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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面对双重课税
SST摧毁营销传播业

(吉隆坡19日讯)今年9月1日开跑的销售与服务税(SST),对广告费进行双重甚至多重课税,已对营销传播领域造成致命性的打击,或将摧毁整个行业。

媒体市场营销业者指出,销售与服务税当中的6%服务税,已对广告客户的预算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在消费者情绪仍脆弱之际,服务税的双重课税效应将会加重商业成本,最终导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涨,而消费者将为此买单。

据《Marketing Magazine》网站报道,广告领域代表是于本周二与关税局官员会面,以厘清销售与服务税条例时赫然发现,服务税在广告业是一项指数性的税收制度,被征收的税务层层重叠。

业者指媒体业者向代理商收取6%的服务税,代理商再根据已增加了6%税务的价格,向客户开出发票时,再增加6%的服务税,这形成了双重课税的情况。

这意味着,若代理商支付的费用为106令吉,它向广告客户征收的费用则是112令吉36仙,若再进入另一个计算方,这笔款项再增加6%。

这令服务税被征收的税务倍增,似乎与财政部之前的方针不一致。



媒体市场营销业者在一个半小时的会议中,对此税收制度感到震惊,表示这将造成两倍甚至三倍的销售税收,让他们进退维谷。

“这似乎与该部门早先的指导方针不一致。是谁在困惑谁?”

蔡兆源
孔令龙

谷歌面书不必缴SST——媒体行家协会主席叶志文

媒体行家协会主席叶志文(译音)指出,服务税的双重课税,已加剧本地广告领域的不公平竞争,因为主宰国内数字广告约75%营收的跨国企业谷歌与面子书,目前不必缴交销售与服务税,让它们在我国广告领域占尽优势。

“早前大马实行消费税时,它们(谷歌、面子书等国际业者)甚至不必像本地企业般须支付消费税,因为他们把支付消费税的责任推卸给购买他们广告空间的大马商家。

“众所周知,他们巧妙的逃税方法,面子书从爱尔兰开发票,谷歌从新加坡开发票,他们支付优惠的税率,并没有被双重征税。”

马来西亚IPG媒体品牌总财务长慕拉里拉玛沙米说,这将负面的影响客户的预算和困扰广告业。这意味着马来西亚企业的应得收入将陷入复杂的复加税收制,这将逐步侵蚀他们的收入。

“我们已看到客户视销售税为企业的额外费用,而且还没有减免税。

“根据关税局的现行指南,双重销售税影响进一步提升了客户的营业费用。基本上这意味着他们将支付6%给代理作为通行成本,另加上之前媒体业者向代理征收的6%税务。”

不应牺牲公平竞争环境——Dentsu Aegis网络商业财务总监丹尼尔

Dentsu Aegis网络商业财务总监丹尼尔说,新政府实施销售与服务税时,需考虑双重课税这个问题,因为它似乎和销售与服务税要降低消费者和企业税务负担的精神相左。

“推出新产品的广告客户需要广告公司处理一些复杂的服务,他们宁愿与一站式服务的供应商接触,而不是多家供应商,如果他们要避免这个税务层叠,毫无疑问的会影响服务交付的协调,及时执行和质量。

“这对客户既没有帮助,也不会帮助这个行业的发展。我们都希望纳税,但不应牺牲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各行业须明智应对——亚企理财中心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

亚企理财中心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说,销售与服务税本身存在税上加税的双重课税问题,这是此税制的先天性缺陷,而且不仅是广告业者或媒体业,而是各行各业都面对的同样问题。

他对《南洋商报》说,其实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各行业须靠智慧的应对。

他指出,商家可寻求关税局协助,就是要求在开发票时,可简略透露一些资料,或是豁免提供第三方的某一些资料。例如,关乎某个部分的不征收销售税,而只是征收本身服务的税务。

