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指批准办大型同性恋派对
直区部长告旺阿希玛诽谤

(吉隆坡26日讯)联邦直辖区部长卡立沙末基于回教非政府组织主席旺阿希玛无诚意道歉,因而坚持对诽谤他和首相署部长拿督姆加希博士批准在吉隆坡举办最大型同性恋派对的旺阿希玛喊告。

他说,旺阿希玛没发表道歉声明,只是为了牵扯到他之事道歉。



“我没看到她道歉的诚意,她对自己的行为和不实言论毫无悔意,只是情绪用事,然后反指控我闹情绪,我只在有人诽谤我时,行使捍卫自己的权利。 

“政府尊重言论自由权利,但在发言时须谨慎和为本身言论负责。若发表毫无根据、旨在挑衅的言论,这个人就需准备面对被诽谤者对其采取的行动。”

卡立沙末今天出席金马区警区总部前举行的移交国旗仪式后,这么说。

受询及他会否与旺阿希玛会面,他认为没必要。

媒体此前报道旺阿希玛在面子书页面的视频,指控卡立沙末批准举办大型同性恋派对,该视频稍后已删除。



联邦直辖区部长特别事务官和首相署部长特别事务官希山法乌兹事后在刑事法典第505条文(刑事诽谤与煽动社会仇恨)下向警方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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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审涉诽谤违隐私权 律师:受害者可提出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执业律师巴斯蒂安认为,在社交媒体发帖羞辱那些不参与抵制与以色列相关产品的人士,违反了隐私法,在帖文中被曝光的人士可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开斋节期间,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挤满顾客的照片在网络疯传,有人竟把这些前去用餐的顾客称作为“狗”,部分还直接拍下视频公审对方。

巴斯蒂安律师告诉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这类社交媒体帖文已违反了隐私法,受影响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大马“公认的权利”。

他说,那些在这些帖子中被曝光的人也可以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如果帖文暗示图片或视频中的人从事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有损他们在公众眼中声誉的事情,那么它可能构成诽谤。”

他表示,这些帖文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此类帖文可能煽动暴力或破坏和平,就属于588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围,这是滥用媒体。”

他说,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将分享淫秽、不雅、虚假、冒犯和威胁的内容,意图冒犯、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在线内容定为犯罪。

“在关丹已发生人身暴力或人身暴力威胁。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节的范围,”文达贡补充道。

彭亨州增卡市的40岁巫裔男小贩于4月12日晚上10时25分,与家人在双溪依萨的麦当劳快餐店用餐时,遭抵制该快餐店的一群陌生男子辱骂和挑衅。

据了解,该群男子叫事主来到快餐店前,其中一人对他爆粗和挑衅,但事主不予理会并继续用餐。

当事主一家用餐完毕,离开快餐店时,该群男子再次挑衅,并指事主是“笨蛋光头、吃猪油及喝猪水”。当事主要与他们理论时,其中一人拿起头盔递给同伴,后者威胁将以头盔殴打事主。

警方较后针对巫裔小贩光顾麦当劳被辱骂和挑衅的投报,逮捕5名嫌犯,他们是年龄介于27至43岁的本地男子。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因刑事恐吓罪调查此案,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在此类商店拍摄顾客的照片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他说,这些视频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帖文可能看到未成年人的面孔,这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在该法令下,规定了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弱势儿童的限制。

“不能透露儿童的身份,这是违法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可采取行动。”

“(这些帖文)当局必须调查,绝不能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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