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许诺”难道不是为“兑现”?/王介英

轻于“许诺”者易“失信于人”。

若所许之诺无法实践,必遭非议、引来问责追究。故君子重然诺,“已诺必诚”,绝不信口开河,不干“先上车后补票”的苟且勾当,更不“违诺背信”后,不认错、道歉,还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解、开脱。



敦马哈迪医生当年在国阵出任首相时曾向下属下达著名的劝诫旨意:“Apa yang dijanji mesti ditunaikan !”不知为什么现在转换码头担任希盟政府首相,却改弦易辙,把大选宣言中的承诺看成是“指南”,不是“圣经”,能兑现就兑现,不能兑现就不兑现了?

“真理”不会“转弯”

难道掌握大权就掌握了“诠释权”、话语权?可以翻手是云覆手雨,颠来倒去都能使“真理”永远站在你那边?

但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真理”不会“转弯”,它不分贵贱,白就是白,黑就是黑,对就是对,错就是错,绝不会因你大权在握就“选边站”。白的不会因你的“辩解”而变成黑,错的也不会因你的“诠释”而变成对。



你可以许诺后不兑现,被人追究时傲慢地说“So what”,也可以蛮横地说“I don’t care”。但你的“理亏”不会因你的傲慢与蛮横而“U转”,变成“理直气壮”!

大选前朝野政党纷纷展开“许诺”竞赛,你送“宝腾”,我送“宝马”,你派糖果,我派“取消GST”承诺,双方抱着把对手比下去的“斗志”,不计“工本”、不顾“能力”地漫天开价,连取消“大道收费”,制度化拨款独中,也被他们纳入了“宣言承诺”之中。但要知道,“承诺”是许来“兑现”的,不是许来“辩解”的,更不是许来当“钓选票的鱼饵”的。

当“生米煮成熟饭”,希盟已完成“变天”使命之后,希盟那批人发现“诺言”要实践有困难,想“悔诺”、“赖帐”,又怕被讥为“说话如放屁”,只能瞎编“故事”来推搪责任以求脱身。敦马的托辞是“宣言的承诺”只是“指南”不是“圣经”,郭素沁的辩解是“承诺展延兑现皆因前朝国债高筑,如果要怪就怪前朝,不能怪希盟”。

“赖前朝”成主旋律

总之,要求“兑现承诺”的呼声,响彻云霄;连闪带避,尽耍太极、大玩“乾坤大挪移”、“死不认账”的应对招数,层出不穷。兜兜转转,虚虚实实之中“赖前朝”是他们的主旋律。

一位政坛前辈告诉笔者,承诺取消全世界行之有效的GST是希盟最糟的败笔,承诺取消“大道收费”是不可能的任务!既已许诺承认统考,希盟马来领袖就应站出来向马来社会“晓之以道理”,让承诺顺利落实。

他语重心长地说:“‘已诺必诚’、‘民无信不立’,放诸四海而皆准。许下承诺后选择不兑现,在政治上是‘自废武功’,自毁‘信誉’的一种‘政治自杀’!”

他还补充说:“大马建国以来,从未有人敢如此‘胆大妄为’。因轻于许诺而造成‘言行反复’、‘同僚说法不一’的荒腔走板乱象,在大马也是前所未有的。在这方面,林吉祥的‘如何兑诺决定希盟的成败’,说了‘真话’。其他人的胡说八道推托说辞,大家听了就算,千万别当真。”

(作者为马大中文系前讲师、拉曼大学中文系前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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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敦马:拥数十亿? 反贪会应出示证据

(吉隆坡16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说,若反贪污委员会掌握他拥有数十亿令吉的证据,就应该拿出来。

他表示,警察总长称没有以罪犯对待他,但反贪会发给他儿子的传令,却说他犯罪。

“据反贪会给我儿子米占的传令,提到身分证号码251220-02-5151的马哈迪,犯下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案件号码是IPJ/RPTNO/0477/2023。

“截至目前,我知道我没有被调查。但是反贪会的传令说我犯罪。”

安华指控拥数十亿

马哈迪今日在部落格发表题为“我是什么罪犯”帖文说,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指控他拥有数十亿令吉,但他都不知道自己有数十亿令吉。

“因此我起诉安华,以便证明我有数十亿令吉。这是一年前的起诉,至今安华也没有出示我有十多亿令吉的证据。

“这意味着我现在还没有被定罪,如果反贪会有证据,那就拿出来。

“关于拿督慕拉德的法定宣誓书,虽然安华被定为无罪,为何慕拉德的法定宣誓书没有被撤回?有没有指示安华的妻子和孩子去解释他们所有的财产?”

马哈迪指出,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案件也是一样,即为何对方胞弟没有像他儿子一样,受到周密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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