他说,如果关税局认为这是可行的,那应厘清有关单据应要怎样写,以便不让顾客知道赚幅。

此外,业者在写税单时,关税局是否可通融,让业者保留商业的秘密,不然就会被揭露出来。

蔡兆源是针对销售与服务税双重课税,这么表示。

他说,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其他行业,不只是媒体市场营销行业。

例如,在税务咨询行业上,如果需要律师的服务,就会出现双重课税的问题,也就是律师楼会向税务咨询公司征税,然后,税务咨询公司再向客户征税,变成是税上加税情况。

他说,这是可以解决的,但律师楼不愿让商家知道他们的赚幅。

无论在媒体营销或者财务管理上,可以经过表面的提高定价的方式来处理。然而,在消费税就没有这种情况,商家还的消费税可以直接转移去给客户。

根据市场供需而定——税务专家孔令龙

税务专家孔令龙说,现行的销售与服务税,很多是根据1957年服务税1.0的制度,所以服务税不能像消费税一样的可以去索回,指它是税上加税是有其理由的。

“销售与服务税分两种税,一是销售税(10%),一是服务税(6%),媒体营销业者征收的6%,应该是管理费,归纳在服务税里。如果A方向B方征收6%,从100令吉变成106令吉,但B方是否要再向C方征收6%的服务费,这是见仁见智的。”

他对《南洋商报》说,如果B方向C方征收6%服务税,那就是税上加税。这不像10%的销售税。如果B方是一个厂商,他向A方买东西,付10%税务,他过后可以向政府索回,也就是说他不会给A方10%税务,成本也不会增加10%。

“媒体营销业者所指的6%税务,无形中增加了下一个岗位业者的成本,它是否要附加这个成本,是见仁见智的事情,因为,这是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而定。

他说,如果业者占有市场的份额,那么,他可以向客户征收。但如果业者为了开拓更多的客源,而愿承担这个费用,那么,他就不会向客户征收额外费用。

消费税可解决双重问题

询及在销售与服务税1.0时代是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时,蔡兆源说,基本上,这是销售与服务税的税制本身问题,而前朝政府推行的消费税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他指出,这也是前朝政府以消费税取代销售与服务税的原因,因为在销售税1.0时代,就出现这个问题。

他补充,在消费税时代,商家还了消费税,可以要求索回进项税,以避免税上加税的问题。销售税则是单层的税务制度,就有出现税上加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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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独家】简化程序·放宽标准 奖学金租金费用需电子发票

独家报道:郭晓芳

(吉隆坡8日讯)电子发票新指南出炉,奖学金、银行及企业放贷收利息都要开电子发票,个人收付利息、电话费及保费等回扣则无需自发电子发票。

内陆税收局上周六(6日)上载的电子发票新指南(2.3版本)及电子发票具体指南(2.1版本)显示,除了把奖学金从豁免电子发票类型中移除,也简化程序、采纳大众化电子文件格式上载电子发票,包括从原本的实时(Real-time)改为近实时(near real-time)交易验证和存储。

电子发票税务专家对比之前版本,表示当局在新指南内有放宽一些标准,如对奢侈品和珠宝的电子发票要求,从每项交易都要开发票,放宽至以综合形式开电子发票。

同时,也免除个人收付利息、电话费、保费、有线电视提供的月费回扣优惠需发出电子发票,以及限定海外购物和服务的电子发票截止日期。

不过,该局也在新指南内,添加公司租金费用及路边摊小贩需开电子发票的例子。

孔令龙:须开电子发票
避免奖学金被滥用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总财政拿督孔令龙指出,奖学金从豁免电子发票类型中移除,是为了避免被滥用,故要求受益者呈报政府,从哪里获得奖学金。

“奖学金通常以两种模式出现,给学位或是给钱,所以公司、公会提供的奖学金也需开电子发票。”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Scholarship”(奖学金)这个字眼的定义很广,若真的是奖学金,因涉及金钱,情况会比较严重。

