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纳吉被控贪污滥权案
辩方质疑主控官资格

纳吉在法庭外与支持者握手问好。

(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贪污滥权案今早首次过堂,其辩护律师团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依质疑,案中主控官苏莱曼的委任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控方出示苏莱曼的委任状。

沙菲依认为,辩方和公众必须知道苏莱曼是如何被委任为此案主控官,而纳吉律师团律师代表哈温德吉星亦指出,辩方欲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控方出示苏莱曼委任状。



惟,此建议引来苏莱曼的抗议,他强调其委任状在官方机密法令下,可被列为机密文件。

他指出,出示其委任状做法不合理,毕竟控方也无要求沙菲依出示律师执照。

31日过堂

他也认为,法庭应该驳回辩方申请,而控方团队有10名副检察司,不会误导法庭。控辩双方更在案件一开始时,就针对数个课题争辩不休。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最后择定此案于10月31日过堂,同时审理委任状事宜,并谕令控方须在两周内,在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下,提呈书面文件。



控方没提呈文件

辩方工作不顺畅

沙菲依较后在记者会上指出,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规定,控方必须提供书面文件给辩方,但目前辩方只收到由控方提供的光碟。

他说,控方于8月8日提供了数片存有审讯文件的光碟给他,但当中多个文件无法开启,导致辩方无法全面阅读审讯文件内容。

他强调,辩方并非要贵宾般特别待遇,只是不明白为什么控方要给辩方无法阅读的文件。

他说,如果控方提供书面文件,辩方工作就会顺利些。

他也抨击指,光碟内容开不到给了等于没给,这对辩方来说相当不公平。而纳吉被控至今,控方依然无法提呈书面文件,辩方无法顺利完成工作。

“案移布城多此一举”

对于控方要求将案件移交布城高庭审理,沙菲依抨击指:多此一举!

控方是以吉隆坡法庭空间有限为由而作出上述申请,但遭到沙菲依反对。沙菲依质疑,纳吉被控案件有什么特别,非要移交至布城审理?

主控官苏莱曼副检察司指出,控方提出移交布城审理的申请,是因为那边空间比较大,能够容纳更多的人。

沙菲依过后在记者会上批评指,有无数的大小案件都在吉隆坡法庭审理,其中包括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的鸡姦案。

他指出,不清楚苏莱曼的动机,亦不明白为何对方还特意写信给法官要求移交案件。他揶揄指,此案已闹出不少笑话,控方明明比辩方还早知道内情,却做出这般啼笑皆非的事情。

数码时代还要书面文件
主控官讥沙菲依“落伍”

主控官苏莱曼在辩方要求书面文件一事上,讽刺沙菲依“落伍”,并促请沙菲依跟上时代步伐,不该还停留在1942年的老旧做法。

他认为,打印文件已经是“老做法”了,现在是2018年数码时代,人们应与时并进。

他也提及,控方曾要求辩方,举行视讯会议,以讨论案件进度,但辩方却没有给予回答。

沙菲依则反驳苏莱曼的说法,声称辩方并非不给予回答,而是控方既没有提供书面文件,辩方也无法读取光碟文件,才没有回应该建议。

他不满表示,若要与对方视讯会议,但没有给予书面文件,难道要控辩双方相互对望?他说,若是钱财问题,辩方同意缴付打印书面文件费用。

控方在听闻这项建议后,才答应会在两周内打印及复印书面文件并提呈给辩方,惟遭沙菲依指这举动又浪费了两周的时间。

幽默回应“你比我还健康”

纳吉星期四早上8时40分,在“人墙”掩护下抵步法庭外,却花了约10分钟才抵达审理法庭,期间还与守候在庭外的媒体记者互相寒暄。

当记者问候纳吉目前健康如何,他幽默回答,“看来你比我还要健康”,随后便步入内庭出席审讯。

新闻背景:
纳吉共面对7控状

纳吉是于7月4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4项控状,即3项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的失信罪名,以及1项滥用SRC国际有限公司8400万令吉的罪名,但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索菲安当时批准纳吉沙菲依提出的临时封口令申请,阻止各造就纳吉案件和证人发表评论,并於8月8日到期。

纳吉于8月8日再被加控3条洗黑钱罪,涉及金额达4200万令吉案,他共面对7项控状。

反应

 

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