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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投资路第1步】 让主动与被动收入相辅而行/冷眼

【漫漫投资路第一步】

致股市菜鸟



在“什么人应投资股票?”一文中,我提到一个名词“被动收入”(Passive Income) , 也许还有人(尤其是股市菜鸟)对这个词感到陌生,因此我认为有加以阐释的必要。如果你对此词已了然于心,请勿浪费时间阅读本文。

所谓“被动收入”,是指那些不必花时间和劳力,就可以得到的收入。股息、租金、利息都是典型及常见的“被动收入”。

“被动收入”与“主动收入”(Active Income)相反。

就以一名受薪者而言,他是付出了时间和劳力,为雇主服务,而换得薪酬,一旦停止付出,雇主就立刻停止支付薪酬给他,他能否得到薪酬,决定于他是否主动付出时间和劳力,所以他的收入叫“主动收入”。

“被动收入”则刚好相反,你取出一笔资金,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股票只不过是股份的证书),比如你以每股10令吉,购买1000股马来亚银行的股票,花了1万令吉,这种花钱买股份的行为,就是投资。你投资1万令吉于马来亚银行。



马来亚银行去年派发55%的免税股息,你拥有1000股,马来亚银行分给你550令吉的免税股息,这笔股息将直接存进你的银行户头,你甚至免却将支票存入银行的麻烦。你唯一要做的只限于指示你的股票经纪为你以每股10令吉的价格购买1000股马来亚银行的股票,在付出1万令吉之后,这项投资就完成了。

过后你照常上班,照常生活,什么也不必做,马来亚银行会一年两次,按时将股息存进你的银行户头,由于你投资后不必花时间和劳力就可以得到股息(收入),在取得这笔收入方面,你是被动的(你不必做什么),所以称为“被动收入”。

这主动和被动收入,对一名受薪者来说,有什么意义呢?

首先让我们看看“主动收入”的受薪者,正如我在“什么人应投资股票?”一文中所指出的:受薪者是以时间和劳力(精力)来换取薪酬的,而时间和劳力都是递减式的资源(Diminishing resources),应用越久就越少,到退休的时间和劳力都跌到零。

受薪者再也不能以时间和劳力去换取薪酬了。说白了,退休时再也不能工作,收入也就停止了。

“被动收入”就不同了。只要所投资的公司继续派股息,投资者就有收入,既不必付出劳力,也没有时间的限制,跟公务员的退休金没有什么分别。

退休后靠股息养老

笔者有一位朋友的父亲,在联合种植(United Plantation)工作数十年,在工作期间,一收到花红就购买联合种植的股票,从不脱售,退休后就靠股息养老,比他当公务员的儿女收入更丰,他就是靠“被动收入”达到“财务自由”的典型例子。

我建议受薪者,在工作期间,当储蓄至相当的数目时,就购买好股,长期累积,使“主动收入”和“被动收入”,相辅而行。

不要将储蓄存在银行中太久,这样你的财富增长太慢,以3.5%的定期利率,即使利上加利(复利),也要20年才能增加一倍,到退休时你会面对“钱不够用”的困境。

你应善将储蓄,购买有成长潜能的优质股,使财富以比定存利息更快的速度增长,才有希望在退休时达到“财务自由”,过有尊严的晚年。

当然,要怎样投资,才能成功,是严峻的挑战,你必须在工作之余,牺牲看韩剧的时间,勤做功课,才有可能成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你在退休时能否享有“财务自由”,就要看你是否愿意工余将看韩剧或是玩电脑游戏的时间,用在学习投资上了,在这方面,别人是帮不上忙的。

假如你在退休时持有价值300万令吉的股票,以5%的周息率(D/Y)计算,每年股息收入15万令吉或是每月1万2500令吉,使你晚年生活无忧,自由自在地过活,这就是我所说的“财务自由”。

股市菜鸟们,股票投资,是不是值得你用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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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

诈骗猖狂小心为上/万年船

上周政府正式向脸书和抖音社交媒体平台建议,严厉贯彻不准13岁以下儿童注册社交媒体账号的禁令。

万年船真是老糊涂了,这不是已经明文规定了的吗,为什么政府还有建议?

难道他们没有管辖或执法的权利?

听起来这有点像电影禁令,电影院应该帮忙执法,务求年龄不符合18禁的电影的青少年或小孩,不得观赏这些电影。

那么,社交媒体有遵从这些禁令吗?

该严的地方不严,这就是本地执法机构的问题。我要提出的不是13岁禁令,而是充斥许多诈骗案件的社交媒体。

容易掉入陷阱

只要稍微浏览脸书,便可以发现,十则广告之中,有4至5则是关系到投资名人邀请我们参与该名人的投资讲座或投资课程。

这些广告,光明正大的用上这些名人的肖像,还写上他们的背景,宛如他们自己的现身说法。

人民一不小心,或者是受到好奇心的驱动,很容易就掉入陷阱之中。笔者稍一留意,原来鼎鼎大名的资本投资基金经理陈鼎武,或本地著名投资大师冷眼赫然就在其中。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崇尚资本增长,将收益再投资,不鼓励派息的陈鼎武先生,竟然向观众推荐一个大马12项高股息的股票讲座,这让我忍不住将此广告摄影下来,发往资本投资询问。结果的回答当然是这是诈骗广告。

有人举报才调查?

我们很不明白的是,在马来西亚,何以这种摆明是欺诈,甚至滥用肖像权,已经严重侵犯了个人私隐权,但是不见当局严加执法。

难道真如许多人回应的那样:警方必须在有人举报的情况之下,才开档调查?而又必须有人蒙受损失,才有开档的理由。

难道脸书等提供广告页面的社媒,不应该负上一些法律责任?

这些社媒在接受广告合约时,应该严正对待负责人,不得胡乱使用未得授权的肖像,否则它们将共同面对被起诉的后果。

这几位愿意分享他们的投资心得的投资师傅,被这些诈骗集团偷龙转凤,面对难以计算的名誉损失,而且,也可能因为举报无效,怕人家误会他们参与诈骗,因此退隐,失去教育群众的热忱。

大马交易所应该采取主动,和执法单位,还有受害的投资名人,共同向社交媒体如脸书等宣战,取缔违法广告,将一片污浊云端扫清,让散户免于受骗,得以向正道投资学习。

免责声明

本栏纯属学术上或经验上建议,读者若有兴趣投资,应该自行深入研究或询问股票经纪才决定,盈亏自负。我们鼓励通过正确的投资方式创造财富。作者言论不代表《南洋商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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