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余

已然秋.念想一二

【散文】

已然秋。回头张望,凤凰城摄氏47度的温度仿若还在不远的回眸处向我招手:呵!一季节与高温对峙的经历就此在我生命中掀过。我从衣帽间抽出毛衣,零碎的念想依附在换季的毛衣上,随着我冷然的脚步抖落在周日无人的行人道上。



途经法学院,我在空旷静悄悄半露天的学生休憩处独自闲坐了一会儿。在偌大无人的法学院前,我想起希腊神话中蒙眼的女神。据闻她是正义的裁判之神,只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的证据,然后被动的后发制人的裁断,再以手中的宝剑惩处行为不当的恶人。这女神是司法界公平公正公义的象征。一如其它一切有象征意义的事物,老把普罗大众引向天网恢恢善恶终有报的美好寓意想像中。故此,人们总一厢情愿地相信法庭内的法官,基本上是清廉正直不阿的。然现实存现着无数的灰色地带,到处一片模糊混沌。好比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委任事件。即使最初对被提名为候任大法官的人选提出性侵控诉的是位在大学任职的心理学教授而不是一般娱乐圈内的三流明星, Brett Kavanaugh的任命依旧在一片激愤热辣的争议中以50对48票在美国参议院里尘埃落定。

美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委任兴许已经落幕,然而政治的另一股较劲才随着此大法官的任命而开始酝酿。党派深刻的分裂了人心,模糊了是非黑白的界限。从此,Kavanaugh为美国严肃的司法界的历史增添了一点狼藉的声名,更为普罗大众提供了茶余饭后另一类戏剧性与高谈论价值的闲聊话题。

如说这一事件还有让人值得庆幸之处,那必然是在争议声浪中受委的大法官凝聚了各类性丑闻受害者挺身而出揭发本身不堪经历的勇气,团结了民众以及提高了“我们相信幸存者”运动的波澜与温度。当最高持权者有着浓烈的男性沙文主义,当霸权当道,总得有人为受害者送上一些温暖与正义的支持。

瞧着美国司法界的纷囊,我念及那在地球彼端的国土。带着509的激奋,我在新政府执政不满百日里就飞离了故国。之所以激奋,其中一个因由是因为有了盼头,心里总盼着久为人诟病的司法界的独立性的改革可能:我国司法界的独立自主性与对政权的制衡能力,从1989年以后就是大马人心头的痛。从新总检长Tommy Thommas的任命,各大法官的委任到目前由国会遴选法官的建议,争议从不曾间断,在这一片争议声中,无论褒贬,我仍嗅到了可能改革的气息。这气息,如秋,清新爽然。

离开了法学院,过了马路就是Walter Cronkite 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大楼了。据闻,这学院是美国前十名的大众传媒学院之一,它培育了无数美国第四权的精英。美国的大众传媒从业者一向以其独立性闻名于世,大众传媒工作者更引他们有能力制衡国家执行机构为傲。对于这第四权精英的栽培,美国各大学的大众传媒学院居功至伟吧?我虽没有旁听过Walter Cronkite学院的任何一门课,但就我旁听其它博士和硕士课的经验而论,是不得不赞叹他们对学术的严谨与自由的尊重。课堂上的研究生/学生都自动自发就讲师们提出的课题与论点,或同意或不同意的提出自己的看法。当然,他们的论点未必都精辟,可胜在个人立场鲜明,逻辑性论述极强。在那样的学术环境中锻炼与累计知识,以后为国家贡献为正义仗言的概率也比较高吧?这好比现今美国的媒体工作者正经历着并不友善的政治氛围,顶着霸权的打压,面对着对他们敌意甚浓的总统,他们依然毫无惧色的坚持立场,针对时事针对滥权者保持着高度的批判态度。



