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遭安华起诉诽谤
第三电视等拟庭外和解

(吉隆坡20日讯)遭人民公正党核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起诉诽谤的大马电视系统有限公司(第三电视)及国阵第13届全国大选峇东埔区国会议席候选人拿督马兹兰建议庭外和解。

安华代表律师桑吉柯向记者说,两名答辩人已向司法专员拿汀法依扎嘉玛鲁丁提呈和解建议。



“我们已提呈我们的反建议。我们与两名答辩人正在解决和解的条款。”他说,第3名答辩人《马来西亚前锋报》也被通知表态是否和解。

他提到,法庭订在本周五让答辩人回覆和解建议。

此案原定今日开审。

指安华贿赂法官

此外,前锋报代表律师阿查哈指出,有关和解建议的讨论不涉及其客户。



“我被要求取得前锋报的指示有关和解立场。”

安华在2015年10月15日入禀法庭起诉三造诽谤,指他贿赂法官及检控官。

诉状提到,马兹兰在2013年8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严重诽谤言论,影射他是不道德、贪污及不诚实的人,有关内容被第三电视及前锋报转播报道。

安华要求普通索偿、加重赔偿、惩戒性赔偿和损害赔偿,以禁止答辩人继续发表或刊登有关诽谤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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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网络公审涉诽谤违隐私权 律师:受害者可提出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执业律师巴斯蒂安认为,在社交媒体发帖羞辱那些不参与抵制与以色列相关产品的人士,违反了隐私法,在帖文中被曝光的人士可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开斋节期间,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挤满顾客的照片在网络疯传,有人竟把这些前去用餐的顾客称作为“狗”,部分还直接拍下视频公审对方。

巴斯蒂安律师告诉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这类社交媒体帖文已违反了隐私法,受影响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大马“公认的权利”。

他说,那些在这些帖子中被曝光的人也可以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如果帖文暗示图片或视频中的人从事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有损他们在公众眼中声誉的事情,那么它可能构成诽谤。”

他表示,这些帖文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此类帖文可能煽动暴力或破坏和平,就属于588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围,这是滥用媒体。”

他说,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将分享淫秽、不雅、虚假、冒犯和威胁的内容,意图冒犯、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在线内容定为犯罪。

“在关丹已发生人身暴力或人身暴力威胁。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节的范围,”文达贡补充道。

彭亨州增卡市的40岁巫裔男小贩于4月12日晚上10时25分,与家人在双溪依萨的麦当劳快餐店用餐时,遭抵制该快餐店的一群陌生男子辱骂和挑衅。

据了解,该群男子叫事主来到快餐店前,其中一人对他爆粗和挑衅,但事主不予理会并继续用餐。

当事主一家用餐完毕,离开快餐店时,该群男子再次挑衅,并指事主是“笨蛋光头、吃猪油及喝猪水”。当事主要与他们理论时,其中一人拿起头盔递给同伴,后者威胁将以头盔殴打事主。

警方较后针对巫裔小贩光顾麦当劳被辱骂和挑衅的投报,逮捕5名嫌犯,他们是年龄介于27至43岁的本地男子。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因刑事恐吓罪调查此案,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在此类商店拍摄顾客的照片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他说,这些视频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帖文可能看到未成年人的面孔,这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在该法令下,规定了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弱势儿童的限制。

“不能透露儿童的身份,这是违法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可采取行动。”

“(这些帖文)当局必须调查,绝不能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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