹉学舌,沿袭“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这两个幽灵称谓?

马智礼和张念群或许没有读懂教育法令,也不了解“政府资助学校”转换为“政府学校”的潜在危害性,更不理解华社对华文小学的情意结。

因为《1996年教育法令》第53条文规定,所有国民型学校、教会学校和改制中学都必须设立董事会管理学校。华文小学属于国民型学校,华小董事会向来是华文小学的保姆,彼此之间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

维护学校董事会组织及其功能,是确保华小不变质的保障。如果依循马智礼的建议和张念群的理解,“政府资助华文小学”把校地和学校资产献给政府,转换为“政府学校”,有关华文小学岂不自动解散学校董事会组织,陷于随时“被变质”之危?这可是犯了华社禁忌,踩上华社维护民族母语教育根柢的底线啊!

林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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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华文教育理论建设刍议/林国安

尽管上诉庭已经宣判国民型华淡小使用华淡语文教学没有违反联邦宪法,联邦法院也驳回有关败诉组织提交上诉的申请;教育部长法丽娜也宣称现行教育法令认可多元语文教育源流学校的存在,但是,近来仍有种族主义政客责问教育部允许“不同语文媒介、不同课程纲要”的母语学校存在,叫嚣关闭多元母语学校,实施一元化教育;更有大学教授大放厥词“多语源流小学助长族群偏见、阻碍国民团结”。

这一波“关闭多元母语学校”论和“多语源流小学阻碍国民团结”论,有论者认为是“对多语源流学校新一轮攻击”,是“别有心机的教育折腾”,群起论争。

但有关争议多见于报刊言论版,偶闻华基政党领袖零星呛声几句。至于华教组织机构这回倒是“噤若寒蝉”,似乎陶醉于法院“标杆式判决”,或对“老调重弹”充耳不闻。

基于《联邦宪法》精神和华人公民地位,华文小学是顶天立地的庄严性存在,而不是消极的被动性共存;华文小学的存在,也是华文教育事业发展的根基。

华教发展仍存局限

上述种族主义者和别有居心者对华小定位的质疑与歪曲,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内政治与形势的变化,客观上仍存在对华文教育发展这样那样的局限。

不仅华文小学企盼“平安建设”(参见拙文《华小企盼“平安建设”》,《南洋商报》言论版,2023年11月28日),华文教育更亟需加强理论建设,以应对形形色色的舆论挑衅。

加强华文教育理论建设的途径,无非是深化对华文教育教学方方面面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华教界对华文教育教学研究认识不足、力度不够,尚有偌大空间待发掘与深耕。例如华教史的研究似乎满足于那一两本“华教两百年奋斗史”,认为其它没有什么值得论述的了。

实质上,华教史研究除了历史的叙事,还需结合教育发展思潮的视角,从教育活动、教育现象深入教育事件本质的论述。

这是当前华文教育研究的方法论和研究成果质量的问题。其次是母语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的研究。

当前我国华教组织机构仍沿用上世纪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和关于防范歧视和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建议,作为维护与发展母语教育学校的理论依据。

整合华教研究资源

其实,近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机构关于母语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例如“国际母语日”倡导“母语文化意识”,“可持续发展教育”以母语为优质教育基本要素,《世界语言大会苏州共识》确认母语教学的教育价值功能,都是用以论述母语教育教学优越性、民族语言文化传承、身分认同、族群智慧开发、中华文明分享的坚实理论支撑,以及批驳各种悖论的指导思想。

还有,目前我国华文教育研究态势比较零星,研究者多为“个体户”,单打独斗;有者倾向学术探究,有者流于高谈阔论,一些选题也未必切合问题解决需要。华文教育教学研究亟待整合,发挥作用。

欣闻新纪元大学学院成立华文教育研究院,或能为研究者提供平台,整合人本资源,有系统地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华文教育教学发展态势;树立数据化意识,采用大数据挖掘华文教育实践过程中的人、语言、文化、教学等方面的特征,发现其中规律,构建华文教育理论体系。

另一方面,这个华文教育研究单位,可整合各方教育资源,进行华文教育专项课题研究,如“华文教育发展思潮研究”、“跨文化教育情境与民族语言文化传承研究”、“华小非华裔学生学习问题与对策研究”等,以形成一批有应用价值的智库型研究成果,助力华文教育理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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