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要怎么样抓刘特佐/罗汉洲

首相马哈迪医生在美国谈到刘特佐时说,由于我们和中国(刘特佐在中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所以我国要使用非官方管道把他带回来。

于是人们纷纷猜测敦马的“非官方管道”究竟是什么,猜测的结果不外两个,一是绑架;二是与中国(假设刘特佐在中国)情商,请中国特别处理,把刘特佐交给我们。



关于第一个办法——绑架,难度恐怕比挟泰山以超北海更高,更何况去别人的国家绑架“犯人”乃冒天下大不韪的事,所以这办法连“讲讲而已”都不可。

至于第二个办法,我看也有很多碍难,因为刘特佐没有触犯中国法律,中国是讲究法治的国家,所以没有理由逮捕他,也找不到把他交给大马的依据。反之,倘若中国应敦马的要求,把他交给大马政府,西方国家和人权组织马上就对中国万箭齐发,痛骂中国政府践踏人权了,所以刘特佐即使在中国,中国政府也不可能把他交给大马。

不值为大马“两胁插刀”

再说,中国政府可有为大马逮捕刘特佐而甘受世界各国痛责的义务吗?我们又凭什么条件叫中国把刘特佐交给我们?都没有,再以我们和中国的交情而论,中国根本就不值得为我们干这“两胁插刀”的事,为什么这样说呢?



只因为希盟政府一上台就对中国表现出不友善的态度,众所周知的是即刻下令东海岸铁路以及输油输气管停工,说停就停,表现出毫无商量的态度,视国际合约如玩家家酒,要违约就违,视对方如无物,可知道中国在当时有什么感受吗?

1986年,新加坡法庭对马华前总会长陈群川的失信案下判前夕,李光耀特地来吉隆坡拜会马哈迪,谈了什么,大家心照不宣,但处理这种国际交往的礼节与尊重,我们硬是欠奉。

中国在全世界与人签下无数合约,假如人人都像我们这样随意违约,中国不能生存了,所以我们单方面违约对中国影响至大,她一要防止世界各国“向马来西亚学习”,所以中国“回敬”我国恐怕是免不了的事吧?

此外,希盟政府又猛烈批评森林城市和关丹产业园,惟所引用的资料却不符事实,可说是无中生有的抹黑,其他如“这里不是中国,不准建长城”、“不许中国人收购我们的国土”、“我们将被逼住森林”、“不容出现最大唐人街”,这类毫无根据且又明显针对中国的话随口而出,所以中国怎会把我们当作好朋友看待?她怎么会为了我们这个“朋友”而做违反国际公义的事?

访华屡失外交礼节

雪上加霜的是敦马访问中国时,当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面前说“富有国家不应殖民其他国家”,明显暗示中国有企图,有失外交礼节,也毫无事实作根据,惹怒中国是必然的事。

回马前,敦马又说如果刘特佐在场,他马上给刘特佐上铐,带回大马。这话可又把中国得罪了。在别人的国家,即使已有确凿证明是罪犯的本国公民,也容我们说铐就铐,说带走就带走,讲这样的话完全没顾及主人家的颜面,就算开玩笑也属失礼,如此一再失言也太不该吧?难怪有人说敦马访问中国是外交灾难。

既然希盟政府对中国如此不友善,所做的和所讲的都在针对中国发难,现在想把刘特佐从中国抓回来,又没有法理作依据,除非我们是中国的宗主国,否则中国怎会把刘特佐交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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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敦马:拥数十亿? 反贪会应出示证据

(吉隆坡16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说,若反贪污委员会掌握他拥有数十亿令吉的证据,就应该拿出来。

他表示,警察总长称没有以罪犯对待他,但反贪会发给他儿子的传令,却说他犯罪。

“据反贪会给我儿子米占的传令,提到身分证号码251220-02-5151的马哈迪,犯下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案件号码是IPJ/RPTNO/0477/2023。

“截至目前,我知道我没有被调查。但是反贪会的传令说我犯罪。”

安华指控拥数十亿

马哈迪今日在部落格发表题为“我是什么罪犯”帖文说,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指控他拥有数十亿令吉,但他都不知道自己有数十亿令吉。

“因此我起诉安华,以便证明我有数十亿令吉。这是一年前的起诉,至今安华也没有出示我有十多亿令吉的证据。

“这意味着我现在还没有被定罪,如果反贪会有证据,那就拿出来。

“关于拿督慕拉德的法定宣誓书,虽然安华被定为无罪,为何慕拉德的法定宣誓书没有被撤回?有没有指示安华的妻子和孩子去解释他们所有的财产?”

马哈迪指出,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案件也是一样,即为何对方胞弟没有像他儿子一样,受到周密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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