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独家】专家警告恐涉逃税
营销公司或再现 应对SST

(八打灵在也8日讯)随着大马迈入销售服务税(SST)2.0时代,在SST 1.0时代衍生的一些灰色地带也看似卷土重来,包括设立“营销公司架构”会否涉及逃税问题?商家还在等待关税局给予答案。



设立内部营销公司在SST 1.0时代已开始“流行”,这对一些商家而言并不陌生,过后消费税(GST)制度降临,这税制的设计被认为拥有滴水不漏的架构,可成功堵塞商家的逃税漏洞,也让一些商家当时选择关闭内部营销公司。

蔡兆源

制造商设营销公司“减税”

亚企理财中心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向《南洋商报》披露,消费税涉及供应链的每一个层面,包括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因此恰好解决SST先天性的缺陷,然而迈入SST 2.0时代,有些商家开始蠢蠢欲动,欲恢复营销公司架构。

他提到,基于销售税仅在制造商层面征收,而在旧有的销售税制度下,有些制造商以成立内部营销公司的“点子”来降低销售税负担,殊不知这容易掉入被视为逃税的陷阱。

蔡兆源阐明,若销售税率为10%,当制造公司以100令吉的售价把物品销售给消费者,它须要征收10%销售税,也就是10令吉 (100令吉x10%)。



“不过,若制造公司成立自己的营销公司,制造公司以90令吉较低售价把物品销售给行销公司,它只须征收90令吉销售税,即9令吉(90令吉x10%),之后行销公司再以100令吉售价把物品卖给消费者,这就无需征收销售税。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收到的销售税比起之前的10令吉,少了1令吉(即10令吉减9令吉)。”

他说,上述情况衍生出”这是否等同逃税“的疑问,然而目前关税局并没有条例规定,或特意阻止一家制造公司成立内部营销公司。

孔令龙

3大关联列逃税

税务专家孔令龙说,若为了降低销售税负担,制造公司怀有“目的性”的成立内部营销公司是完全行不通的,且其行为或将被视为“逃税”。

他解释,若一家制造公司与内部营销公司有密切关联,即(一)财务关联、(二)经济关联,以及(三)集团关联,关税局有权履行责任,并质疑其公司是否蓄意逃税。

“简单说明,这些包括制造商与内部营销公司,有频密资金往来以调借财务费用,或是有相同的顾客、供应商等,又或是同样的集团董事。

“这须有好原因说明,为何这家公司会成立营销公司架构?难道是为了逃税?另外,若这家制造公司卖给内部营销公司的价格远远低于市价,如此的情况更糟糕。”

他指出,若制造公司出现上述3种与内部营销公司的密切关联,关税局总监有权把它合并成一家公司,逃税者应该意识到他们会面临严重惩罚。

“初犯者将被罚款逃税的10至20倍,或监禁不超过5年,重犯者将罚款增加至逃税的20至40倍,或监禁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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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混入申报商品中 玻关税局起10万逃税品

(加央21日讯)邻国运输司机企图鱼目混珠,将无申报商品混在申报商品中,将泰国商品如斑马牌餐具带入我国供应本地市场,惟依然遭关税局官员查获,并起获总值逾10万令吉的逃税商品。

玻州关税局主任依斯迈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执法员于2月28日中午12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进口通道(UDJR),检查一辆由37岁外籍男子驾驶的邻国货柜车时,查获装有618个斑马牌锅与1万6992个汤匙的黑盒,这批商品价值约5万5846令吉80仙,逃税额达1万4799令吉40仙。

“此外,货柜车也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汽车零件及塑料饮料容器。”

2外籍男走私被捕

他说,该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3(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较后,外籍男子以1500令吉获保释外出。

依斯迈说,执法员于3月12日下午3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通道,检查2名40岁与53岁的外籍男子驾驶的2辆皮卡车时,在其中1辆皮卡车内,发现装有外国香水、胶原、精华液及空气清新剂,价值约5万1360令吉,逃税额达2568令吉。这2辆皮卡车各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衣服。

他说,40岁外籍男子以3000令吉获关税局保释外出,另一人则获释放。

他说,此案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充公物品价格的10倍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充公物品价格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这批被充公的香水等,其成分也没获得国家药剂监管局(NPRA)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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