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依斯迈诉承包商诽谤案
被告撤言论 双方和解

(吉隆坡13日讯)前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起诉一名承包商诽谤的案件在被告同意撤回言论之后,双方已达致和解。

承包商再益奥马的代表律师拉蒂花说,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菲鲁兹在内庭将和解记录在案,并没谕令支付任何堂费及赔偿。



“由于被告(再益)撤回在其面子书的言论,此案已全面和解,因此,原告(依斯迈沙比里)没继续诉讼。”

她在庭外接受媒体询问时,这么说。依斯迈沙比里的代表律师珊茜娜拉丽雅也有现身内庭。

拉蒂花说,再益将于48小时内在本身的面子书帐号上载和解声明。

再益在和解声明中说,依斯迈沙比里基于再益在2017年9月26日于本身面子书帐号“再益百乐”(Zaid Bera)发布的贴文,而在2017年12月12日起诉再益。

被告承诺不重复发表有关言论



“我撤回此有关言论,并发布此声明作为对该诉讼的全面和解。我承诺不重复发表有关言论。”

依斯迈沙比里起诉也是土著团结党党员的再益,声称再益在本身的面子书帐号上载及发布诽谤他的言论。

也是百乐国会议员的依斯迈沙比里宣称,有关诽谤言论意味他在遴选当地承包商为百乐区廉价房屋进行修葺工程时,滥用身为部长的权力和越权,以及边缘化乡村及区域发展部彭亨分局主任和玛拉促进中心(Giat Mara)百乐分会。

依斯迈沙比里说,该诽谤言论也意味他指示玛拉促进中心百乐分会以闭门招标方式遴选当地承包商,及指示在巫统办公室举行部门工作汇报会,没有资格成为一名部长。

他指出,这些诽谤字眼是虚假、没有根据及具有恶意,以致其地位、个人和政治名誉遭破坏。

对此,依斯迈沙比里要求索取50万令吉普通赔偿、严重损害赔偿及严惩性赔偿,并申请禁令以禁止被告继续发出相同言论。

再益在答辩书中声称,他是在受约制特权的保护下,不具任何恶意发表有关言论,被指是诽谤言论的字眼是属公允评论,因为涉及公众利益。

再益也说,有关言论旨在针对乡村及区域发展部发放合约制度的弱点及弊端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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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网络公审涉诽谤违隐私权 律师:受害者可提出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执业律师巴斯蒂安认为,在社交媒体发帖羞辱那些不参与抵制与以色列相关产品的人士,违反了隐私法,在帖文中被曝光的人士可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开斋节期间,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挤满顾客的照片在网络疯传,有人竟把这些前去用餐的顾客称作为“狗”,部分还直接拍下视频公审对方。

巴斯蒂安律师告诉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这类社交媒体帖文已违反了隐私法,受影响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大马“公认的权利”。

他说,那些在这些帖子中被曝光的人也可以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如果帖文暗示图片或视频中的人从事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有损他们在公众眼中声誉的事情,那么它可能构成诽谤。”

他表示,这些帖文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此类帖文可能煽动暴力或破坏和平,就属于588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围,这是滥用媒体。”

他说,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将分享淫秽、不雅、虚假、冒犯和威胁的内容,意图冒犯、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在线内容定为犯罪。

“在关丹已发生人身暴力或人身暴力威胁。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节的范围,”文达贡补充道。

彭亨州增卡市的40岁巫裔男小贩于4月12日晚上10时25分,与家人在双溪依萨的麦当劳快餐店用餐时,遭抵制该快餐店的一群陌生男子辱骂和挑衅。

据了解,该群男子叫事主来到快餐店前,其中一人对他爆粗和挑衅,但事主不予理会并继续用餐。

当事主一家用餐完毕,离开快餐店时,该群男子再次挑衅,并指事主是“笨蛋光头、吃猪油及喝猪水”。当事主要与他们理论时,其中一人拿起头盔递给同伴,后者威胁将以头盔殴打事主。

警方较后针对巫裔小贩光顾麦当劳被辱骂和挑衅的投报,逮捕5名嫌犯,他们是年龄介于27至43岁的本地男子。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因刑事恐吓罪调查此案,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在此类商店拍摄顾客的照片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他说,这些视频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帖文可能看到未成年人的面孔,这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在该法令下,规定了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弱势儿童的限制。

“不能透露儿童的身份,这是违法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可采取行动。”

“(这些帖文)当局必须调查,绝不能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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