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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海滩掀恐怖巨浪
台两天4意外7人溺毙

吴东桦为救女童而不幸溺毙,被救时已无呼吸脉搏。

(台北3日讯)台湾东部海岸近日遭遇恐怖巨浪袭击,星期日和星期一两天内共发生4起巨浪卷走泳客事件,恐致7人身亡。

宜兰知名景点神秘沙滩与“情人湾”2日下午短短两小时内发生三起溺水意外,共造成7人落海,其中4人确认死亡,3人获救,2人失踪;星期一早上11时许,宜兰县消防局又获报一名60多岁妇人疑似冲往内埤海滩后落海,在附近打捞昨天失踪人员的消防队员,赶紧前往搜救,救起后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昨午3时许,来自桃园的52岁周姓、50岁刘姓夫妻与52岁何姓沙滩车业者分乘两辆沙滩车,行经神秘沙滩海蚀洞时,突然长浪打来,两车三人被大浪卷入海里。 

周某在傍晚被救起,送医不治;刘某与何某在海上漂浮,渔民发现时两人似乎无生命迹象。据了解,三人都没穿救生衣。 

神秘沙滩案发现场,沙滩上可见沙滩车走过的痕迹。

这起事件发生不到2小时,下午5时左右,另一家业者和游客又受困在海蚀洞北边约2公里处海滩,当时沙滩被海水淹没,共乘1辆车的40岁魏姓妇人与10岁儿子连人带车遭大浪卷走。 

台湾海巡署今日早上约6时找到魏姓妇人尸体,上午11时许也找到其10岁儿子尸体。

另外,素有“情人湾”之称的南方澳内埤海滩,昨天下午4时23分,1名8岁女童戏水遭大浪卷入海中,32岁吴姓男子见状下水搭救,女童不久后顺利上岸,但吴男却惨遭灭顶,警消救起时已无生命迹象,经送往苏澳荣民医院急救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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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7年前泳池溺毙 酒店疏忽罪成判赔35万

(布城9日讯)上诉庭日前裁决,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须承担一名中国籍男子于7年前在酒店泳池溺毙的责任。

以法官拿督苏邦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推翻吉隆坡地庭和高庭的判决,一致裁定涉事五星级酒店应赔偿死者的家属。另外两司分别是拿督阿兹玛和拿督王健强。

上诉庭是今年2月做出口头裁决,而王健强的书面判词则于上周通过司法机构网站发布。

王健强指出,地庭和高庭驳回死者戚祥清(译音,22岁)父母的兴讼及上诉,皆犯了事实和法律错误。

戚祥清是一名小学中文老师,他于2017年以游客身分入境大马后,入住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他于该年2月14日被发现溺毙在酒店泳池。

上诉庭谕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高庭法官计算出的损害赔偿金。

在最终上诉代表戚祥清父母的律师罗章武表示,损失赔偿金额约为35万令吉,当中包括这对夫妇从中国到大马的旅费和丧葬费,以及占大部分的赡养费。

此外,被告还必须向原告支付另外2万5000令吉的费用。

王健强指出,法官认为被告承认疏忽,因为被告的总经理迈克尔蒙克斯提出了和解方案。

“在餐叙时,蒙克斯提出对原告溺水事件进行赔偿,条件是原告不要向媒体和社交媒体透露这一事件。”

原告具提诉讼法律地位

王健强表示,原告具有提起诉讼的法律地位,且所有来自中国的文件都可以作为证据,尽管被告对此表示反对。

他还表示,原告是死者父母一事毫无争议,因为他们从中国飞往大马领取尸体。

“如果原告不是死者的父母,被告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蒙克斯,就不会邀请原告共进晚餐来讨论这一事件。”

王健强指出,阻止原告提起抚养诉讼,就是剥夺诉诸司法的机会,而这是联邦宪法第5条文保障的一项权利。

他说,任何五星级酒店的经营者,理应确保3米深游泳池向酒店客人开放时,有一名合格救生员值班,以及确保有人负责监控安装在泳池的闭路电视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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