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再添25控状
纳吉不认罪

执法当局这回25罪齐发,纳吉依然笑脸迎人,一副信心满满的样子。

(吉隆坡2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第三度被控,他对21项洗黑钱及4项利用首相、财长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顾问局主席职权,收取22亿8293万7678令吉41仙的控状,全盘否认有罪。

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兰带队提控洗黑钱案件,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负责收贿的案件。



控方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下提控纳吉21项洗黑钱控诉状;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最高500万令吉罚款,以及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由反贪会提控的案件,纳吉被指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1)节。

这些罪行将在同一法令24条文(1)节下判处,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贿金的五倍罚款,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350万保外

控辩双方对保释金额经过一轮争辩后,地庭法官阿祖拉批准纳吉由两名担保人以350万令吉担保外出。



法官接受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依的建议,让纳吉明天先付100万令吉,之后在下周一开始。每天付50万令吉,直至28日前付清总额350万令吉。

哥巴斯里兰反对纳吉保释,因为案件非常严重。

他说,如果法庭准纳吉保释,控方献议500万令吉的保释金。

对于沙菲依提出的50万令吉保释金额,哥巴斯里兰说,本案涉及巨额款项,50万令吉,可能造成保释金成为笑柄。

控方表示不反对辩方申请将案件提交高庭审理。

承审法官阿祖拉定11月16日为案件管理日。

近日本身也官非缠身的沙菲依,以纳吉辩护律师身分亮相法庭。

反贪会法令4控状:

1.纳吉身为大马首相、财政部长兼一马公司顾问局主席,被指使用本身的职位,于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之间,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通过采取4项行动牟取总额6062万9839令吉43仙的贿金。

2.纳吉被控于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之间,在相同地点,以同样职位,通过采取两项行动牟取总额9089万9927令吉28仙的贿金。

3.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之间,利用本身的职位,通过两项行动牟取总额20亿8147万6926令吉的贿金。

4.纳吉被控作为大马首相、财政部长兼一马公司顾问局主席,已利用其职位,通过采取以下行动牟取总额4993万零985令吉70仙的贿金。

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下的洗黑钱21控状:

1.2013年3月22日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机构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Falcon)户头,把1亿55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条文(1)节(a)项,并在同一法令第4条文(1)节下治罪。

2.2013年3月22日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机构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另一笔1亿55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3.2013年3月22日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再把1亿55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4.2013年3月26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1亿8800万1963令吉2仙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5.2013年3月2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2亿3115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6.2013年3月2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1亿3882万4962令吉98仙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7.2013年4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1亿525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8.2013年4月9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3亿4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9.2013年4月10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6亿2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以上为款项收取)

10.2013年8月2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从自己的银行户头,转账6亿526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至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中户头。(以上为转移款项)

11.2013年8月2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透过支票把20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支付巫统。

12.2013年8月7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透过支票把1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支付予巫统峇都加湾区部。

13.2013年8月7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通过支票把24万6000令吉的非法收益,支付予林顺平(译音) 。

14.2013年8月12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通过支票把2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支付ORB Solutions私人有限公司。

15.纳吉被控于2013年8月14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透过支票把30万3000令吉的非法收益,支付Semarak Konsortium Satu私人有限公司。

16.2013年8月15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透过支票把3亿268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支付Semarak Konsortium Satu私人有限公司。(以上为款项使用)

17.2013年8月15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从自己的银行户头,转账3亿273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至Tanore金融机构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

18.2013年8月22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从自己的银行户头,转账1亿8183万令吉的非法收益,至Tanore金融机构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

19.2013年8月23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从自己的银行户头,转账5亿458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至Tanore金融机构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

20.2013年8月27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从自己的银行户头,转账1亿50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至另一个自己的户头。

21.2013年8月27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从他的银行户头,把1243万6711令吉87仙的非法收益,转移至自己的另一个银行户头。(以上为款项转移)

注:若被判有罪,可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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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查案官:2018年杪接受盘问 纳吉没交代曾晤沙地国王

(吉隆坡22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调查官诺艾达强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于2018年杪接受盘问时,并没有向反贪会交代,大马政府曾派员会晤沙地阿拉伯已故国王阿都拉。

她向吉隆坡高庭供证时说,纳吉当时只声称,他相信2013年流入其银行账户的庞大资金,乃沙地阿拉伯国王的捐款。在两年后另一宗刑事提控审讯时,纳吉才声称,一支部长级代表团于2010年1月会晤过阿都拉。

纳吉被控25项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案件,今日在高庭继审。诺艾达是第49名检方证人。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交叉盘问时指出,纳吉在2018年杪接受盘问时向反贪会表示,有个会议可以证明其“捐款论”。

“不过,纳吉没有说明那是部长级代表团,直至2020年SRC案审讯时,纳吉所谓的‘部长级代表团’说法才浮现。”

她指出,反贪会2018年调查时,纳吉从来没有解释,或提出在沙地阿拉伯举行的会晤来捍卫自己,所以此事在调查阶段根本不存在。在2020年SRC案件审讯时,纳吉才提出这种“矛盾”的说法。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被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纳吉户头存入26亿

不满沙地王子解释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大马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称,针对纳吉个人户头于2015年存入26亿令吉资金一事,反贪会对两名沙地阿拉伯王子的调查结果感到不满意。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就反贪会在2015和2018年向纳吉录取的口供,交叉盘问诺艾达。

未证明信函真实性

诺艾达说,在利雅得王宫举行的会议并没有成果,这是因为两名王子所提供的文件,并不足以证明据称沙地王室向前首相捐赠4封信函的真实性。

“没有文件显示存入纳吉户头资金的相关交易是来自两位沙地王子。”

诺艾达说,两位王子也没有根据王家礼节,针对据称汇入纳吉户头的资金作证。

“他们仅出于身分识别目的,而出示护照,未提供复印副本。”

根据诺艾达的说法,当时前往利雅得的反贪会官员包括时任副首席专员拿督斯里阿占巴基、助理专员莫哈末纳沙鲁丁、反贪会反洗钱和没收财产部主任菲克里阿布拉欣,以及总检察署代表丹斯里祖基菲里。

诺艾达也同意沙菲依的建议,可以传唤所有以上反贪会官员作为本案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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