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要延长外劳工作期限?/江振鸿

人力资源部长古拉日前宣布,政府同意相关雇主要求,延长持10年临时工作证(PLKS)外劳的工作期限,以协助各行业留住熟练外劳,最长期限为3年,每年必须更新,但每延长一年的人头税将从逾2000令吉调高至1万令吉。

不过,相关外劳不符合申请永久居留权、大马公民及入境准证的资格。对于这项宣布,我想提出几个问题供大家探讨。



问题一,不晓得所谓的熟练外劳是指工作技术方面,还是指工作范围环境方面?如果是后者,其实一个人若智商没问题,只要在一个岗位上呆个三五年,每天重复做同样的工作,应该都会对那份工作变得熟练吧?因此雇主要求延长外劳的工作期限,是否为了要省却训练新人的麻烦呢?

如果是前者的话,那就衍生出另两个有趣的问题,第一是当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前阵子表示不会向碧桂园森林城市项目的外国买家发出永久居留证时,有人就批评我国拒绝这些买得起昻贵房产的高端人口,反而对于低端人口的外劳无任欢迎,因为我国多年来都热衷于引进外劳。所以外劳既然是属于低技术性的低端人口,这种低端人口的技术再熟练都好,都能在短期内轻易被新人学习上手,如果留不住,对于我国及雇主又有何损失呢?

拼命把孩子接过来

第二,民间及雇主对这项宣布的反弹和争议似乎都集中在那1万令吉人头税,却没人关注这些外劳是不具申请大马永久居留或公民权的资格。如果这些外劳真的对某些技术有所掌握,那应该就是我国在发展路上所需要的人才,为何却没有人对此(不具申请大马永久居留或公民权的资格)提出异议呢?是我们对这些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外劳有所歧视,还是有关方面对这些外劳的技术掌握能力言过其实呢?



问题二,我每天上班途中都会经过一个房屋建筑工地。每当经过那里,我总发现外劳的临时宿舍有一些小孩,甚至是几个月大的婴儿(那些大爱人士请别污辱大家的智商,说那些婴儿不是在我国出生,而是从家乡带过来的)。

以常理度之,正如到新加坡淘金的大马劳工或当年到国外跳飞机的先辈们,如果没有心想搏一下要让下一代成为那边的移民或公民,我们到那边拼命工作赚钱时,会把孩子一同带过去或在那边生孩子,试图以出生地来申请公民权,来陪同我们一起受苦吗?除非我们是以待遇甚厚的高端人才身分过去工作?

因此这些外劳在我国工作就那短短几年,也拼了老命要把孩子接过来或在我国生孩子,其目的不言而喻了吧?而现在政府同意延长这些外劳的工作期限,是否会加剧这些问题呢?

反应

 

言论

PADU是否多此一举?/江振鸿

PADU系统,似乎多此一举。

首先,因为PADU系统的目的,是为了鉴定相关民众是否符合获得目标式补贴的资格。如果以普通正常人的思维度之,在输入收入资料的那一块,恐怕只会少不会多,或至少与申报所得税的收入相同(以避免税收局因为收入资料的不符合,而找上门来)。

所以,民众的收入资料,国家内陆税收局恐怕已是齐全,只要PADU系统能与内陆税收局的数据库连线,所有有申报所得税的民众的收入资料,一览无遗。

第二,此PADU系统也需相关民众输入其所负担的人数。

这点意义很重大,因为同样的收入,如果负担的人数不一样,其可支配收入也将不一样。如果有关当局是以扣除负担人数后的可支配收入来决定是否获得目标式补贴的资格,可也无形中,鼓励我国的生育率,因为这个补贴将是长期性的,不似一些华团那一次性的所谓生育率奖励。

而就如上述收入资料的例子,只要PADU系统能与国民登记局的数据库连线,所有相关民众的孩子乃至父母的这些资料,也将一览无遗。

补贴资格是否公平?

此外,PADU系统也需输入相关民众目前的保险及银行,包括车房和个人贷款的每月偿还负担数(Commitment)。

虽然政府尚未公布这项目标式补贴资格的计算方式,但是如果其计算方式是以收入扣除所有这些车房和个人贷款偿还负担数额后的可支配收入,来决定是否获得目标式补贴的资格,这则无法令人苟同。

因为同样的收入,有能力买车买房的人,比起没有买车买房且被迫租房帮屋主偿还房贷的人,更易获得针对式补贴的资格,是否公平?

同样的收入,那些买大车大房(车房贷偿还负担数额较高)的人,比起只买可负担的车子及房屋的人(车房贷偿还负担数额较低)更易获得针对式补贴的资格,是否公道?

而同样的收入,那些理财能力低下,所以得申请个人贷款来偿还因过度花费而造成的债务的人士,却比起因为善于理财,所以无债一身轻的人士更易获得针对式补贴的资格,这又是不是对于鼓励人民精明理财的目标,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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