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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里消失的板块/邱文辉硕士

从事理财这么多年,我们的职责就是预防。

我时常和顾客说,我们理财师只能做预防,如果已经发生了,我们是无法“治疗”的。



我每次都和顾客说,“如果、假设、预防胜于治疗” 这类的词句。有些就会听取我们的意见,为自己的财务上了一层护盾,什么突发状况都能应对。

有些则说,你又要做生意了?没有这么多如果啦!等类似的话。

其实,我也没很坚持继续对这类的人再解说,否则,就会落得一个“销售员”或“诅咒”的称号。

但是,说真的,我们不说,你们不提,就真的不会发生?

我有个顾客在听取我的意见后,为自己和双亲在人寿保障加上巨大的保额,结果一个多月后,却从报纸得知意外身亡的消息,难道他之前就预知了?



之前也听闻朋友的亲戚突然进院,结果发现末期癌症,之前并没有任何预兆。

当你是被选中的那位时,往往来不及安排就得离开了。

最近相信大家也看到了印尼航空失事的事件,这也让大家想起我们的马航MH370、亚航班机也曾经在同样的地方失事,机上的人又可曾预测自己的不幸?

所以,除了定期做自身健康检查,保障好自身与家人的同时,也请不要忘记那时常被遗忘的板块——遗产规划。

提到遗产规划,相信大家耳熟能详的就是遗嘱。可是根据调查,有很多马来西亚人并没有为自己写一份遗嘱。

国家银行也公布,有超过600亿令吉的遗产被冻结,寿险公会也在2016年公布高达3.2亿令吉的保单届满没人认领。

这些数据都是因为人的观念,觉得提起遗产规划是一种禁忌,觉得会有不祥的事情会发生。

有些家庭尤其是有家族生意的,更是三缄其口,提及这类的课题就会被联想这个人是不是有什么预谋,是不是想要分家。

可是,不提就真的不会发生?

做好遗产规划

我们反倒觉得,如果真的怕家庭会有争夺财产的疑虑,更应该做好遗产规划。

如果家人为了遗产起了争执,程序上必定拖一段长久的时间,导致生意、资产因为被冻结而出现减值,家人更可能因此而生活拮据,这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可能是职业病作祟,我在每次出国前或是一段时间后,我都会和我家人重新探讨这类的问题。

尤其是在出国前,我都会交代如果什么事,我太太必须采取什么措施,以避免他们陷入困境。

对于我们理财师的概念,就是不让家人陷入一个不知所措的境地,就是理财最大的成功了。

在马来西亚,如果没有立遗嘱,根据马来西亚的遗产分配法令,父母亲、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的受益人。请参考图下:

当一个人去世而没有立遗嘱,没有父母,没有配偶和子女。全部遗产根据下列顺序分配: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程序也会比较繁杂。

建议须有自身遗嘱

所以,为了避免家人在六神无主的情况下,又必须面对冗长的程序,我强烈的建议大家必须有一份自身的遗嘱,以简化遗产解冻的程序。

在马来西亚,只要你年满21岁,且在意识清醒及自愿的情况下,就可自行立遗嘱。

首先,我们必须确认谁可以成为我们的执行人(executor)。

执行人的角色,是当立遗嘱者去世时,代死者申请遗产认证(probate),获得遗产后再根据遗嘱一一分配给受益人。

执行人最少要2人,最多可以4人。

执行人的可信赖度必须极高,如果没有属意的人选,可以考虑委任机构。

如有受益人是未满21岁,在遗嘱内必须委任监护人(guardian)来照顾他们。

监护人将会暂时代孩子保管遗产,直到他们届满21岁时,才转入他们名下,所以可信度和孩子的亲密度,也是在考量当中。

在遗嘱当中,可以指示监护人要每月给予的生活费。监护人和执行人可以是同一人或是第三方。

遗嘱没有永久性,它还是可以依据个人资产和家庭的变化而做出更改。

所以,我也建议定期为遗嘱进行审视以防遗产认领的程序变得困难。

还有一点必须注意的,如果你在单身时立下遗嘱,结婚后遗嘱自动失效。

设立信托避免纠纷

可是,遗嘱也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如果孩子未满21岁,资产将会由监护人保管,在这期间如果监护人离世,又或是一些人为的问题,可能会造成自身的财产无法完整的转移给受益人。

又或是受益人能够合法的继承财产,可是,他们是否具备和我们同样的能力管理呢?

这也可能造成财产在短时间被挥霍耗尽,甚至原本想给家人带来舒适生活的遗产,却带来巨大的家庭问题。

如果,你有类似的顾虑,可以考虑设立信托。

我常常和顾客说,信托就像第二个你,你的人不在了,可是你的意志还在。

它可以帮你在财务上,为你的受益人带来保障,避免纠纷。

最经典的案例,就是梅艳芳的信托。

梅艳芳的这个信托,是用来确保遗产不会被她母亲和大哥拿去挥霍,它的的确确做到了梅艳芳想照顾家人同时并不想他们耗尽这些资产。

梅姑的这个信托,在她2003年去世之后这么多年不断经受梅妈的挑战,却始终百攻不破,正好印证了信托架构的稳定性,所以,对于有很多考量的家庭,也许信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确保财富继续传承

信托可以帮助减低及避免家庭纠纷,确保资产能够完整的转移给继承人。

信托可以同时间做到资产价值及分配的细节私密性,这是遗嘱所做不到的。

在信托当中,你可以预设长期的计划,例如如何让资产在信托增值,如何管理受益人的没有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甚至是一些特定的节日。

信托也可以使到财富世代相传,照顾法定继承人,又或是当作慈善用途,流芳百世。

至于,它是否能够起到类似的作用,就取决于自身的资产甚至保险了。

有些人买了一份很大的保险,目的是给予家人金钱上的保障,这是很好的规划,可是很多时候,继承人并没有那个能力处理这么庞大的赔偿金,所以把这笔庞大的赔偿金转入信托,会更能达到买这份保险的目的。

总结,遗产规划是理财规划里极为重要却不可或缺的。他能让你的财富能继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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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留12笔土地 他做错1件事无法继承

(台北7日讯)遗产分配细节多,若无特别立遗嘱,一般多半会用应继分方式进行分配,但法律上也有特留分,避免往生者预立遗嘱时特别偏爱某位继承人,保障拿到遗产的最低比例。

事实上,许多法院判决也显示,有些人因为生前没有尽孝,甚至对长辈出言不逊,最后连特留分都拿不到。

一位韩姓男子上有6名兄姐,排行家中老么,但他染有恶习、生活挥霍是家族中头痛人物,曾多次对母亲口出恶言,甚至呛声“赶快去死一死”让母亲情绪崩溃,多次对其他子孙表示,“绝不让他继承财产。”

母亲过世后,其他6名兄姐共同提出“确认继承权不存在”之诉,多位子孙出庭作证,且韩男多次未到庭,最终法院判决,母亲留下的12笔土地韩男一毛都拿不到,不得继承遗产。

当时法官提到,依民法规定,对被继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经被继承人表示不得继承者,即丧失其继承权。另一起类似案件则是,一位住在台北市的陈姓妇人在养母过世后,对养父不闻不问,等到养父过世后却跳出来争产,法院认定陈女没有尽孝,判她败诉。

除了不孝可能会丧失继承权之外,民法第1145条规定,针对多项情形进行规范,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或湮灭被继承人关于继承之遗嘱者;以诈欺或胁迫使被继承人为关于继承之遗嘱,或使其撤回或变更之者;以及故意致被继承人或应继承人于死或虽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等状况。

新闻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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