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意图车震 当场就擒
2女同性恋回教徒罪成

(瓜拉登嘉楼15日讯)两名回教女同性恋企图在车内进行非自然性行为时被捕,被登州宗教局控上登州回教高庭时,俯首认罪,高庭判处罚款3300以及鞭刑6下的惩罚。

根据控状,2名被告被控在今年4月8日下午1时50分在龙运的Arena Square广场一辆轿车内,意图发生性行为。



宗教局官员发现她俩时,她俩已宽衣解带,而且也当场发现一个假阳具。

2名被告被控抵触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0条文,并与第59(1)条文同读(女女性行为)。

登州首宗案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鞭打不超过6下或任何2项兼施。

该案主控官莫哈末卡斯米占透露,宗教局执法官员是今年4月8日巡逻时,发现她们在车内准备进行性行为,因此将她们逮捕。



他说,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在回教教义上是不允许的,不但在法律上有罪,道德上也错误。他也证实,判处同性恋有罪,是登州首宗案件以及判决。

卡斯米透露,“鞭刑将会在法庭范围内进行。根据回教的鞭刑,会用藤鞭鞭打她们的背部,而她们是有穿衣以及坐着的。”

另一方面,法官卡马鲁阿兹米指出,2名年龄分别22岁与32岁女被告所承受的惩罚,除了让她们受到应有教训,也是为了提醒民众。

他说,2名被告所犯下的罪行非常严重,有关行为有违人类本性(fitrah)。

他择定8月28日执行鞭打刑罚,2名被告获准各自以1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等候鞭刑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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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挑战恢复回教徒身分 联邦法院5月3线上宣判

(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择定于5月3日,对一名37岁女子上诉寻求推翻上诉庭恢复其回教徒身分的决定,作出最终裁决。

该女子的律师苏仁德拉受询时告诉马新社,他接获法庭来信通知上述下判日期。

据马新社所见,该信函通知,法庭将通过Zoom视讯应用程式在线上宣判。

由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和拿督阿布峇卡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于今年2月19日听取代表该女子的律师、雪兰莪回教宗教理事会(MAIS),以及代表雪州政府的雪州法律顾问的陈词后,宣布保留裁决。

该女子对上诉庭于2023年1月13日以2比1多数票,作出恢复她回教徒身分的决定,提出上诉。 

这名女子说,她于1991年被母亲单方面改教至回教时,还是个孩子。

她说,她的母亲在与父亲离婚后嫁给一名回教徒男子,尽管她已皈依回教,但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她与生俱来的兴都教。

2013年12月12日,该女子向吉隆坡回教高庭入禀诉讼,要求宣判她不再是回教徒,但2017年7月20日,回教高庭驳回其诉讼,回教上诉庭也于2017年8月1日驳回其上诉申请。

随后,她向民事高庭提出诉讼,要求宣布本身不是回教徒,并将MAIS和雪州政府为答辩人。

2021年12月21日,莎阿南高庭批准该女子的诉讼,并宣判她不是回教徒,但在MAIS和雪兰莪州政府提出上诉后,上诉庭推翻高庭的判决。

去年5月23日,该女子获得联邦法院的准令,以就6道法律问题提出上诉,联邦法院于今年1月16日首次审理其上诉,接着定于今年2月19日继续聆审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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