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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仅扮演辅助角色
警卫团有行动须通知警方

槟州志愿警卫团总监阿都拉昔。

(槟城19日讯)即使没有交警随同,槟州志愿警卫团(RELA)的每项任务和行动,都需知会警方。

针对大马皇家警察阐明,任何没有获得警方批准或交警随同的“护航队”(Marshall),不得擅自指挥交通的一事,槟州志愿警卫团(RELA)总监阿都拉昔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指出,基于警卫团的每项任务和行动都会知会警方,因此此项指示不会对志愿警卫团构成影响。



他表示,不论任务之大小,包括担任“护航队”、巡逻或站岗,志愿警卫团都会通知警方,才会展开和执行任务。

他表示,一般上,任何赛事如赛跑、脚车运动,游行或其他大型活动等,都是由警方派出的交警和警员做主导担当“护航队”的要务,志愿警卫团只会扮演辅助角色。

阿都拉昔举例,甫于数月前结束的全国大选,志愿警卫团也总动员协助警方执行任务,当然也包括担起“护航队”或指挥交通的工作;惟每项行动都是由警方做主导,志愿警卫团则予以辅助。

他表示,总的来说,一切的行动和任务,包括担任“护航队”、巡逻或站岗等等,都是由警方策划和准备。

交警需在场



“护航队”不可随意指挥交通

除了一些在甘榜范围进行的微型活动,如结婚或殡葬“护航队”任务,在通知警方后才会在没有警员下进行。

大马皇家警察面子书日前发表一则帖文阐明,所有的“护航队”不得随意进行指挥交通的行为;任何在赛事、游行或任何活动上使用的“护航队伍”,都必须要有交通警察在场。

民众或道路使用者若遇到‘护航队伍’要求让路、路边停车、转换车道等等,可以不予理会。

警方告诫,任何人或组织在没有交警在场下执行道路交通任务,可以在《1967年警察法令》第21条文或《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下被对付。

警察法令第21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0令吉罚款或不超过3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而在陆路交通法令第79(2)下罪成,则可面对最高500令吉罚款。

独家报道:王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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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游行突然晕倒 芙蓉警卫团队长猝死

(芙蓉31日讯)参与国庆游行时晕倒,芙蓉志愿警卫团队长送院后被证实猝死。

意外是于今早10时许发生。

现年53岁的慕哈末诺率领该队伍参与国庆游行时,走到森州基金局前时突然昏倒。

根据网上流传的视频可见,事发后,其团队一些成员和围观的群众,马上施援,把他抬到旁边。

其他队员则继续国庆游行,以免影响整体节目的进行。

据了解 ,他过后被送到芙蓉端姑惹化医院,并于约10时30分离世,医院随后证实是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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