因此,他认为当局暂时移除,过后还会再厘清,一切还有待当局进一步宣布。

对此,电子发票税务专家说,如果符合指南1.6节的特定人士免开电子发票条件,奖学金则无需开电子发票。

根据1.6节,统治者及其配偶、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法定机关及机构、政府单位(如医院、诊所、多功能礼堂等)、领事馆与外交官员及其雇员及非商人可豁免。

改为近实时影响不大

孔令龙说,另一个重点把当局修改的字眼,把原本的实时(Real-time)改为近实时(near real-time)。

他说,之前该局要求“实时”交易验证和存储,改为近实时后,意味买家购物不会即时收到电子发票,而是会迟一些。

“这个改变料对买家影响不大,也不会引起不方便,因为别的国家也不是实时发出电子发票。”

他举例,比如出国买东西时,大部分人通常不会太在意卖家有没有提供电子发票。

“我不认为这会造成很大障碍,很多人误解电子发票很难搞,其实它只是对数据的一种认证,无关价格和对与错。”

目前当局并未言明‘近实时’时限,也没有限定一定要在多少时间内发送给买家。

用Excel电子表格上载方便卖家

另一个新进展是,指南清晰列出批量上载电子发票的文件格式,即微软Excel电子表格(Microsoft Excel spreadsheet)。

孔令龙说,之前的指南版本,只提到上载特定档案(defined layout file),这个字眼让许多人摸不着头脑。

如今当局建议使用微软Excel电子表格上载,卖家会更容易处理电子发票数据,因为大多数人都会用。

不过,他也提醒买家注意,报账时最好自行在系统检视,因为只有对及成功被验证的电子发票会通知买卖双方。

根据他的理解,若电子发票有错误及不获验证,系统会发送通知给卖家修改,但不一定会通知买家,若报税需要用到这些资料,建议买家上系统查询。

此外,他指出,电子发票填写栏目中,之前强制需填写卖家和买家电邮,新指南则改为选择性(Optional),减少两个需填写的栏目。

“大家都投诉,大马的电子发票有太多资料要填,一共有55个栏目,虽然有一些可选择性填写,但还是要填30多个。”

不过,他说,新指南强制了两个栏目必须填写,即电子发票原件参考编号及汇率。

路边摊贩须开电子发票

一名电子发票税务专家告诉《南洋商报》,新的电子发票具体指南内增加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子。

如例子14,公司若租用新的办公空间,即使业主为非商人,也需根据业主人数,个别开电子发票。

若业主有3人,就需开3张电子发票。

至于路边摊业者(例子13),需在2025年7月1日电子发票全面实施后,为其所有销售开电子发票(无论是个人还是综合电子发票),并提交以供该局验证。

在电子发票实施过渡期间,买家不可开电子发票,但可以继续使用路边摊业者提供的手写收据报税。

利息方面,银行及企业之间放贷收利息都要开电子发票,但从金融机构等收到的利息收入、雇员支付给雇主的利息及外国人支付的利息交易,都无需开电子发票。

例子15及16显示,银行抵押贷款的利息,需以结单/账单格式开电子发票给贷款人;而母公司提供商业贷款给子公司,并收取利息,子公司需为支付的利息开电子发票给母公司。

而当局也在新指南移除月费回扣的电子发票,这也意味,收费服务如通讯费、保费、有线电视等提供的回扣,无需再另外自发电子发票。

放宽奢侈品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税务专家也提到,当局在新指南对奢侈品和珠宝的电子发票放宽标准,在买家不要求电子发票的情况下,允许纳税人开综合电子发票,直至另行通知。

该局也在指南内表示,此行业的详情将适时公布。同时特别注明,目前该计划已被搁置,直到详细信息公布为止。

另外,新指南也列出购买国外商品/服务自发电子发票的截止日期。

进口货物:最迟在获得清关月份的下个月底之前。

进口服务:最迟在买方付款后的下个月底之前,或收到外国供应商的发票,以较早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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