最近,《华盛顿邮报》更特地为它的专栏记者Jamal Khashoggi以A Missing Voice为题在邮报上开了天窗,以自己的方式悼念,对那位因尖锐批判当权者而引致杀身之祸的记者表达尊重,更为所有为揭发真相而身亡的记者们表达崇高的敬意。这事令我想起自己国土上政治弄权者与媒体工作者千丝万缕的关系。当媒体工作者以使命以正义以生命为赌注为揭发真相而奔波时,我们的国会立法者又为这群第四权的精英立了何样的媒体法令?念及我们那如闹剧般,带着浓厚政治目的在前朝国会里仓促立案的《反假新闻法令》,满以为那样的闹剧会在新政府下及时纠正下画下个休止符。没想啊,在当朝的国会下议院通过废除《2018年反假新闻法令》后,它却在那党派色彩鲜明的国会上议院栽了跟斗!那样的发展,上议院议员那样的政治水平,真让我们这些纳税人无言呐!

似乎,无论国界,霸权利益控制党派见风使舵等本就是各地政治界的惯用词汇。看来,民主这条道路,无论是在被公认为民主或被讥为半民主的国度里都不是理所当然的顺畅,都必然的会经历冷冷热热的起伏争执,这再次印证了此道不易的道理。

已然秋了!是韬光养晦的岁月?是万物收获的日子?是凝聚能量的季度?还是蓄势待发的时刻?无论哪一类,可以肯定的是大家都在见证着民主在自己土地上的挣扎,在自己国度内的铺展,在政治路上的奋斗。

已然秋了呀!

稿于2018年10月15日.美国凤凰城阿里桑那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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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以法律手段遏制玩火/胡逸山博士

记得以前在美国读法学时,宪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课程,因为美国人极为注重彼等在(尤其是联邦)宪法保障下,所享有的权利。

而美国与我国的宪制也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无论在国家与州的层次,都有着成文的宪法,起码,马、美两国的联邦宪法都有保障言论自由条款。

然而,众所周知,言论自由虽然被自由民主世界公认为基本人权,但也还一些“有心人”滥用来达到损人利己的勾当。

所以,如何把正当的、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与“不正当”、有损公众利益,以及被滥用的权利区分开来,还是至关重要,必须谨慎处理。

由于马、美两国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都沿用英国的所谓普通法,有别于世界许多地区所沿用的所谓大陆法(也称民用法)法制。

在普通法下,司法机构(法官、法院等)对于宪法条款、议会所通过的法令、行政机构所颁发的法规等法律效用(如某种行为受保障与否、成罪与否等)的诠释,是具有法律权威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说是比原有的法律条文更“有力”,对以后的判案也是有着司法约束性,即必须依照该些案例的法理规则来判案。

当年在攻读美国宪法学时,在钻研言论自由的诠释方面也很花心思。

还记得美国最高法院有个诠释宪法权利的著名案例——“在人满的戏院里喊火”,把被(宪法)保障的言论,与不被(宪法)保障的言论区分开来。如在普通情况下,某人忽然高喊“有火灾!”,即使实际上附近是没有火灾的,但他无伤大雅的“撒谎”是他的言论自由,是受宪法保障的。

然而,如果此人明知附近没有火灾,但还是在一个挤满了观众的戏院里高喊“有火灾!”,那么他的此番“言论”,就不受到宪法的保障,因为一个正常的人应该意识到如此的做法,大有可能会造成“显而易见与即时的危险”的存在。

有心人借题发挥

在我国的普通法原则下,如果法院找不到适用的案例,是可以参考引用其他施行普通法国度的案例。

而近日,有一起本应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以维护多元族群和睦关系的事故,被个别“有心人借题发挥”。即使已受到训诫,但有关“有心人”还是“越战越勇”,完全不肯收手,虽然他也应该意识到,他的此番蓄意炒作极有可能会引致非和平、非理性的极端举止,而事实上也发生了好几宗投掷汽油弹的暴力事件。

所以,是时候有关当局采取强制的法律手段来制止,包括可借用上述的“在人满的戏院里喊火”的案例,来制裁如此的“玩火”恶行,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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