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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叶欣向:自动交换信息
财富藏国外一查即知

叶欣向:海外私人户头无所遁形。

(吉隆坡26日讯)YYC集团总执行长拿汀叶欣向说,如今逃税者欲将“财富”潜藏在国外,未必是绝对安全的“藏钱之地”。

她举例,不少中小型企业或制造商可能要求供应商报高售价,之后将余额转到个人在国外的私人户头,而过去内陆税收局并没有办法去调查及对付。



“许多纳税人可能在国外有私人户头,包括没有缴纳所得税。从前追查不到,现在却能追查到。”

“若(纳税人或商家)有这样的(逃税)计划,必须了解现有的自动交换信息机制下是无所遁形,内陆税收局将掌握(逃税人)在国外的一切财富、银行户头及投资户头等。”

她指出,一旦被内陆税收局发现,逃税者必须向当局解释这笔款项的由来,若没有充分理由,必受法律对付,一旦罪成,可能被罚款或坐牢。

105国家地区自动交换财务资讯

税不可逃!据了解,自动交换信息机制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发展,参与国家及地区将自动互相提供各自的国民在成员国的财务资讯。



截至目前,加入自动交换信息的105个国家及地区,包括大马、新加坡、印尼、澳洲、纽西兰、香港、中国、日本、韩国、英国和加拿大等,更重要的是也包括被誉为“税务天堂”的英属维京群岛。

不过,不同国家及地区就自动交换信息的生效日期不同,英国、法国、印度等国的生效日期为2017年,大马、中国、香港等地则于2018年启动这措施。

目前,我国是在双边税务协议下进行国与国之间的互通税务信息,若大马政府对某纳税人在国外的财产存疑,可在这协议下要求相关成员国收集并提供当事人的有关财务资讯。

另外,根据亚企理财中心在其面子书上发布的资料显示,在全球自动交换信息合作下,每一个推行的国家(如新加坡)会自动在定期内(如每年9月)将另一个推行国家(如大马)的纳税人在新加坡的财富资讯包括银行户头资料、投资项目、岸外信托、岸外公司等等,提供于大马税收局。

这意味着内陆税收局不需要求的情况下,每年将能接收到从105个参与国家提供而来的关于大马纳税人在其他国家的财富资料。税收局将匹对关于这些纳税人的财务资料与其已呈报的所得税与收入,以鉴定其财富与报税是否吻合。

多个国家及地区参与自动交换信息的目的与好处:

(一)打击纳税人利用国外渠道转移、藏匿巨额财产等不法行为

(二)打击跨境逃避税,让藏身海外的资产透明化

(三)提高税收透明度

(四)反洗黑钱

(五)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

(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在自动交换信息的“通用报告标准”下,推行的国家(如新马两国)的“须呈报金融机构”必须向各自的税收局呈报客户以下的财务资料:

(一)存款户头如来往与储蓄户头

(二)托管户头如信托户头

(三)投资个体如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基金等

(四)现金价值保险合同

(五)年金合同

资料来源:亚企理财中心

截至2018年6月29日自动交换信息大马须呈报的国家及地区名单:

1.澳洲

2.比利时

3.巴西

4.保加利亚

5.哥伦比亚

6.丹麦

7.法国

8.德国

9.希腊

10.根西岛

11.香港

12.匈牙利

13.印度

14.印尼

15.爱尔兰

16.马思岛

17.意大利

18.日本

19.泽西岛

20.韩国

21.列支敦士登

22.立陶宛

23.卢森堡

24.马耳他

25.毛里求斯

26.墨西哥

27.荷兰

28.纽西兰

29.挪威

30.巴基斯坦

31.波兰

32.葡萄牙

33.圣马力诺

34.塞舌尔

35.新加坡

36.斯洛伐克共和国

37.斯洛文尼亚

38.南非

39.西班牙

40.瑞典

41.英国

42.乌拉圭

资料来源:亚企理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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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报道:侯婧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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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入申报商品中 玻关税局起10万逃税品

(加央21日讯)邻国运输司机企图鱼目混珠,将无申报商品混在申报商品中,将泰国商品如斑马牌餐具带入我国供应本地市场,惟依然遭关税局官员查获,并起获总值逾10万令吉的逃税商品。

玻州关税局主任依斯迈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执法员于2月28日中午12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进口通道(UDJR),检查一辆由37岁外籍男子驾驶的邻国货柜车时,查获装有618个斑马牌锅与1万6992个汤匙的黑盒,这批商品价值约5万5846令吉80仙,逃税额达1万4799令吉40仙。

“此外,货柜车也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汽车零件及塑料饮料容器。”

2外籍男走私被捕

他说,该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3(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较后,外籍男子以1500令吉获保释外出。

依斯迈说,执法员于3月12日下午3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通道,检查2名40岁与53岁的外籍男子驾驶的2辆皮卡车时,在其中1辆皮卡车内,发现装有外国香水、胶原、精华液及空气清新剂,价值约5万1360令吉,逃税额达2568令吉。这2辆皮卡车各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衣服。

他说,40岁外籍男子以3000令吉获关税局保释外出,另一人则获释放。

他说,此案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充公物品价格的10倍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充公物品价格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这批被充公的香水等,其成分也没获得国家药剂监管局(NPRA)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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