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外劳人头税暴涨到1万
雇主强烈反弹

(吉隆坡13日讯)外劳人头税从1850令吉暴涨到1万令吉,各行各业雇主大反弹!



工商界认为,政府接受工作满10年的熟练外劳继续多留3年,但却要雇主负责每名外劳每年1万令吉的人头税,令雇主们震惊。

无论是代表所有雇主的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领导制造业的马来西亚厂商联合会、牵引建筑领域的马来西亚建筑商公会、代表中小企业的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公会、华人餐饮业者为主的马新咖啡茶业联合会会长,或是涵盖“嘛嘛档” 的印裔回教徒工商会,纷纷大喊吃不消,更希望政府收回成命。

印裔回教徒工商会主席拿督赛贾马鲁汉直截了当的说,不理性的人头税收费,最终遭殃的是消费人,准备继续雇用有经验外劳的雇主,将通过调涨物品售价或服务收费,把雇用外劳的额外成本转嫁消费人。

雇主联合会指此举似乎是要惩罚有意留住熟练外劳的雇主,马来西亚建筑商公会更担心,没有能力支付1万令吉外劳人头税的雇主,可能将被迫转而聘雇非法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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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强:雇员可申请弹性工作 雇主需60天回复是否批准

(吉隆坡17日讯)随着弹性工作安排的趋势越加普遍,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表明,1955年雇佣法令允许雇员向雇主申请弹性工作安排,雇主需于60天内回复是否批准申请,若不批准则需给予理由。

新加坡政府昨日宣布,该国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G-FWAR)将于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定所有企业须通过适当流程评估雇员的弹性工作安排要求。

该国规定,对于雇员正式提出的弹性工作安排申请,雇主应根据业务需求给予考虑,并在两个月内书面答复是否批准,若拒绝则须说明理由。

对于大马的情况,沈志强透过社交媒体X上载一张有关1955年雇佣法令条文的截图,并指在1955年雇佣法令第60P条文和60Q条文下,员工可以向雇主申请更改工作时间、天数和工作地点。

根据该法令第60Q(1)条文,有这需求的雇员必须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雇主决定。

该法令第60Q(2)条文则表明,雇主需在员工提出申请的60天内给予回复;第60Q(3)条文提及雇主需书面回复雇员是否批准其申请,若不批准则必须给予理由。

沈志强强调,人力资源部会一直探讨和改进劳工政策及条规,透过保障员工福利、技能和生产力等,进一步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新加坡政府推动
对赴新工作大马人是福音

一般认为,新加坡政府推动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对有意到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而言也是福音,因弹性工作安排有助节省员工的时间,进一步缓解大马人到该国工作的通勤压力。

新加坡人力部昨日发文告宣布,该国政府已接受由劳资政协作三方联合设立的工作组,就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所提出的所有10项建议。

这套指导原则旨在把申请和批复弹性工作安排要求的程序规范化,便于雇员提出有关请求。它没有法律约束力,最终决定权在于雇主。

根据报道,该新的指导原则将取代现有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标准,及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参考原则。其不同之处在于从鼓励雇主自愿落实弹性工作安排,转为强制企业须有内部程序,允许雇员提出有关要求。

新加坡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表明,新推出的弹性工作安排指南,能解决新加坡劳动力市场趋紧和劳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并让当地企业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

颜晓芳说,弹性工作安排不只是在家办公,也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量,新的指导原则将帮助该国雇主和雇员厘清相关概念,也鼓励双方相互体谅。该指导原则适用于新加坡所有雇主,包括中小企业及所有试用期届满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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