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也是新马来西亚/一愚

5月的第14届大选,出乎意料地促成大马首次政党轮替;而政权和平转移,让许多人民为大马的民主日益成熟而自豪。

一时之间,民间洋溢着希望、乐观的气氛。首相马哈迪医生日前也表示,大马首度的政党轮替,形同第二次独立。看来往后是另一个新的马来西亚。



然而,大选赢家其实还有伊斯兰党。伊党取得两州政权、多位州议员和18位国会议员,以在野阵营的单一政党而言,实力只在巫统之下;难怪伊党近日致力推动回教化,毕竟它在半岛东海岸和北马,政治实力的确不容小觑。

日前,登州回教法庭公开鞭打两位女同性恋,彭、丹宣称将跟进,巫统一名上议员主动请缨查缉男同性恋俱乐部;丹州还表示,预计在体育馆公开执行鞭刑,只差没说欢迎国内外民众购票观赏。一时之间,同性恋者突然成为猎物,不但被各方猎杀,还会被公开展示鞭打过程。

近日大马出现在国际新闻,都不是好消息。童婚合法已被许多国家谴责,接下来是女同性恋公开鞭刑,国际人权组织恐怕会接连抗议大马未保障女性权益。

先不论国际将如何看待大马,我们必须体认,这确实是新马来西亚的另一面。尽管华人、非回教徒未必乐见,但世俗国体制逐渐被宗教价值侵蚀,是大家往后必须面对的现实。



争取回教徒认同

不过,民众也不必太悲观,仍有开明回教徒未必赞成这些作为。雪州苏丹谕令,回教徒不分男女,结婚年龄提高至18岁,且已在州议会通过;首相也表示,公开鞭刑违反回教宽容、慈爱的价值观,女同性恋既为初犯,应给予她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民主国家,只要不涉及暴力、胁迫,人人都有权利宣扬自己的政治理想,伊斯兰党有权宣扬他们的回教国理念,但别人也同样有权反对。看来世俗国与神权国,会是一场漫长的拉力战,假使华人、非回教徒坚持世俗国体制,就得被迫迎战。

华人、非回教徒必须发展更多论述,捍卫世俗国体制,同时也争取回教徒认同,而且主动与相对开明的回教徒合作,世俗国未必挫败。倘若因华人政治实力不足,放弃争取自己以及后代子孙的权益,只好任人宰割;万一日后大马果真变更国体,届时别怪伊党太积极,谁教华人、非回教徒在新马来西亚之战,太早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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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无权干涉355法修案 伊党:五大宗教咨理会涉煽动

(吉隆坡6日讯)伊斯兰党指出,修订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属回教事务,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发表意见的法定地位,而且干涉修订该法令已构成对种族、宗教和王室(3R)的煽动行为。

伊党因此促请政府对该理事在这项课题上所发表的颠倒和误导性言论作出回应,并尽快采取适当的行动。

伊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今日发文告说,该理事会声称有关修订建议将制造两种刑事制度,不仅是误导,而且反映出该理事会对法律的严重无知。

“我们对该理事会再度对有关修订建议发表颠倒是非的立场感到遗憾和不满,并提出5个论据,加以反驳。”

他指此项于1965年制定的法令(355法令)曾两度经过修订,首次在1984年,把1000令吉的罚款额提高到5000令吉,监禁刑期从6个月增加至3年,附加6下鞭刑。

他强调,有关修订旨在与时并进提升回教法庭对审理回教刑事案件的权限。

他也指回教法庭可针对各州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项(州)的第一细节下,立法所制定的罪行判处刑罚。

“联邦法院在以往案件中对各州立法权的界定,明确承认我国存在双重制度,其中包括苏马达瓦安(Sukma Darmawan)、ZI Publication Sdn. Bhd,以及最新的聂依琳等案件,亦显示法庭认同受排除条款约束的双重制度。”

伊党对修订355法令的5大论述:

1)双重法律体系在我国存在已久,即民事法庭和回教法庭制度,而联邦法院并没有完全消除州对未列入联邦犯罪清单的立法权。

2)伊党认为相关修订建议有助强化回教法律,这也符合国内大部分回教徒的民主意愿。

3)如果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修订建议不符合宪法,请问理事会这是否也表示355法令也违宪?若是,这是危险、恶意,以及完全没有根据的看法。

4)回教法不适用于非回教徒。鉴于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解释或证明修订建议对非回教徒的影响,反之只是空口无凭,明显是在干预回教事务。

5)这也可被视为对回教在我国受联邦宪法保障的地位和实践,所掀起的一种回教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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