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委任总审计司公账会
朝野支持重查1MDB案

(吉隆坡16日讯)国会今午经过辩论后,通过财政部长林冠英提出的动议,让总审计司与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重新调查一个马来西亚公司(1MDB)及相关公司的丑闻。

国会也同意让所有涉及的资料可以公开予民众。这项动议,意想不到连国阵与伊党的国会议员也支持。



在辩论时,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前主席拿督哈山阿里芬在2年前涉及删除1MDB报告书内容再被挑起。

哈山阿里芬挑战行动党白沙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是否通知成员删改报告书内容“罗生门”事件,带上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调查。

不过,国会下议院议长拿督莫哈末阿里夫认为,理应交给现有公账会决定,并提呈报告给国会。

哈山阿里芬坚持他删减内容有知会公账会成员,而内容是被列为机密文件。

不过,也是公账会前成员的潘俭伟反指哈山阿里芬说谎,他与其他成员不曾收到任何通知。



哈山阿里芬建议,将有关事件带往特别遴选委员会决定哈山阿里芬也挑战希望联盟政府提供证据Gold Star公司主人否属于大马富商刘特佐。

他也指,林冠英在提及1MDB事件时言论不实,也希望将对方带往遴选委员会。

林冠英表示,就让公账会做出决定。

首次会议通过9法案

由希望联盟首次执政主导的国会下议院首次会议,通过9项法案,包括最受瞩目销售与服务税法案后,今晚宣布无限期休会。

国会下议院虽然通过销售与服务税法案后,是否能够在上议院通过及在9月1日推行,最引人关注。

国会上议院将于8月27日至9月13日,召开11天会议。

主持会议的议长拿督莫哈末阿里夫在议会结束前,感谢朝野国会议员,在20天议会期间给予合作,并展现民主的一面。

这次的会议是从7月16日至8月16日,会议长达20天;通过了9项法案:

(1)2018年(废除)消费税法案

(2)2018年销售税法案

(3)2018年服务税法案

(4)2018年关税局(修正)法案

(5)2018年自由贸易区(修正)法案

(6)2018年供应(重新分配拨款)法案

(7)2018年反假新闻(废除)法案

(8)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解散)法案

(9)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修正)法案

公交会解散 将移交职权

2018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解散)法案,以及2018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三读通过,正式宣告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解散!

交通部日前提呈2018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并将上述委员原有的功能、权力、权利、职务、责任和义务,转移至陆路公共交通总监或道路总监。

不过,法案第179条文赐予部长更大的权力,即允许部长证实、推翻或修改陆路公共交通总监的决定,这意味部长所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反应

 

言论

纳吉特赦是面照妖镜/章龙炎

特赦局前些时候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案的刑罚减半,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的决定,引起各方议论。

有的认为纳吉应该获得全面特赦,有的则认为纳吉“罪不可赦”,给予纳吉减刑是“国际笑柄”,甚至有的要求特赦局撤回成命。

政治考量左右决定

在我看来,特赦是《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本应超越政治,但各方对纳吉特赦的反应,却让人觉得这是项政治决定。也就是说,政治考量被认为左右了特赦局的决定,国家元首作为“第四权”没有起得任何作用,被当作是透明的对象。

记得2018年全国大选后国阵失去政权后,拿督斯里安华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却不见得那些对纳吉“半特赦”很有意见的人在当时出声。

有人会辩解说安华与纳吉的案件不可相提并论,但那只能说是强词夺理,也突出了纳吉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与政治权力斗争脱离不了关系。要不然的话,他们没有理由看不到在两个特赦的案例或者其它类似案例,不变的因素是国家元首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庭;而被宽赦对象的入罪原因,不是重点。

我可以不认同安华获得特赦,也不认同纳吉不获得全面特赦,但是我会尊重国家元首行使特赦权——前提是特赦不违反国家元首原来的旨意,即以国家皇宫文告为根据。

纳吉的减刑由首相署发表文告通知,因此,引起更多揣测。

火箭的潘俭伟在脸书的讽刺贴文,反映了相当部分民众的想法;那些认为潘俭伟侮辱国家元首而做出举报的人的行动,反映的是另外其中一部分民众的看法。

潘俭伟在煽动法令下受警方传召协助调查,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社运分子柯嘉逊博士发文告声称,此时祭出过时的煽动法令,安华的“烈火莫熄寿终正寝”(reformati),是煞有介事。

我读书不多,对现实政治的运作也不存在什么幻想,向来就认为安华早期是权力斗争的输家,所谓的烈火莫熄(改革)只是个口号,或只是个造神运动,没有实质意义。安华当首相的目的达到了,口号也跟着走入历史,就是这么简单。

让我关切的是,柯博士的文告似乎是告诉大家,安华当了首相后就不应该发生好像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潘俭伟的事。从一个角度是说安华可以“越权”,下令警方停用煽动法令,才符合安华是个“改革者”的形象。

改革者不会干预警方

问题是,如果安华是改革者,他不但不会去干预警方,还会在当了首相后在国会提案废除煽动法令。煽动法令不存在了,公众就不可能举报他人涉及煽动,警方当然也无法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在纳吉减刑课题或者任何涉及特赦的课题,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是质疑国家元首的宪法权力,还公开讽刺批评,是越界。在我看来,纳吉减刑,是面照妖镜,照射出了许多人的虚伪面孔,对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及尊崇法治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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