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买“保险”防万一/啸天

死刑存废问题越辩越复杂,公婆各有理,在此我个人只提一个问题,万一吊错人,而且真凶也认了杀人罪,那是不是一个无可挽回和补救的错误?成为永远的憾事。

如果废除了死刑,还有机会加以纠正和补救。



法庭的审讯,尤其是涉及死刑或严重案件,都会尽可能谨慎,但是我认为还是慎防或考虑“万一”这种可以引致无可挽回的错误。

考量误杀死囚有利因素

无论法庭多么谨慎,还是无法完全消除司法误审的疑虑,有时是关系到证据,有时是法律观点的争议,影响了法庭的判决,如果将囚犯吊死,万一发现错误,一切都完了。

赞成废除死刑的人士一般上认为死刑是一种“以牙还牙”的报复做法,但是时代走向文明,取而代之的办法是对罪犯的改造。



在这方面有必要分析和了解判处死刑的理由,选择两个例子来分析一下,因为误会杀人判以死刑与贩毒者判以死刑是大有区别的,有时候前者要考虑对死囚有利的因素会多一点。

反过来说,因为贩毒而判以死刑,一般上可以考虑的因素就大大减低了。试想,几公斤的毒品散在市场上,祸害无需多说,如果这类死囚也逃过死刑,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同时“贩毒者死”的警惕讯号无法起作用,废除死刑完全不适用。因此死刑残忍,在违反人权的前提下,也不防考虑这个问题。

死刑存废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最后的决定一时无法猜测,我个人认为废除死刑可能只有一个好处,就是预购一种“无形的”保险,买个保险以防万一。

是否购买这份保险,除了当政者的意愿外,还要考虑广大国民的意愿和一个新兴国家的国情,追逐先进国的文明,我认为是次要的考量。

反应

 

要闻

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