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涉嫌企图卖淫认罪
单亲母亲或面对鞭笞

(瓜拉登嘉楼23日讯)一名回教徒单亲母亲涉嫌企图卖淫,今天被控上瓜登回教高庭时俯首认罪,法官择定本周四(27日)下判,她可能面对回教鞭笞刑罚。

被告30岁,来自雪兰莪,被控在9月17日晚上11时45分在瓜登市一家三星级酒店准备与一名男子进行性交易时,被登州宗教事务局上门逮捕。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1年回教刑事法(酌量刑罚)第2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入狱不超过3年,或被鞭笞不超过6次,或任何2种刑罚。

育有一名7岁女儿的被告,向法官罗斯迪求情,希望降低刑罚。

她说,她自女儿5个月大的时候与丈夫离异,前夫完全没有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仅靠她打零工赚钱,女儿目前由姐姐照顾,她每两个月见女儿一次。

她声称涉嫌卖淫活动是为了赚钱养女儿,当天被逮捕时,有关嫖客缴付她100令吉酬劳。

无论如何,此案的主控官卡斯米占要求法官重罚被告作为教训,也希望能够藉此打击卖淫活动。



他说,根据回教教义,卖淫等同通奸,必须受到严惩。

法官罗斯迪择定周四(27日)做出判决,并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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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诱骗女子卖淫 母子与老鸨被控贩卖人口

(新山7日讯)母子联同印尼籍老鸨涉嫌诱骗两名女子下海卖淫,被控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贩卖人口),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或罚款。

涉案的母子分别是卢远梅(译音)和42岁的田志清(译音),他们今早9时现身新山第二推事庭,而另一名被告努鲁哈斯娜(26岁)则是被警员押上法庭。

努鲁哈斯娜是本案的第一被告,田志清是第二被告,母亲卢远梅是第三被告。

第一项控状指控3人于今年3月14日至19日下午3时,在新山旧马西路的按摩院,诱骗一名25岁的印尼女子卖淫,因此触犯了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并与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则指3人今年3月17日至20日晚上9时,在新山马西新村一间住宅,出于同样目的诱骗29岁的伊班女子卖淫,触犯上同样的法律条文。

承审推事莎米妮择定案件展至5月8日过堂,检控官柯德斯维丽因此提出每人3万令吉及呈上护照予法庭保管的保释条件。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巴哈鲁丁则求情说,第一被告已离婚,需要负担留在印尼的2名孩子的生活费。

此外,他指第二被告患有心脏病及糖尿病,也需负担2名孩子,第三被告则刚动完心脏手术,并且需要照顾4名孙子,请求推事降低保释金款额。

推事莎米妮最终谕令第一被告缴付3万令吉保释金及提交护照,第二和第三被告则需个别支付2万令吉保释金、交上护照以及由2名担保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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