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高庭撤销直区宗教局决定
离婚妇为子女改教无效

(吉隆坡16日讯)与丈夫离婚后,擅自为一对子女改信回教的母亲,今日遭高庭宣判改教无效。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查在裁决此案时说,由于受限于联邦法院的裁决,因此高庭撤销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宗教局为分别6 岁及10岁孩童改教的决定。



46岁的华裔商人与华裔前妻(42岁)离异后,曾于2016年5 月10日在法庭签署同意书共同抚养当时只有4岁和8 岁的儿女。不过,这名母亲却在商人不知情下,于翌日(11日)赴吉隆坡擅自为儿女改教(法庭禁刊各造身分及名字)。

商人是于2016年6 月14日入禀高庭,争取让一对子女恢复非回教徒的身分。

这名商人在申请书上指出,前妻是于2015年12月29日,即改教之前申请离婚。

他说,其女儿曾告诉他,母亲把她和弟弟带往一个不知名的地方索取指纹,并以马来语念诵一些他们不明白的句子。

他要求高庭撤销当局为两名孩子改教的决定,并发出禁令,禁止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官或其官员和代理,把两名孩子注册为回教徒。



他也要求高庭谕令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及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官,立即删除两名孩子改教的注册和一切记录,或宣判有关改教的注册是不合法及理应被撤销的。

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宗教局代表律师拿督苏莱曼阿都拉闻判后向高庭申请暂缓令,不过,法官阿兹查基于这项申请没有理据而驳回。

这名母亲的代表律师罗哈妮在庭外说,他们将就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同时,其当事人也将针对上诉庭上个月宣判两名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的裁决,入禀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她说,其当事人要求法院鉴定的法律课题与擅自为孩子改教后丢失抚养权有关。

上诉庭上个月谕令改教的华裔母亲,把两名孩子交还给佛教徒父亲扶养。

已离婚的华裔夫妻和一对子女住在雪兰莪州。雪州明文阐明,若父母要为未成年的孩子改教,必须先获得父母的同意,不过,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只须其中一方就可以为孩子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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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新闻中心:民众有知情权 高庭应检讨禁媒体采访

(吉隆坡18日讯)独立新闻中心(CIJ)促高庭,重新考虑不许媒体进入庭内采访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司法审核案的决定。

其执行总监瓦莎奈度指出,纳吉申请司法审核案转为内庭审讯后,媒体无法报道,这将导致公众无法追究相关人士的法治责任,且无法伸张正义。

瓦莎奈度今日发文告说,虽然他们尊重司法程序,但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应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任何时候都需要维护公众以公开、透明、及时和容易理解方式,获取信息的权利。”

她说,媒体作为民主的第四支柱,是公众了解信息的关键。若当局因政治权宜而阻饶媒体履行报道责任,将削弱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

她强调,司法机构必须以公共利益及民主原则为主,不应双重标准。因此,她促请司法部门重新考虑,取消内庭审讯,继续公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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